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受害人肖志辉父亲向邵阳市双清区纪委监委递交材料,就双清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出具的《关于对唐选兵行政复议答复的报告》提出强烈抗议与严正异议,直指该报告事实认定严重失实、性质定性荒谬错误、调查处理显失公允,同时就肖志辉唐选兵暴力殴打一事,提出严肃的责任追究及全面的赔偿诉求,坚决不接受相关部门对涉案教师仅作“批评教育”的敷衍处理结果。

一、直指《报告》存在三大核心严重问题,调查处理漏洞百出

1. 案发时间记载自相矛盾,调查取证严重失察:《报告》所定6月16日中午12时的案发时间,与目击同学在派出所所作正式笔录中6月16日15时许体育课期间的关键记录截然相反,公安机关内部两份核心笔录存在根本性事实冲突。此举不仅引发对唐选兵是否故意作伪证、歪曲事实掩盖自身上课缺岗睡觉渎职及暴力伤人真相的重大质疑,更直指双清分局高崇山派出所调查取证工作极不严谨、缺乏公正,存在笔录人为修改或选择性采信的重大嫌疑,让《报告》的事实基础彻底崩塌。

2. 事件性质定性完全错误,公然曲解滥用法律概念:双清分局将唐选兵的暴力伤人行为错误认定为“教育惩戒”,是对教育惩戒概念的公然曲解和严重滥用,更是对违法事实的刻意包庇。肖志辉在体育课期间前往体育室归还足球,属正常教学活动,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而唐选兵因自身擅离职守睡觉被扰情绪失控,对其掌掴施暴,绝非教育行为;该暴力行为直接造成肖志辉面部高高肿起、身体不受控制抽搐,更被专业医疗机构确诊为精神抑郁症,身心遭受重创,已明显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殴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而《报告》竟无视客观身体伤害与专业诊断的精神创伤,妄称“没有造成明显损伤”,是对受害人伤情的刻意淡化和事实的公然漠视。

3. 涉案教师失职失德触目惊心,警方处理明显偏袒失公:涉案教师唐选兵在上课时间擅离职守、在体育室内睡觉,属于严重的教学失职,更因学生正常教学活动打扰其睡眠便暴力相向,是师德严重败坏、毫无教育工作者基本素养的恶劣表现;而双清分局在调查中,对存在明显矛盾的关键证据置之不理,对唐选兵疑似作伪证的行为未予任何追究,对其显而易见的违法暴力行为作出错误定性,整个处理过程与结果尽显对涉案教师的偏袒,对受害学生及家属极度敷衍,严重违背执法公正原则,极大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众公信力。

二、提出四项强硬诉求,坚决捍卫受害人合法权益

1. 要求提级重新全面调查,彻查所有问题并严肃追责:强烈请求区纪委监委责成或指定更高层级、完全中立的监督机构,对本案启动全面重新调查,彻查案发准确时间、两份矛盾笔录的形成原因、唐选兵是否存在作伪证、渎职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径,同时严查双清分局在原调查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徇私偏袒等不当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2. 要求依法从严惩处涉案教师,彻底清除出教育队伍:坚决要求依据重新调查的结果,对唐选兵依法从严处理,不仅要对其作出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更要求教育主管部门严格依据《教师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记过、降级、撤销教师资格直至开除的严厉处分,将这名失德违法、伤害学生的恶劣人员彻底清除出教师队伍,以儆效尤,维护教师队伍的纯洁性。

3. 要求依法索赔全部人身损害损失,赔偿金额据实核算:因唐选兵的暴力殴打行为,加之相关部门后续的不公正处理,肖志辉遭受严重身心创伤,且无法正常上学,现依法提出全面的人身损害赔偿诉求,要求唐选兵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具体金额依据后续专业鉴定或协商确定,赔偿范围必须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学业影响补偿等所有相关损失,足额弥补受害人及家属的各项损害。

4. 要求正式书面道歉并全面整改,杜绝类似事件再发生:强烈要求唐选兵本人及其所在学校,就此次暴力伤害事件向肖志辉及家属作出正式、诚恳的书面道歉;要求双清区教育主管部门就其在教师队伍监管中存在的严重失职、事发后处理不公的问题,向社会公众及受害人家庭作出公开深刻说明,并立即制定并公布具体、可行的全面整改措施,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伤害学生的恶劣事件再次发生。

受害人家属明确表示,此次事件不仅侵害了肖志辉的合法权益,更触碰了教育底线和法律红线,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期待在区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得到一个公正、合理、有力的处理结果,还受害人一个公道,捍卫广大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守护教育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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