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时引述欧委会贸易和经济安全委员谢夫乔维奇10月9日的话称,“这次中欧在混动汽车出口的共识来自于中方对欧洲公共舆论的理解。”
对此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我想强调的是,双方在混动汽车领域达成的谅解是对等互利的,是基于双方在世贸组织(WTO)规则框架下强调并确认的三大原则,也就是全流程合规、尊重事实和非歧视。”
他表示,有关共识有力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实际利益,避免了中欧贸易摩擦局面升级。这充分说明,中欧通过基于规则的共识而进行的磋商不仅能够解决问题,而且会深化互利合作,推动中欧贸易向上平衡、向前发展。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服务部主任陈惠清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上述三项基本原则下,中欧混动汽车、电动汽车磋商最终取得的成果是非常务实且含金量极高的。“从行业组织的角度来看,我们始终希望中欧双方在汽车产业链上能够发掘更多的共同利益与合作空间,唯有深化务实合作,中欧汽车产业才能实现长远、健康与可持续的发展。”她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首席专家崔凡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中国在2025年成为欧盟的混动汽车进口第一大来源地,中方推动欧方承诺“面向全球所有来源地、给予中国配额不低于其他方”,保证了中国混动汽车行业不受到歧视性限制,维护了中国混动汽车产业利益。
“双方在2025年基础上达成向上安排”
此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关于混动汽车,双方强调并确认了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尊重事实。根据欧盟统计局数据,2024年欧盟自中国进口混动汽车10.7万辆,2025年为30.2万辆。双方在2025年基础上达成向上安排,确保中国企业的出口空间和稳定增长,照顾了双方产业基于现实的合理关切。
陈惠清对此表示:“在磋商中,基于2025年出口快速增长的客观现实,我们没有接受欧方按历史年份平均值向前追溯核算,而是坚持在2025年的基数上达成向上安排。考虑到现实中双方产业的合理关切,中方能达成当前的安排十分不易。这既体现了谈判智慧,更是中方综合谈判实力所换取的结果。”
在陈惠清看来,目前取得的磋商成果“超出预期”。在数量上,它打破了以往同类保障措施案件对配额总量的严苛限制。“此前,欧方对钢铁、取向电工钢等产品的保障措施调查,给予各方的最终配额均很低。”她解释,“在此次磋商中,一旦欧盟正式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届时按WTO常规做法,配额通常按过去三个有代表性年份的平均值核算,即便纳入2025年数据,均值最高也约15万辆。因此,目前通过磋商争取到的配额安排,已是一个相当有利、也来之不易的结果。”
同时,这种安排既减少了对欧洲当地产业的剧烈冲击,也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务实结果。陈惠清强调,电动与混动汽车行业是中欧双方高度关切的领域,对欧洲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支柱产业。“欧洲传统明星车企当前面临严峻的转型压力,如果产业矛盾激化,势必对中欧整体经贸关系产生负面外溢效应。如果能把汽车领域的摩擦妥善处理好,对推动中欧整体经贸关系健康向好将起到关键的压舱石作用,绝不能孤立地看待这起案例。”她说。
而对于中国车企而言,陈惠清认为,这一方面为中国企业保住了一定的出口体量,另一方面也要求企业在此均衡框架下谋求更加多元化、长远的发展路径。她称,欧洲整体是一个成熟的高价值市场,在出口总量得到有序控制之后,业界也期待看到出口单价逐步提升,推动出口模式从单纯追求数量规模转向高质量增长。“部分具备条件的企业已在考虑加快赴当地投资布局。国际贸易摩擦演进到一定阶段,往往都会走向本地化投资这个过程。在守住一定贸易体量的基础上,企业才能够做好更长远的战略规划。”她说。
崔凡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保障措施协定》第五条规定的三年均值法首先针对的是进口总配额,实践中也可能同时使用同样的三年期间作为代表期计算各进口来源地的国别配额比例。与此同时,第五条规定的基准原则上是最低配额,配额如果高于这个数量是完全合规的。第五条也为各成员达成双边协议以分配国别配额提供了依据。”
“如果(欧盟)以过去三年平均进口量为基准实施配额管理,就可能将中国混动汽车进口大幅削减,这样的做法不是一种合理的有序管理措施,对贸易冲击过大。我们认为,欧盟应该承认中国混动汽车受到市场欢迎的事实,在2025年进口规模基础上进行向上管理,允许其有序稳定增长。”崔凡表示,此次最终以2025年的高基数达成“向上安排且设固定年增幅”,既符合WTO相关规则,又使得双方企业都能对市场发展有稳定合理的预期,是一个兼顾了双方关切的安排。
非歧视与合规
在非歧视方面,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任何措施都不会专门针对中国产品,更不能歧视性对待中国企业。中方获得配额将不会低于欧方的其他任何进口来源地。
崔凡表示,《保障措施协定》第2条第2款,该款明确规定:“保障措施应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而不考虑其来源。”
他进而解释称,《保障措施协定》本身并没有给WTO成员在实施保障措施时豁免自贸协定伙伴提供依据。从相关判例看,实施保障措施豁免自贸伙伴的做法很可能违规,除非能够满足举证门槛很高的“平行原则”,即证明未被豁免的进口来源方单独满足实施保障措施所需的所有要件。
“从实际情况看,如果欧盟豁免了自贸伙伴,那么中国就会成为为数不多的被限制的主要进口来源地。”崔凡解释道。
在合规方面,此次中欧双方确认贸易安排应符合WTO规则。中方保留在WTO框架下诉诸争端解决、要求贸易补偿等一切权利。
此前,有媒体报道,欧盟希望中方自愿限制混动汽车对欧出口,否则可能面临更高关税。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所谓自愿出口限制严重违反WTO规则,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平竞争原则。中方对此坚决反对。中方的立场是一贯的,中欧之间的任何解决方案必须确保利益平衡,必须符合WTO规则和各自国内法律,并充分照顾双方业界利益。”
崔凡解释说,所谓“自愿”出口限制是《关贸总协定》(GATT)时期出现的一种灰色措施,进口方逼迫出口方“自愿”限制出口,以规避多边规则对进口配额的限制。WTO成立后已经在其《保障措施协定》中明确这种做法违反WTO规则,因此中方明确表示不予接受。
“我们认为,任何贸易安排必须符合世贸规则,例如符合《保障措施协定》要求的保障措施。”崔凡称,对于欧方出台的措施,中方也会进行全流程合规评估,既保留根据《保障措施协定》相关规则要求贸易补偿的权利,也保留如果出现不合规问题即向WTO提起争端解决等权利。
崔凡分析称,中欧双方都多次表示过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双方本着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开展了三十多轮密集磋商,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达成共识,这确实来之不易。
“避免贸易战符合中欧共同利益。”崔凡对记者强调,“这次达成共识不仅为今后进一步沟通解决彼此关切和稳定双边经贸关系打下了良好基础,也有助于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维护世界经济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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