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罗翔,人们最先想到的,是B站千万粉丝的“刑法段子手”,是张口就来的“法外狂徒张三”,是那句戳中无数人的“要爱具体的人,不要爱抽象的人”。
但很少有人知道,10年前的罗翔,曾在自己的新浪博客里写下:“无论何时何地,人类最深的需要,仍是上帝的救赎。”
从满是神学隐喻的私人写作,到全民追捧的世俗法治哲学;从引用圣经经文回应社会事件,到用“完美的圆”阐释正义的本质。罗翔的思想转变,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人设打造”,而是一条有清晰脉络、有事件锚点、有内在逻辑的探索之路。
我们以公开事件与原文为线索,拆解他法治哲学的核心转变,客观还原其思想与基督教伦理、西方法学传统的深层关联。
第一阶段:
2011-2014——神学隐喻下的法治
这个阶段的罗翔,是中国政法大学的青年刑法学者,尚未进入大众视野,思想表达集中在新浪博客“刑法学人罗翔”中,核心底色是基督教神学与西方法治自然法传统的深度融合。
真正让他第一次在公共领域留下声音的,是2011年的药家鑫案。
当时,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交通肇事后,因害怕“农村人难缠”持刀连刺被害人8刀致死,案件引发全民“喊杀”的舆论狂欢。
在当时的评论里,罗翔写下了一句后来引发巨大争议的话:“只有上帝的末日审判才是绝对公义的。如果不相信上帝,死刑必然泛滥。如果相信上帝,死刑也就可以得到限制。”
这句话清晰暴露了他当时的思想根基。在基督教伦理框架里,人性本就带着“原罪”的烙印,没有任何人有资格站在道德高地上审判他人——这正是他后来“每个人心里都藏着一个张三”的最初原型。
西方法治的自然法理论认为,人间的人定法之上,存在着永恒的、绝对的正义标准,这个标准在中世纪神学传统里,就是上帝的公义。
2014年3月昆明暴恐案发生4天后,罗翔发布了宗教色彩最浓的公开文章《爱里没有惧怕》。
文章以电影《上帝之子》为引子,大段引用《圣经·以赛亚书》中耶稣受难的经文,明确提出:“人类一切争端和痛苦的根源是因为人有‘罪’”,“上帝赐下了他的独生爱子,为世人赎罪。他要用爱来慢慢地改变人心,他不愿用暴力来强取人心。”
在这个阶段,罗翔的思想逻辑非常清晰:面对人性的幽暗与社会的暴力,他从基督教伦理中找到了回应框架——承认人的有限与罪性,相信超越人间的绝对正义,用爱与宽恕对抗仇恨,西方法治的自然法传统与基督教神学叙事,在他的写作里完全融为一体。
第二阶段:
2015-2019—— 从“上帝的公义”到“圆圈正义”
2014年之后,罗翔的新浪博客逐渐停更,思想表达从私人化的博客写作,转向学术随笔与课堂教学,开启了最关键的思想转型:把神学叙事,转化为世俗化的法学哲学。这个阶段的标志性成果,就是2019年出版的随笔集《圆圈正义》。
“圆圈正义”是罗翔整个法治哲学的核心,他在书里反复强调:“我们画不出一个完美的圆,但完美的圆是存在的。”
这句话,正是他早年“只有上帝的末日审判才是绝对公义的”的世俗化转化。
我们能清晰看到其中的逻辑替换:早年的他,把绝对正义的来源归于基督教的“上帝”;转型后的他,把绝对正义的来源归于古希腊柏拉图的“理念论”——完美的圆是客观存在的理念,哪怕我们永远画不出来,它依然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这个转变,不是简单的“换个说法”,而是他完成了对自己思想的“去神学化”重构:
把基督教的“原罪论”,转化为“人性幽暗意识”,用“每个人心里都藏着一个张三”的通俗比喻,替代了宗教化的“罪”的概念;
把基督教的“救赎论”,转化为对法治的坚守——人间的司法永远不可能完美,就像我们永远画不出完美的圆,但法治的意义,就是永远朝着那个完美的正义标准前进;
把基督教的“爱人如己”,转化为“要爱具体的人,不要爱抽象的人”,剥离了宗教的救赎指向,变成了面向世俗生活的人生伦理。
他对西方法学传统的吸收,从神学化的自然法,转向了更贴合中国语境的世俗法治理论,大量引用孟德斯鸠“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论断,强调刑法的谦抑性与对权力的约束,表述上脱离了宗教框架,但内核却一脉相承。
第三阶段:
2020年至今——世俗化表达与身份校准
