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
桂林交警公布一起交通事故详情
2025年11月2日上午11时20分左右,在桂林市七星区横塘路某文具店门前路段,卫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一名8岁儿童发生碰撞,导致儿童受伤,车辆受损。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8岁儿童秦某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卫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则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事故中的秦某年仅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道路风险缺乏足够的认知和预判能力。这起事故再次敲响警钟: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必须加强日常交通安全教育。
监护人:
教育孩子过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优先选择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过马路需在成人陪同下完成。
即使需要横穿无过街设施的道路,也要教孩子“三步法”:先停、再看、确认安全后快速直行通过,绝对避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或中途犹豫折返。
非机动车驾驶人:
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会大幅缩短驾驶人的应急反应时间,降低车辆操控稳定性,遇到突发情况时很难及时规避风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或者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通行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驾驶人应始终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尤其是在学校、商铺等行人密集区域,更应提前减速,随时准备避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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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守护儿童出行安全,需要凝聚全社会的合力。如果您看到孩子独自危险穿行,请主动提醒或护送一程;如果您发现校园周边交通设施有隐患,请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我们多一份关注,孩子就多一份保障。
生命无法彩排,安全没有重来。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孩子们筑起一道坚实的平安防线,让每一条上学路、回家路,都成为安心温暖的坦途。
资料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值班编辑:黄晓红
责任编辑:闫佳佳
值班主编:阳聃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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