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财产:咱的“家底”,不能动!

集体家底共所有,收益分配先提留,公平分红人人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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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家底共所有,收益分配先提留,公平分红人人享!

村集体财产分三类,都是全体成员共有的,严禁分割到个人

1.资源类:耕地、林地、草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咱的生存根基);

2.经营性:集体所有的厂房、商铺、仓库、机器设备、集体企业、股权、资金存款、债权等(分红的主要来源);

3.公益性:农田水利、道路桥梁、供水供电设施、卫生室、文化广场、图书室、体育设施等。(大家共用的设施)。

收益分配规则

先提留公积公益金(补亏损、搞建设、做公益),剩下的按成员“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份额”量化分配经营性财产收益才分,资源、公益类财产不参与分红!

  • 特殊保护:妇女权益,平等对待

法律明确: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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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受法律保护,性别歧视行不通!

• 外嫁女户口没迁、婆家没分地的,原村集体不能取消其成员资格;

• 离婚/丧偶妇女,只要没取得其他集体资格,原村集体权益不变;

• 入赘婿的成员资格认定,和外嫁女一样标准。

  • 权益被侵害?这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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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被侵别沉默,调解、仲裁、打官司,法律途径来维权!

当合法权益被村集体、村干部侵犯了,别慌,有三道维权路径任选其一

1.申请调解:找乡镇政府、街道办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调解;

2.申请仲裁: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权益、撤销违规决议。

重要提醒

撤销村集体违规决议的“保质期”:受侵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超期法律就不保护啦,一定要及时维权!

  • 最后敲黑板:核心原则记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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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依法办事,农村集体经济越办越红火!

1. 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成员资格一定是村民,是村民未必有成员资格;

2. 集体事务民主决策,重大事项需成员大会2/3以上同意;

3. 集体财产不可分割,只能分配经营性收益;

4. 特殊群体(外嫁女、在校生、现役军人)权益受特殊保护;

5. 维权要及时,别错过法定期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是咱农民的“定心丸”,让村集体事务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希望大家学法、懂法、用法,守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起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携手走向共同富裕!

普法惠农,守护民生,我们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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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民一庭 卢霞

漫画:由AI辅助生成

编辑:张 澜

一审:王 鹏

二审:陈志强

三审:王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