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欢自2019年于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各类合同、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及经济类犯罪。曾为中国银行追索贷款,为泗县强英饲料挽回损失。在刘X劳动争议案中,为刘X免除用工责任;在蔡XX诉宿州XX公司案中,助蔡XX讨回62687元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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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代理
刘欢自2019年起在安徽科鑫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承办逾700件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超500件,擅长处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其服务对象涵盖企业与个人,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
在刘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要求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张XX于2020年4月27日经介绍进入工地干活,5月5日受伤,医疗费由刘X垫付,后续被告相互推诿赔偿
刘欢作为刘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各被告角色及当事人意见,随后书写答辩状递交法院。庭审中,刘欢抗辩刘X与张XX无劳务关系,刘X仅负责带班,非包工头或老板,日常工作安排、工资等均由他人决定,且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请求驳回对刘X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支持了该答辩意见,判定刘X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成功为刘X免除责任。
追索劳动报酬
在蔡XX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蔡XX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资款62687元。蔡XX自2018年3月入职被告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8月起被告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2021年10月4日结算,被告欠付77687元,并出具付款计划,但仅于2021年10月30日支付15000元,仍欠62687元未付。
刘欢作为原告蔡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相关证明。庭审中,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帮助蔡XX成功追回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