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公告(2024年第32号)
2024年4月14日至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安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普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普定县补郎乡东光煤矿(以下简称“东光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东光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4月21日至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毕节市能源局、织金县能源局对贵州织金大雁煤业有限公司织金县少普乡大雁煤矿(以下简称“大雁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大雁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5月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东光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20日(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6月6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5月20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大雁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5日(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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