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他先动手,我老公正当防卫,凭什么把我老公判刑了?”老人拿充电器不给钱,还辱骂店主刚过世的母亲,用头猛撞,店主反击致其轻伤,结果被判刑7个月还要赔钱!这判决一出,网友吵翻了!

店主反击被刑拘,妻子崩溃:先动手的是他,为什么坐牢的是我老公?

事发那天下午,江苏徐州一家小店,店主老陈正在埋头修一台唱戏机,妻子赵女士在旁边理货。日子虽说不上富裕,但也平平淡淡过得去。

突然进来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说要下载戏曲。老陈客气地告诉他:“大爷,要是有发票,咱免费下;没发票的话,得收点服务费。”老人摆摆手说机子是别人送的,没发票,转头又说要买一个新充电器。老陈从柜台里拿了个5块钱的通用充电器递过去,谁知老人接过来转身就走,压根没有掏钱的意思。

老陈以为老人上了年纪忘了,赶紧追到门口提醒:“老人家,充电器还没给钱呢!”就这一句话,像捅了马蜂窝。老人猛地转身,指着老陈的鼻子就是一通臭骂,最难听的是,他竟然拿老陈刚过世不久的90岁老母亲说事——那是老陈心里最深的痛,母亲走的时候他都没能守在床边。

老陈血往头上涌,攥紧了拳头还没动,老人反倒像头疯牛一样,低着头就往老陈脸上猛撞。一下,两下,老陈被顶得连连后退,又羞又怒,终于没忍住,抬手挡了一下,又顺手抓起旁边的音响底座挥了过去。老人当场捂着脸倒地,鲜血从指缝里流出来,大喊“打人了”。

后来120把人拉走,一查,鼻骨骨折,轻伤二级。警察很快介入,老陈因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赵女士听到消息,整个人都懵了,她哭着说:“先动手的是他,骂我妈的是他,撞人的也是他,凭什么坐牢的是我老公?如果今天有人骂你母亲,你还不能还嘴、不能挡一下,那咱们普通人活着还有什么尊严?”

一审法院判了老陈有期徒刑10个月。赵女士不甘心,连夜凑钱请律师上诉。二审法庭上,她声泪俱下地说:“我老公是正当防卫!老人拿东西不给钱,还骂人撞人,换谁能忍住?”

可法官翻着案卷,语气很严肃:“根据《刑法》,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本案中,老人虽然有辱骂和撞击行为,但你丈夫的反击造成了轻伤二级,超出了合理范围。”最终二审认定老人有明显过错,把老陈的赔偿责任减轻了30%,但依然不构成正当防卫,也不认定自首,判了有期徒刑7个月,赔偿老人10709.28元。

走出法院,赵女士扶着墙瘫在地上,手里攥着判决书,眼泪止不住地流。一家人的安稳日子,就这么被一个充电器、一顿骂、一头撞,彻底毁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从“占便宜”到“被反击”,究竟是谁把事闹大的?

咱们把事情从头捋一捋。

老人拿充电器没给钱就走,从法律上讲,这已经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试图将他人占有的财物占为己有,虽然5块钱够不上刑事犯罪,但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妥妥属于盗窃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治安处罚。老陈追出去提醒,是正当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没有半点毛病。

可老人不但不认错,反而先开口辱骂,而且是专挑最恶毒的话——骂对方刚刚过世的90岁老母亲。这种侮辱行为,已经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是公然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更关键的是,老人骂完之后,又用头连续猛撞老陈的面部。这是实实在在的人身攻击,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说,在那一刻,老陈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为什么法院最终没有认定正当防卫?

咱们来看法律怎么说。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这个案子里,前四个条件其实争议不大,真正的焦点就在最后一个——限度条件。

法院认为,老陈在被撞击的过程中,先“推挡”是合理的,但后来抓起音响底座挥过去,造成了对方鼻骨骨折、轻伤二级,这个结果“超出了必要限度”。说白了,就是法院认为老陈的反击手段和造成的伤害,与老人正在实施的侵害相比,明显不对等。

但问题来了——当一个人被当面辱骂刚去世的母亲,又被用头连续猛撞脸部的时候,他真的还能像坐在办公室里那样,冷静计算“推一下”和“挥一拳”哪个更“适度”吗?

法律上有个概念叫“防卫强度”,不能脱离具体场景来评判。一个持续被攻击、被羞辱的人,在极度愤怒和恐惧中,往往很难精准控制自己的反击力度。如果法律要求普通人在这种情形下必须“忍一忍”“躲一躲”,那正当防卫就真的成了空中楼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法院虽然减了刑,但背后的逻辑值得深思

二审法院虽然维持了有罪判决,但做了一个重要调整——认定老人存在“明显过错”,把老陈的民事赔偿责任减轻了30%。这说明法院也意识到,这起案件不是老陈单方面挑起的,老人从头到尾都是“肇事方”。

但问题在于,刑法上除了正当防卫,还有一个制度叫“防卫过当”。如果老陈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那么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二审法院在否定正当防卫的同时,也没有明确认定为防卫过当,而是直接在量刑和赔偿上做了“酌情减轻”。

这种处理方式,结果上确实让老陈少蹲了几个月、少赔了一些钱,但在法律定性上,仍然把“被骂、被撞后反击”的老陈,和“骂人、撞人后被打”的老人,放在了一个不平等的天平上。

说白了,这个判决传递出一种信号:谁伤得重,谁就有理;谁造成的结果重,谁就要担责。可如果“伤情轻重”压过了“是非对错”,那以后再遇到类似的事,守法的人还敢不敢维护自己?

一个5块钱的充电器,一句提醒,换来的是一顿辱骂、一头猛撞,最后是一场牢狱之灾和上万元的赔偿。老陈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但这场官司留下的问号,却远远没有拉直。

老人拿东西不给钱,是占便宜;被提醒后辱骂对方亡母,是践踏底线;用头猛撞他人脸部,是主动攻击。这些行为的恶意,难道就因为“年龄大”就可以被轻描淡写地忽略?

法律讲究“过错相抵”,也讲究“防卫限度”,但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该让好人因为保护自己而流泪,更不该让恶人因为“年龄”而得意。

如果是你,站在那个柜台后面,被人当面辱骂刚去世的母亲,又被用头一次次往脸上撞,你会怎么选?

来源:综合自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