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明康林 胡馨予

“我的银行贷款快到期了,能不能借我一点钱‘过桥’,还进去马上就能重新贷出来还你!”这样的借钱理由,你听过吗?熟人求助,承诺只用几天、利息照付,听起来合情合理。但“临时周转”的背后,可能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

“王某某和我属于老相识,之前两次借钱‘过桥’都按期还款了。当他再次来借资金短期周转时,我便轻信了他的话。”回想起被骗的经历,被害人洪某某语气中满是懊悔。

2025年4月,王某某以偿还银行贷款需资金“过桥”为由,向洪某某借款99万元。基于此前的履约记录,洪某某未加核实便将钱款转出。收到钱后,王某某并未将款项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反而向洪某某发送伪造的银行还款截图,制造已正常履约的假象。实际上,99万元则被他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以及在武汉、澳门等地赌博挥霍。

由于迟迟未收到还款,洪某某致电银行查询后才发现被骗。后续多次催收过程中,王某某又编造“资金用于投资石材产业”的谎言拖延,还试图继续以“过桥增贷”为名向他人借款。截至案发,99万元借款仅归还10万元。

2025年10月,案件移送至麻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是普通民间借贷还是刑事诈骗”的定性难点,承办检察官精准列明侦查方向,引导公安机关围绕借款理由、资金实际去向等关键点补证固证,还原案件完整事实。

结合全案事实与证据,检察官从主客观要件综合审查认定: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借款用途、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且无还款意愿和积极的还款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随后,麻城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洪某某人民币89万元。一审宣判后,王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6年4月,二审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检察官提醒,“过桥借款”是一种短期资金周转的方式,通常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无力偿还时,临时借入第三方资金结清旧贷,待新贷款审批发放后再归还该笔周转资金。但不法分子常以“还完贷款即刻返还”“短期支付高额利息”等为诱饵,实则并无真实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遇到此类高息短期借款的请求,务必核实资金真实用途与对方实际偿付能力,切勿盲目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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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