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公安局

关于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实名登记备案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及有关活动,严密防范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全面落实无人机报备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等所有类型的无人机。除军事类、警用、海关用和应急管理类无人机以外,其他无人机均属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范围,应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与管理服务登记。

二、登记备案对象

在山阴县范围内持有无人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三、登记备案流程

(一)实名注册。自行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服务监管平台(简称UOM平台,网址:https//uas.caac.gov.cn)进行注册登记。需要准备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无人机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产品识别码、飞控序号、无人机的使用用途等信息。

(二)登记备案。完成UOM平台注册登记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持有者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现场登记备案。办理材料如下:

1.个人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无人机购买凭证或合法来源证明、无人机照片及序列号、UOM平台实名登记信息复印件。

2.单位持有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人机购买凭证或合法来源证明、无人机照片及序列号、UOM平台实名登记信息复印件、实际使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

3.飞行驾驶人:飞手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飞手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登记备案时间

已持有无人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工作,之后购买无人机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属地派出所登记备案。

五、注意事项

请广大群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实名登记和管理服务登记工作,对未实名登记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其他损害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阴县公安局

2026年1月12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