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近日,盐都区2026年无害化收集处理病死动物项目中标结果公布,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再度中标。这已是该公司连续第三次中标盐都区该类项目,意味着其将服务该区2020至2026年整整七年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然而,一份尘封的法院文书揭开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就在中标首个项目前夕,该公司刚刚因多项严重环保违法行为,被处以63.4万元巨额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治。如此“带病”企业,如何在竞争激烈的政府采购中屡屡胜出?这背后是否存在不为人知的力量?
一纸裁定书揭开的前科
2019年5月一份行政裁定书显示(2019)苏0924行审102号响水县环境保护局对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获得法院支持。根据裁定书内容,环保部门在2018年6月的调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四大类严重违法行为:1. 环评违规:在日无害化处理病死禽1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经批准后,擅自投资约220万元变更生产工艺、未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 大气污染:未按要求规范建设15米高排气筒,擅自将排气筒拆除3. 环保设施缺失:车间未设置通风换气,未配套建设废气吸收装置和废水治理设施即投入生产4. 水污染:冷库、车间产生的渗滤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区外鱼塘最终,该公司被处以合计634,000元罚款,并被责令“停止生产”、“停产整治”和“恢复原状”。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罚单开出时间是2018年8月,而就在一年后的2019年,该公司成功中标了盐都区2020-2022年度无害化收集处理病死动物项目。
七年垄断的投标“神话”
通过公开招标信息查询,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在盐都区的投标记录堪称“完美”:
• 2019年:中标“盐都区2020-2022年度无害化收集处理病死动物项目”
• 2022年:中标“盐都区2023-2025年度无害化收集处理病死动物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03-JSSW-G2022-0016)
• 2025年:中标“盐都区2026年无害化收集处理病死动物项目”
这意味着,从2020年到2026年,整整七年间,盐都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业务将由同一家公司完全包揽。
法律红线与招标疑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响水县双誉公司被处以63.4万元罚款并被责令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完全符合“重大违法记录”的法定标准。该处罚决定于2018年8月生效,而该公司首次中标是在2019年——这明显在“三年禁止期”内。
举报者的无奈与沉默
有知情人士向东睿零距离刘松林刘总平台实名反映此事,并提出了尖锐新的质疑:
“该中标公司的法人因并未对海关查获的走私冻品进行处理,而是私自拉到河南市场上大量售卖,即得到了政府补助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又获得了在市场上销售冻品的特高利润。事发后,该公司法人被判刑,且在实刑中。”
举报人表示,曾在开标后向盐都区农业农村局执法部门、招标单位盐城市畅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12345热线反映情况,但“都没有接到任何的回复”。更令人深思的是,如果上述关于该公司法人被判刑的情况属实,那么根据《政府采购法》,这已不仅是行政处罚问题,而是涉及刑事犯罪记录,将直接导致该公司丧失投标资格。
四个未解的疑问
疑问一:时间逻辑如何自洽?
从2018年8月被处罚,到2019年中标,时间间隔不足一年。一个刚刚因严重环保违法被责令停产的企业,如何能够通过严格的政府采购资格审查?
疑问二:处罚记录为何未构成障碍?
如此明显的“重大违法记录”,在招标资格审查、信用查询等环节为何未能被识别并排除?是技术疏忽,还是有意忽略?
疑问三:七年垄断是否合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作为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服务,长期由同一家公司垄断经营,是否符合市场竞争原则和公共利益?
疑问四法人目前正因走私冻品,且在执实刑事,也能中标
!!404此处无法形容 404!!
★项目的特殊性与安全风险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不是普通的商业服务,而是涉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特殊领域。选择供应商时,除了价格因素,企业的守法意识、环保责任感、管理规范性更应成为重要考量。一个曾经“未配套建设废气吸收装置和废水治理设施即投入生产”、“渗滤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外鱼塘”的企业,是否能让人相信其会严格遵守无害化处理的各项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
★招标程序的透明之问
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当一家有明显违法前科的企业连续中标,且时间点如此敏感时,公众有理由要求招标单位公开说明:
资格审查阶段是否发现了
该公司的处罚记录
如发现,是
如何评估和认定
的?
评审专家在打分时,
是否将企业的历史违法记录作为负面因素考虑
盐都区农业农村局作为采购单位,盐城市畅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有责任就这些疑点向公众做出解释。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关乎的是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任何一个疑点都不应被轻易放过,任何一条法律红线都不应被随意跨越。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正视这些疑问,给出令人信服的答复。如果确有违规,应依法纠正;如果一切合规,也应公开说明,消除公众疑虑。唯有让招标全程暴露在阳光下,才能真正实现公平竞争,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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