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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我国法律,都执行成啥了。

11岁男孩子,被他爹非法押到路上,骑行速度达到37公里每小时。

放美国,即使孩子没事,都叫危害儿童安全罪。

在美国,你骑电单车载孩子上下学,危害儿童安全罪。

你把孩子放汽车后备箱,危害儿童安全罪。

你酒后驾车,车里坐着你娃,危害儿童安全罪。

甚至,你把孩子单独放家里时间超过一定限度,危害儿童安全罪。

至于有事了。

比如把孩子单独留在车里,死了。

那首先是谋杀罪之嫌疑。

故意的嫌疑排除了,至少是过失致人死亡。

总之,按美国法律,妥妥的,先得把他爹逮起来。从谋杀,到过失,一桩桩,给他证罪。

你说咱不是美国。

是的,问题是,就是在中国,也是严重违法呀。

在中国,12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单独骑行上路的,结果这个爹,天天带孩子上路,上路也罢,你们飙到37公里每小时,而对方的机动车,人家车速才53公里每小时。

贵我国法律,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超过20公里每小时,即被视为机动车

这个爹,带着儿子骑车37公里每小时,那是机动车,带飞机。飞呢。

结果你不明不白飞到对方车底下,对方司机却被逮捕了。

天下有这歪理不?

要论逮捕,不应该先逮爹么?

涉事司机也是倒了血霉了,家里有个白血病妻子也罢,还凑了20万希望补偿但被退回。

凭什么呀。

凭什么要掏这20万呀?

不是应该先逮了他爹。

然后他爹的家属,去司机家,求谅解么?

甚至,司机吓出什么毛病来,是不是还得补偿司机?

司机家属被吓成啥了,贱贱的,想求个道歉机会,对方都不给。

这黑白颠倒成啥了?

谁给谁道歉,谁给谁赔偿,谁先负法律责任?

现在不用说路权,如果未开放,除了步行者可以放过,那其他都算违法上路。

如果说违法,孩子他爹违法更大。

凭什么呀,二话不说,先把人家汽车司机逮了?

12岁以下的,能开机动车不?

12岁以下的,能在马路上开飞机不?

这个当爹的,不但危害儿童安全,还把儿童弄到汽车上,飞机上,置整个路人也处于危险状态。

这不是妥妥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加危险驾驶罪么?

中国的司机,以后有得安全感没有了。

一会儿,一个逆行的娘们,下来打咱嘴巴子。

一会儿,一个孩子飞到咱车轱辘底下,不由分说先逮司机。

中国的律师,你们能不能争点气。

还有那些掌握立法权的,老爷姥姥各路代表们,你们能不能把中国交通立法,给立得更文明更科学呀。自己弄不来法条,能不能抄抄美国的日本的?

差生抄作业,不丢人。

丢人的是这么差了,还拒绝抄作业。

你看那中国足球队。

雄纠纠气昂昂,到日本踢了七个大鸭蛋。

虽然是蛋,但踢的时候,跟国际是一个规则是吧。进球就是进球,不会咱方队员躺到对方脚底下,人家就送咱一个球的,是吧。

抄个作业有那么难么?

非得搞你的社会主义人民群众汪洋大海交通规则。

谋杀与过失杀人,咱就不说了,在美国,父母会判重刑哩。 就是单单的置于风险之事,那怕没有任何恶果,美国父母若被定罪,可能会被判处长达一年的监禁或三年缓刑。

咱大中国,就成了父母转而讹路人了?

公检法还帮着父母讹?

然后其他父母以后还着十岁的孩子,继续上路,把自行车飙成机车加陆路航空器?

最后补一脚,美国父母把孩子热死在车里了,警察去抓他了,他拒绝,说,走开,我刚死了娃。

警察一点也不惯,你这是袭警。

娃不是你个人的,娃是国家的。

你死了娃,你不占任何道义至高点。

占道义至高点的,是政府和法律对未成年儿童的保护。

就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