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福绵大队发布关于对无人认领车辆依法处理的通告,全文如下: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福绵大队

关于对无人认领车辆依法处理的通告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福绵大队于2023年4月7日、2025年11月6日、2026年4月1日至5月31日在交通执法过程中对具有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依法进行查扣,现仍有一部分机动车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逾期不前来接受处理,领取被扣留的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以下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即日起持机动车合法证明到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福绵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未处理的,将依法对74辆扣留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无人认领车辆清单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福绵大队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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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玉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