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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晚,雨夜路口,江西车主明女士以不到30公里的时速,从左侧车道向右转专用道并线,全程没鸣笛、没剐蹭,甚至特意靠左行驶,给右侧留足了空间。
可就在她车头刚要驶入右转车道时,旁边非机动车道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突然“啪”地一声连人带车摔在了地上。
双方全程没有任何接触,但摔倒女子却坚称是被汽车给“吓到了”。
明女士觉得自己没有责任,但最后交警的认定却让她破防了:未尽充分注意义务,要担责。
她在网上崩溃发问:“我根本没碰她,她自己摔倒了,为什么算我的?”
这种因无接触引发的事故纠纷可不是孤例。不久后,福建两名初中生骑电动车帮扶摔倒老人,也因“无接触”被认定担责,家属张口索赔22万。
两起案子,戳中了同一个扎心的真相:我们一直以为“没碰着就没责任”,可现实却在狠狠打脸。
一、“没碰着≠没责任”:
法律的逻辑,可能要比我们想的更“狠”
很多人看到新闻的的第一反应是:“这司机也太冤了!”
但法律的逻辑,从来都不是把“碰撞”当作判定责任的唯一标准,而是看有没有“过错”。
有律师表示:无接触事故,核心是你制造了危险,对方为了避险受伤。哪怕没碰到,只要你的行为干扰了别人正常通行,你就得担责。
明女士的案子里,交警的依据也很明确:监控显示,她并线时没等相邻车道的电动车先过,干扰了对方的行驶节奏。电动车女子为了避让她,才慌了神摔倒。
这就像你在马路上突然扔出一个球,路人为了躲球摔了一跤,哪怕球没砸到人,你也得为这个摔倒负责。
正是由于机动车的危险性要远高于行人和电动车,所以法律会对司机的要求更“狠”,要求其必须比别人更小心,必须要对行车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到更高的预判。
规则的标尺,是“过错”,而不仅仅是“接触”。
二、比责任更让人崩溃的,
是“说不清”的委屈
明女士最憋屈的地方,还不是被认定有责,而是她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没错”。
她的车装的是原厂自带的行车记录仪,是“事件触发式”的,只有在碰撞、急刹这种剧烈振动时才会录像。
在这场平稳的并线事故里,记录仪却“沉默”了。
关键画面没有记录,她只能眼睁睁看着交警根据道路监控和对方的陈述,做出对自己不利的认定。
这才是无接触事故最恐怖的地方:如果没有“硬碰硬”的痕迹,过错和损害的链条很容易模糊,车主想自证清白难度很大。
其实,随着这些年无接触事故的屡屡出出错,很多司机都有同款焦虑:
万一哪天我也遇到这种事,我的行车记录仪能帮我自证清白吗?
有汽车维修师傅说,现在不少原厂记录仪都是“事件触发”,车开得越稳,它越“不干活”。关键时刻指望不上,最后只能哑巴吃黄连。
于是,很多人的选择变得现实又无奈:走保险。
明女士最后就是这么解决的。保险公司说,走交强险赔对方2000块,自己一分钱不用掏,当天就能结案。
这成了处理这类纠纷的“最优解”:成本低、速度快、不用扯皮。
可当责任可以被保险轻易覆盖,当过错可以被成本抹平,我们对规则的敬畏,又该从何而来?
而这样的处理,司机固然能快速脱身,却也有不小的隐患。
有律师就提醒,如果双方理赔协议没有标注“一次性了结,再无纠纷”,伤者若发现新伤,后续仍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我们该如何避免,
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明女士”?
当然,这种事也不是没有应对的办法,与其事后委屈,司机朋友们不如事前做好防范。
1. 变道、转弯,慢半拍:并线前多观察,确认绝对安全再行动,千万别抢那一秒钟。
2. 夜间别当“远光狗”:滥用远光灯,很容易让对向或旁边的人瞬间失明,这本身就是在制造危险。
3. 升级你的“护身符”:别再用那种“事件触发”的记录仪了,换个能全时录像的,关键时刻能救你一命。
4. 出事别慌,先报警:别私了,尤其是责任不明确的时候,让交警介入,才是最公正的做法。
结尾:我们怕的不是责任,
而是“说不清”
明女士的困惑,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困惑:在法理和情理有所冲突的时候,我们究竟该如何自处?
其实,我们怕的不是承担责任,而是很多“说不清”的委屈;我们怕的不是规则,而是规则本身就存在模糊时的无所适从。
就像这种无接触事故,由于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导致两样的案例在不同的法院可能会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
这就很难让人信服。
但这两起案例也在提醒我们:
当我们手握方向盘,就意味着我们承担了更多的责任。每一次变道、每一次转弯、每一次灯光的切换,都在影响着他人的安全。
责任这东西,有时候只是轻飘飘的两个字,但有时却会成为左右一个人生死的关键。
多加小心总是没错的。
你遇到过“无接触”的纠纷吗?你觉得责任该如何划分?评论区说一下大家一起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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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壹点(2026-02-26 12:27)法眼丨“我根本没碰上她,她摔倒了,为什么算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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