厦门建发项目木饰面遭遇“假牌门”,上市公司松霖科技在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审理期间,竟然悄悄偷走违约物证,审案法官陈石、刘亚帆居然对践踏诚信、公然偷盗的松霖科技予以支持,照判相对方按原价向严重违约的松霖科技付款,让松霖科技在违约中获利。
厦门建发文澜和著二期,516套精装房,合同白纸黑字约定:木饰面及户内门必须由上市公司松霖科技(603992.SH)以“松霖”品牌、长泰松霖智能原厂生产供货安装,合同总价高达1905.74万元。
可结果呢?松霖公司进场安装的木质门、防火门(门芯除外)、背景装饰板,实际全部来自浙江金凯门业(金凯品牌),价格远低于松霖原厂货。
更令人震惊的是,在案件诉讼期间,松霖公司工作人员齐皓带人悄然将留存在现场及仓库的自家已供货产品(含可用于司法鉴定的木门、防火门)偷搬走,企图销毁违约物证。华宇公司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递交松霖公司盗窃证据资料并申请司法惩戒,但海沧区法院以审判长陈石、审判员汪林辉、主审法官刘亚帆组成的合议庭,并未对松霖公司恶劣行径作出任何回应。
不仅如此,海沧区法院一审合议庭在已查明松霖公司“擅自使用松霖以外品牌”“未按原厂生产”构成违约的前提下,仍然判决相对方华宇公司按松霖品牌的高价结算剩余货款584万余元及利息,仅象征性扣减品牌不符部分货款的10%。
这就等于说,松霖科技在偷换品牌赚差价、诉讼期转移/隐匿违约物证的情况下,法院仍按违约前的原品牌高价判付。这已不仅是契约崩塌,更是对司法常识的挑战。
白纸黑字“松霖原厂”:到场的却是“金凯”
2021年12月30日,福建华宇建设集团厦门分公司(下称华宇公司)与松霖科技签订《木饰面材料采购合同》,承建厦门海沧马銮湾2019HP03地块(建发文澜和著二期)精装木饰面供货及安装。
合同第2.4条明确约定:“乙方(松霖公司)必须保证货物品牌为松霖,为长泰松霖智能家居(工厂名称)原厂生产的全新货物。”
华宇公司之所以接受比市场一线品牌(欧派报价约1300–1500万)高出近400–600万的价格,正是看中松霖作为上市公司的品牌背书和原厂品质承诺。
但工程实施中,户内木质门3085樘、部分室内防火门(门芯除外)、墙面装饰板及柜体,实际生产单位均为浙江金凯门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松霖原厂。
松霖公司项目经理直接将金凯公司工作人员姜刚峰拉入负责项目的“03松霖木饰面群”微信群对接测量、下单、安装。
现场勘验发现地下储藏间存有标识“金凯”商标的未拆封木门,已安装防火门贴有“齐嘉消防科技”铭牌,这些产品均与松霖毫无关系。
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户内木质门、卫生间防火门均不是长泰松霖智能家居工厂原厂生产。
以上事实,海沧法院作出的(2025)闽0205民初1887号一审判决,“本院认为”部分均予以确认。
松霖派人偷走十余万产品:销毁违约证据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华宇公司申请对木饰面产品(尤其门类)进行产地、品牌、质量鉴定。
然而,就在鉴定取样及现场勘验前后的2025年9月28日,松霖公司突然安排人员将项目现场及地下仓库留存的同批次木门、防火门样板及可溯源包装物悄悄运走、丢弃,致使部分鉴定检材缺失、取样代表性受限。华宇公司就此向海沧法院提出异议并申请法庭记录在案。
按照《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则,一方当事人有举证义务而不提供、隐匿或毁灭由其控制的证据,法院应作出对其不利的推定。但海沧法院一审合议庭却未就此对松霖公司作出任何不利认定,也未因证据被隐匿而直接采信华宇公司关于“全面假牌替代”的主张。
偷走价值十几万元的物证,等于抹掉自己违约的直接痕迹。这一行为本身,已超出普通商事纠纷,触碰了诉讼诚信底线。诡异的是,受理报警的厦门市公安局东孚派出所,至今近九个月过去却一直拖延拒绝立案。
针对此问题,华宇公司已向12389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海沧法院确认违约:却仍判按松霖品牌高价付款
负责一审的海沧法院合议庭认定:
其一、松霖公司“确实存在未使用松霖品牌木质门、防火门(门芯除外)、背景墙装饰板”“擅自使用金凯公司产品未履行品牌变更确认手续”,已构成违约。
其二、华宇公司有权“按质论价”,但酌定仅对“品牌不符部分”(门类约478万元+背景墙约80万元)扣减10%价款作为违约金,其余仍按松霖品牌合同单价结算。
最终,一审合议庭判令华宇公司支付松霖公司剩余货款5,846,767.49元及逾期利息,扣除工期违约金35.5万元、质量违约金55.9万元后,华宇公司仍须支付500余万元及利息。
换算过来,松霖用低价产品“金凯”履约,法院却让华宇按高价松霖1905万元的合同总价付款,相当于用“桑塔纳”冒充“迈巴赫”,法官说既然你用了,那就得按“迈巴赫”结账,只是对车的某个零件打了九折。
这与《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违约方不得因违约获益”、合同第8.6条约定的“对不符合质量要求货物有权拒付并退货/按质论价”精神明显背离。
华宇喊话二审法官:契约精神不容打折
目前,该案已进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主审法官刘远萍】。2026年6月2日,刘远萍法官以“询问”方式对该案进行审理。
针对海沧法院一审合议庭枉法裁判及疑似证据隐匿问题,华宇公司已正式向厦门中院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反映,并准备向纪委监委、检察机关控告一审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
华宇公司提出三点核心诉求为:
其一、对松霖公司诉讼中隐匿、转移已供货物样品的行为依法作出对松霖不利的推定,认定全部门类均未按松霖品牌原厂供货。
其二、严格适用“按质论价”原则,改判华宇公司仅需按松霖公司实际交付货物即“金凯”品牌的市场公允价值结算,扣减松霖品牌溢价部分。
其三、若查实松霖公司人员在诉讼中故意毁灭证据,建议移送权力机关处理;对一审可能存在的违法审判线索,由纪检部门介入核查。
其四、督促公安机关对松霖公司工作人员齐皓偷盗价值十多万元的木门、防火门一案予以立案侦查。
上市公司松霖科技,年报年年写着“诚信”“匠心”,可连“供应约定品牌”这一最基本契约义务都公然违背,居然还敢在诉讼中转移、销毁违约物证。
倘若连这样的行为,都能在人民法院眼皮底下换来“高价收益”的奖励,那么被践踏的当然不只是合同,而是整个营商环境的法治底座。
于此,我们静候厦门中院的二审答案:是守住契约精神,还是让“偷换品牌+销毁证据=额外利润”成为司法先例?(来源:搜狐)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