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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载妻子,被路边突然窜出的狗惊吓连人带车摔倒,妻子伤重去世,男子竟然把停在路边没动的4辆私家车主给告了,法院判决:赔钱!
这起案件,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争论。
先来看一下大致的事发经过:
当日,曾某无证驾驶一辆未登记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后座违规载着妻子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骑到某交叉路口附近时,一只没拴绳的狗突然从前方多辆违停车旁窜出,曾某躲闪不及,摩托车瞬间倒地,李某重重摔在地上,身受重伤。
虽经医院全力抢救,李某还是因伤重去世。
该起事故中,经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方主要有四个,分别是男子曾某无证驾驶、违规载人,死者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叶某等4人违法停车,以及犬主的管理责任。
但由于找不到狗主人,对于事故的具体原因就很难进行判定。
事后,曾某和家人将4名违停车和其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4万余元。
车停在路边都没动,为什么还要自己赔钱?
不仅这4位车主想不通,评论区不少网友也表示不理解,觉得交警的认定并不公平。
有人留言说,不能“谁弱谁有理”,这不是无故增加机动车驾驶人的负担吗?
曾某的理由是,如果不是多辆违停车遮挡住了视线,就算狗从路边突然窜出,也能有更多的时间作出及时的反应,说不定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但4名违停车主和保险公司并不认同这种观点。
他们认为,事发时,车辆都处于静止停放状态,也没有与摩托车发生任何直接的碰撞,显然与事故没有什么关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而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曾某的部分诉求,判决如下:
1.曾某无证驾驶无牌车辆、违规载人,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死者李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3.4名车主违规停车,遮挡驾驶人视线,给正常交通行为人为制造了安全隐患,要承担20%的次要责任,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违停车主自行承担。
经认定,此次事故损失共计115万余元,最终4名车主及保险公司总计赔偿金额超过了86万元。
这起事故的判决结果,最为典型的意义在于,打破了人们对于“无接触就没责任”的传统误区。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接触”并不是交通事故的必然构成要件,只要符合“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损害”,即可认定为交通事故。
也就是说,要判断其是否担责,重点不在于有没有发生过直接碰撞,关键看其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关联。
这两年,其实媒体已经报道过很多“无接触责任事故”,也引来网友们的热议。
我们总习惯于从“情理”上去下结论,往往忽视了法律上的严谨性。
强调“无接触责任”,不是像某些网友所说的偏袒弱者,反而是为了更好的规范交通秩序,提高每个交通参与人的安全意识。
比较常见的“无接触事故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前车突然变道,致使后车急刹撞上护栏;
2.转弯车辆未让行,导致直行车躲避不及摔倒;
3.路边违章停车,迫使非机动车绕行时与其他车道车辆发生碰撞;
4.夜间滥用远光灯,造成对向骑车人视线不清撞上障碍物或者摔倒等。
很经典的一个例子就是,右转弯车辆未观察右后方直行的非机动车,导致其急刹摔倒,虽未发生碰撞,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其实就是在提醒大家,别总觉得违停、转弯不礼让、开远光灯这些行为是小事,有时候,这些小问题,往往会酿成大的悲剧。
就拿本案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中明确规定: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而现实中,习惯违停的车主并不在少数。
有些人为了自己的方便,完全不顾其他人方便与否,随意停在非机动车道,横跨在人行道,停车场上没有车位就堵在别人的车前面,停在大门口、消防通道、商铺门前、盲道上的情况更是比比皆是。
大家可以观察一下,每次到了学校放学时间,总有一些车主与众不同,别人都按规矩摆放在路边,他们非要停在路中间挡道,对其他人的质疑还震震有词:
不就是稍微停一下吗,你们等等又怎么了!
而一旦发生事故,让他们承担责任的时候,又站出来喊冤,好像自己有多么的委屈。
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自私心理作祟。
无接触事故,并不是凭空给人添责任,而是要警示那些习惯了不守规矩的人,做错事,总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试想,如果路边划定的是合法停车位,4辆车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这起事故或许就有了截然不同的结果。
所以说,不是法院不公平,而是违法在先,赔钱的教训,一定是好过苦口婆心的给他们讲道理。
这就是人的本性,板子不打在自己身上,就永远都不知道做错事的代价会有多疼。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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