2020年,罗翔入驻B站,当天涨粉百万。公共影响力的爆发,也让他的思想表达迎来了第二次关键转变:从学术随笔的小众写作,转向面向全民的世俗化普法,同时完成了公共身份的校准。
这个阶段的标志性事件,除了B站爆红,还有2020年他因一条微博引发舆论争议后清空微博,以及《十三邀》访谈中的公开表态。
在访谈里,面对许知远的提问,罗翔明确说出了和早年言论形成鲜明对照的话:“面对荒诞,一个既不相信上帝也不沉迷理性的人,会做出他的选择。”
在这个阶段,他的金句传播度达到了顶峰,但表达剥离了宗教色彩:他说“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可能是人渣”;他说“人最大的痛苦,就是无法跨越知道和做到的鸿沟”;他说“务必请你,一而再,再而三,千次万次,毫不犹豫地,救自己于这世间水火”。
但细读来,宗教的影子依然在。
通过梳理罗翔老师的思想脉络,我们就会发现:他的核心思想从来没有变过——始终敬畏人性的幽暗,始终相信绝对的正义,始终反对理性与道德的傲慢,始终坚守法治的底线。变的,只是他的表达外壳:从私人化的神学叙事,到学术化的法学哲学,再到全民化的世俗表达。
第四部分:争议的本质
随着全民影响力的扩大,罗翔陷入了持续的舆论争议。从“替坏人说话”的指责,到对其早年宗教言论的质疑,所有争议的核心,从来不是单句话的失当,而是他根植于西方法治传统与基督教伦理的法学思想,与中国本土法律传统、民众朴素道德观之间,难以消解的底层冲突。
第一,程序正义优先,与本土“结果正义至上”的传统对立。
中国数千年的法律传统,核心是“除恶务尽”的实体正义,民众对司法的朴素期待,是“不放过一个坏人”。但罗翔的核心法治理念,是西方法治传统中的“程序正义优先”,他反复强调“刑法不仅是惩罚犯罪的工具,更是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枷锁”。
那句“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更是把这种对立摆到台前。民众眼里的朴素公平,在他的语境里,恰恰是需要警惕的“偏见”。
第二,人性幽暗预设,与本土“性善论”的道德传统冲突。
罗翔的人性观,是基督教原罪论的世俗化转化,他始终坚信“每个人心里都藏着一个张三”,人性天生带有幽暗,没有绝对的善恶之分。
但中国本土的道德根基,是儒家“人之初,性本善”的传统,民众习惯用“好人/坏人”的二元标准评判世界,犯错者就该被彻底审判,不接受任何共情。
所以当他说“道德是用来约束自己,不是用来绑架他人”时,总会被指责“洗白坏人”;那句“标榜遵纪守法的人完全可能是人渣”,更是直接挑战了民众“守法即美德”的朴素认知。
第三,刑法谦抑性理想,与民众“重刑维稳”的诉求相悖。
罗翔始终坚持西方法学的“刑法谦抑性”原则,主张“刑法是最后的手段,能不用就不用,能轻判就轻判”。
但中国民众对法律的朴素期待,是“乱世用重典”,相信刑法的威慑力。这种冲突在“醉驾入刑”争议中集中爆发:他提出“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不应入刑”,被全网指责“替特权阶层开脱”;他主张限制死刑适用、保障嫌疑人权益,更是被贴上“不站在受害者一边”的标签。
说到底,罗翔的争议,本质是两种法治逻辑、两种道德哲学的碰撞。当他从象牙塔学者变成全民普法者,学术圈象牙塔的少数人的东西,必然和广大群众的所见所知所感冲突,进而放大成了一场场舆论风波。
回头看,罗翔老师从2011年到今天,从写下“人类最深的需要是上帝的救赎”的青年学者,到说出“救自己于世间水火”的全民导师,他的思想外壳变了,但内核从来没有变过——
他始终相信有绝对的正义,始终警惕人性的幽暗,始终坚守法治的底线。
最近,他又说“在恶劣和不义的人群中生活,要懂得认命”,再一次拿出了基督教式的思想和话语。这不能不说是个“圆圈”。不过,谁是恶劣,谁是不义,谁是裁定者,裁定的标准是什么?值得思量。
总之,罗翔老师的争议,不是因为他说错了什么,而是因为他把两种原本存在于不同语境的法治逻辑,带到了同一个公共场域,在这个百年大变局时代,争议无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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