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治安管理实名登记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范围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严密防范违法违规飞行引发的公共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晋城市公安局将对全市范围内民用无人机开展治安管理实名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在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包括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应当按要求进行治安管理实名登记。
二、登记时限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现有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应在30日内完成登记。
(二)新购买民用无人机的(含线上、线下渠道),须于购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
(三)民用无人机发生转让、报废,或登记备案信息(所有人、用途、设备参数等)变更的,须于变更之日起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更新信息。
(四)民用无人机销售企业须在销售时主动要求购买者完成实名登记,并协助做好引导登记工作。
三、登记流程
第一步:民用无人机所有者通过微信、支付宝或“晋来办”APP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晋城公安”公众号下方“太行枫警—无人机治安管理”栏目,进入“晋城市民用无人机治安管理平台”界面,签署承诺书后填写无人机所有者和无人机相关信息,即完成治安管理登记流程。
第二步:完成治安管理登记后,界面会自动跳转至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下载与打开”界面。
若未在UOM平台进行实名注册,民用无人机所有者需下载APP或打开网页平台,根据流程在UOM平台中进行实名登记;若所有者已完成实名登记,需保留UOM登记信息以备查验。
以上流程结束后,完成实名登记步骤。
四、法律责任
(一)未经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规定操控民用无人机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民用无人机。
(三)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五)涉及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重要提示
(一)公安机关对登记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仅用于公共安全管理。
(二)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应自觉遵守空域管理规定,依法依规飞行,切实履行安全责任。
(三)请广大民用无人机所有者积极配合登记工作,如实填报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通告
晋城市公安局
2026年1月8日
小编:李玫林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