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内地居民高先生与香港同事之间的涉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国樽律所涉港法律服务团队凭借对内地与香港跨境借贷规则、两地合同效力与执行制度的专业把握,通过非诉协商方式成功帮助委托人固定债权,促成双方签署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还款协议,明确分期还款方案、利息标准与违约责任,全面保障了委托人债权的跨境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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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高先生为内地居民,长期在香港地区工作履职。工作期间,其香港本地同事以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高先生提出借款请求,累计借款金额达人民币 45 万元。后续高先生得知该笔借款已被对方挥霍,对方已无即时清偿能力。为合法固定债权、明确还款节奏,并为后续跨境追偿预留法律路径,高先生委托国樽律所介入处理,推动与对方签署正式还款协议,就分期款项、利息计算、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作出明确约定。

案件时间线

2025 年 12 月 5 日:委托人高先生正式委托国樽律所涉港团队,办理本次涉港民间借贷的债权梳理与还款协议磋商、拟定事宜

2025 年 12 月 8 日 - 12 月 15 日:团队全面梳理全部借款转账凭证、沟通记录与资金流向,完成内地与香港两地民间借贷规则、合同效力与跨境执行制度的法律研判,形成还款协议初稿

2025 年 12 月 18 日:代理委托人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债权主张文件与协议草案,同步释明拒不履约可能产生的跨境法律后果

2026 年 1 月 - 3 月:代表委托人与对方开展多轮协商,就分期还款周期、利率标准、逾期违约责任、争议管辖等核心条款逐一磋商达成共识,同步完成协议条款的两地合规校验

2026 年 4 月 11 日:双方正式签署符合内地与香港双重合规要求的还款协议,案件顺利办结,委托人对服务结果表示满意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核心法律要点与处理难点

1.涉港借贷的法律适用与管辖选择

借贷双方分别为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款项交付、履约行为存在跨境属性,需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适用法律与争议管辖机构,避免后续出现管辖冲突与法律适用分歧,保障协议的可执行性。

2.借款事实的跨境证据固定

借款事实发生于香港工作期间,部分转账记录、沟通凭证形成于境外,需完整梳理证据链条并完成合规化整理,确保相关证据在内地与香港的司法程序中均具备证明效力。

3.利息与违约责任的两地合规边界

内地与香港地区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违约金计算规则存在差异,需在协议中设定同时符合两地法律规定的利息与违约条款,避免因超出法定上限导致部分条款无效。

4.还款协议的跨境可执行性

债务人财产主要位于香港地区,需通过协议条款设计与管辖安排,确保后续债务人违约时,委托人可高效在内地或香港启动追偿程序,并实现裁判结果的跨境认可与执行。

法律依据

(一)涉港民商事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涉港民商事纠纷参照涉外案件法律适用规则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审理相关规则: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商事案件,参照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审理,当事人可依法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与合同适用法律。

(二)民间借贷的效力与利息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3.香港《放债人条例》相关规则:香港地区对借贷利率设有法定限制,符合合规要求的借贷协议可在香港法院获得强制执行效力。

(三)还款协议的违约责任与救济路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还款协议可约定加速到期条款:借款人任一期还款逾期达到约定期限或条件的,出借人有权就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一次性主张清偿。

(四)跨境债权的执行基础

依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内地或香港法院专属管辖的民商事纠纷,胜诉判决可依据该安排在两地相互认可与执行;通过协议预先明确管辖法院与适用法律,可大幅降低后续跨境追偿的程序成本,提升债权实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