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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镇东关村、小北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个地块,拟征收涞源镇东关村位于村东北(东至小北关村、南至东关村、西至东关村、北至东关村)的土地,面积约1.2300公顷;涞源镇小北关村位于村西北(东至石李湾村、南至小北关村、西至东关村、北至小北关村)的土地,面积约0.7410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2.8077公顷,其中农用地2.8077公顷(耕地2.7791公顷、非耕农用地0.028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187.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侯东永

联系电话:0312-7321934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泉坊镇石李湾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涞源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该项目用地共涉及1个地块,拟征收泉坊镇石李湾村位于村西南(东至石李湾村、南至石李湾村、西至小北关村、北至石李湾村)的土地,面积约0.8367公顷。征地范围详见附件1。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用地拟转用征收土地总面积2.8077公顷,其中农用地2.8077公顷(耕地2.7791公顷、非耕农用地0.028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187.5万元/公顷。其他补偿标准依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涞源县2024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涞源县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和风险积极提取比例的意见>的通知》(涞政办〔2023〕97号)文件规定,我县征收农用地,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30%,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所在乡(镇)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涞源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韩东红

联系电话:0312-5368001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