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出生的男子王某只有初中文化,且无固定职业,还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2023年1月,他通过网络与女子潘某相识,王某随后隐瞒自己已有女友的事实,还谎称自己父亲“承包了铁路工程”等,与潘某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交往过程中,王某以各种理由骗取了潘某及潘某母亲250多万元,用于租高档车、打赏主播、买手机、日常消费等挥霍殆尽。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一审法院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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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与被害女子潘某通过网络相识,王某隐瞒自己已有女友的事实,对潘某谎称单身,并谎称家里安排自己在某单位挂职,且父亲在鲅鱼圈某公司还承包铁路工程,之后二人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过程中,王某先后编造三亚公司有一台兰博基尼车可以拖回出租赚钱但需要拖车费、其父亲挪用公款被拘留需要用钱等各种虚假事由,多次骗取潘某及其母亲为其转账。至2024年11月,王某骗取潘某及其母亲共计人民币251.9万余元。而王某将上述钱款用于租高档车、打赏主播、买手机、日常消费等挥霍殆尽。

后经侦查,被告人王某于2025年3月24日被公安机关在辽宁省锦州市抓获。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宽处理。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可从轻处罚。其指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一审法院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9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潘某、潘某母亲人民币251.9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陈哲雅

编辑张寻 审核 高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