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啥呀。

村镇干部,不管你面对顺民还是刁民,你自己得法言法语,不能二百五。

这确实是单方面规定。

谁让你是干部哩?

这方面确实适用民间所谓的,他还吃屎哩你也吃屎?

而且老百姓吃屎,既不代表国家形象,还不用担心撤职查办,他就一个种地哩。

无非是第一季演出之后,第二季,才能知道更多详情。

事实上,在第一季,我们就知道,承包五千亩的农户,不是一般的农户,他是农业资本家,大地主好吧。

只是我们更强调法治社会。

你村镇干部,不能公开扬言,我就不懂法,更不能无视当初的承包合同。

甚至当初合同承包得是否合理,有没有寻租,其他村民都可置疑。只不过置疑的时候,得有法定程序,不能直接去地里拦。真有人去地里拦了,也应该是报警的事,不能干部亲自上,又是抓人又是扣车。是吧?

农村用地,分建设用地,农用地(农用地还分基本农田与一般农田,基本农田那是划红线哩,谁也不能踩哩是吧),未利用地。

按现在的情形推测,承包五千亩的那个大地主,承包的应该是未利用地。

除了二十年前的合同是否有违法违规甚至寻租之嫌,我们还关心合同内容。

就是合同里有没有规定,这五千亩的用途不得变更,或者变更了得按变更后的规则来。。

比竟,开荒与养殖,养殖与种地,都是不同的概念。

甚至五千亩用来干什么,还能影响村庄周边的空气气候呢。

更牵涉到土地性质。

也就是说合同之上,还有比它更高的法。

如果合同违背了比它更高的法,可以裁定你合同无效。

县政府这会儿反应过来了,继续通报。

说,新增耕地高效利用,是响应国务院号召的,试点工作。

试点,就是试点。

总原则是,对“国土三调”新增加且未确权的耕地,原则上不再承包到户,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

开鲁县主要按两种情形分类处置:第一种是过于分散、短期内无法整合使用的耕地,优先交由原承包户经营,村集体收取有偿使用费。第二种是对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

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确实也协商了,内部协商,由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公示。公示期间村民均未提出异议。

有意思的就在这里,村民未题出异议。

承包户是不是村民哩?

承包户要是外来村民呢?

他们有没有异议呢?

我们可以推测的是,村民没有异议,并且把自己的小块地都交了二百——因为少,所以交得快。而五千亩的承包户,由于多而不愿意交。

然后交了的村民,就不愿意了。他们算是抛砖引玉,后面五千亩的一交百万,交了后是交给村集体分配使用,村民全部能分红呢是吧。

为什么村民劲儿这么大,为什么村干部说我一叫可以叫二百人呢?重利之下有勇夫呗,何况承包户只是一个人,还是外来户。

县政府公布的是,外来人2004年承包五千亩,签的合同明确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土地租赁费用每亩每年4元。此地块不属于二轮延包范围。“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国土三调”数据显示,由于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其中的4650亩地块被“国土三调”认定为耕地,实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

变更之外,承包户又把地转包出去,每亩每年租金700元以上。

这大概才是村民村干部,最不愿意的地方。

不愿意可以,之前一家一直变更,也不见你们拿出合同来阻拦,现在想阻拦也不迟,但请按法定程序。

你有的是法理,却不按法定程序,你想弄啥哩?

结果县镇干部伤了三小只,就连县政府都受了牵连——上面叫敛财的。正常收费,为嘛自称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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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不黑,叫你自己黑的。

本来娶个媳妇,你说民政局叫你强奸呢。

余秀华说,我是一个乱七八糟的人;王朔说,我是流氓我怕谁。这都是文人骚客才能做的事说的话。你国家干部不能这样胡抡。即使你是乱七八糟的流氓,你也得装,人民好公仆,这是中国式政治伦理。

当年孙传芳坚决反对孙中山的人民公仆说,他说,凡仆人没有一个好东西,不是偷主人的钱,就是偷主人的姨太太……咦,老孙,你可不能胡说。

打嘴。装都不装,你就只能是军阀,要被消灭了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