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美籍华人郭某某名誉权、隐私权侵权纠纷一案顺利办结。国樽律所涉外民商事维权团队凭借对名誉权、隐私权保护相关法律的精准把控,以及涉外当事人维权的丰富实操经验,为美籍华人郭某某量身撰写律师函,明确告知侵权方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倒逼侵权方删除侵权内容、消除不良影响、向郭某某赔礼道歉,成功化解郭某某的精神困扰,切实维护了涉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圆满结案。
案件梳理
委托人郭某某系美籍华人,出生于美国,父母长期定居美国,其本人于2025年8月与国内一名男子建立恋爱关系,后因双方相处产生诸多分歧,郭某某执意提出分手。分手期间,该男子为挽回郭某某,通过发红包、转账等方式试图挽回,在遭到郭某某明确拒绝后,情绪失控,采取一系列极端侵权行为,严重侵害郭某某的名誉权、隐私权,并对其及家人造成极大困扰。
该男子的具体侵权行为如下:
1、向郭某某发送自身自残、自杀的照片及视频,以极端方式对郭某某进行威胁、恐吓,给郭某某造成巨大精神压力;
2、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对郭某某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其人格;
3、主动联系郭某某定居美国的父母,恶意骚扰、歪曲事实,给郭某某父母造成严重困扰;
4、在小红书平台发布两人交往期间的隐私信息,同时在数百人的微信群内传播该隐私内容,导致郭某某的个人隐私被大量泄露,名誉受到严重损害,产生极大的精神困扰。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制止侵权行为,郭某某正式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核心诉求为:撰写律师函,明确告知侵权男子其行为已触犯法律,要求其立即删除小红书平台及微信群内的隐私内容、消除不良影响,并向郭某某书面赔礼道歉,停止一切侵权行为。案件关键时间节点及办案流程如下:
1、2025年12月8日:美籍华人郭某某正式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提交相关委托材料,包括侵权男子发送的威胁照片、视频、语言攻击记录、小红书侵权帖子截图、微信群传播隐私的证据、双方交往相关材料等,明确委托事项及核心维权诉求;
2、2025年12月9日-12月12日:国樽律所涉外专项维权团队全面梳理案件细节,核实侵权事实,固定相关证据(威胁记录、隐私泄露截图、骚扰记录等);深入研究名誉权、隐私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郭某某美籍华人的涉外身份,精准研判侵权行为的法律定性、责任承担方式,明确律师函的核心内容及法律依据;
3、2025年12月13日-12月14日:专项团队结合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郭某某的维权诉求,撰写律师函初稿,明确载明侵权男子的具体侵权行为、该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郭某某提出的删除侵权内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要求,确保律师函兼具法律严谨性与威慑力;
4、2025年12月15日:将律师函初稿提交郭某某审核,结合其反馈优化律师函表述,重点完善侵权事实描述、维权诉求细节,确保符合郭某某的核心意愿,同时兼顾涉外当事人的维权特点,明确律师函的送达方式及后续维权路径;
5、2025年12月16日:向郭某某交付最终版律师函,协助其将律师函送达至侵权男子;侵权男子收到律师函后,认可自身侵权行为,明确表示将立即删除小红书平台及微信群内的隐私内容、停止侵权,向郭某某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郭某某确认维权诉求已得到初步落实,全流程法律服务履行完毕,案件顺利结案。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系典型的涉外名誉权、隐私权侵权纠纷,核心工作为律师函撰写与维权威慑,核心难点与焦点集中在涉外当事人维权适配、侵权证据固定、律师函法律威慑力及跨地域沟通,具体解读如下:
1、涉外当事人的维权适配难点:委托人郭某某系美籍华人,父母定居美国,可能存在跨时区沟通、语言适配等问题,需兼顾其涉外身份,精准对接其维权诉求,确保律师函的内容、送达方式符合其需求,同时明确侵权行为发生在国内,适用中国法律维权,消除当事人的跨境维权顾虑;
2、侵权证据的固定与定性:本案侵权行为多样(威胁恐吓、语言攻击、隐私泄露、骚扰家人),证据形式繁杂(照片、视频、聊天记录、平台截图、群聊记录),需逐一梳理、固定,明确每一项行为对应的名誉权、隐私权侵权定性,为律师函的撰写提供坚实的事实与法律支撑;
3、律师函的法律严谨性与威慑力:律师函是本案维权的核心手段,需精准援引相关法律条款,明确侵权男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权、隐私权侵权,清晰载明其应承担的删除内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同时隐含后续诉讼维权的可能性,形成足够威慑力,促使侵权方主动履行义务;
4、跨地域侵权的维权衔接:侵权男子身处国内,郭某某系美籍华人,需高效衔接双方沟通,确保律师函及时送达,同步跟进侵权方的履行情况,快速化解纠纷,最大限度降低侵权行为对郭某某及家人的持续影响;
5、精神损害的维权侧重:本案中,侵权行为给郭某某造成极大精神困扰,给其父母带来困扰,律师函中重点突出侵权行为的危害性,明确要求侵权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兼顾法律维权与精神损害的弥补,实现委托人的核心维权目标。
法律依据
(一)中国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侵权男子语言攻击、恶意诋毁郭某某,泄露其隐私导致名誉受损,侵犯郭某某的名誉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侵权男子在小红书、微信群公开郭某某的隐私信息,侵犯其隐私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案中,郭某某要求侵权方删除内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符合该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的,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本案侵权行为发生在国内(小红书、国内微信群、国内男子实施),郭某某选择适用中国法律,依法适用中国相关法律维权。
(二)相关司法解释及行业规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应承担删除、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为本案小红书、微信群隐私泄露的侵权定性提供司法解释支撑;
2、网络平台监管相关规范:明确网络平台(如小红书)有义务配合删除侵权内容,为律师函中要求删除小红书侵权帖子提供行业规范参考。
封跃平
国樽律师事务所-全球管委会主席
福布斯出海全球化领军人物TOP30
职业领域:跨国企业并购、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治理、知识产权、影视娱乐、文化艺术等
国樽律师事务所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律所,以 “立足中国,服务全球” 为宗旨,构建起覆盖 106 个国家及地区的全球服务网络,联动 104 家海外联盟律所,汇聚 2000 余名具备海外教育背景与实战经验的精英律师团队。
国樽律所涉外团队由具备海外教育背景、精通多国语言的资深律师组成,多位律师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斩获钱伯斯、ALB、LEGALBAND 等国际权威奖项认可。团队深度理解不同国家法律文化与商业惯例,尤其在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业务中,能制定兼顾国际惯例与本地合规的定制化方案,服务客户涵盖腾讯、海尔、波音、乐高等世界知名企业,以及希腊、巴西等多国驻华大使馆。
作为 “一带一路” 十周年企业家大会唯一签约中方律所,国樽聚焦跨境投资并购、国际贸易合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海商海事、知识产权跨境保护等核心涉外业务,深度适配不同法域监管要求,凭借熟悉 ICC、SIAC 等主流仲裁规则的专业优势,为中国企业 “走出去” 与外资企业 “引进来” 提供全链条、定制化法律支持,成功助力多起重大跨境交易与纠纷案件高效落地,是企业跨境经营的可靠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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