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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21日,上海市司法局、市交通委联合召开上海航运法律共同体2026年联席会议。会议宣布,共同体新增包括中国船东协会、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在内的6 家成员单位,目前成员总数已达43 家。

过去一年,共同体的制度创新成效显著,不仅制定实施优化仲裁与诉讼衔接20 项措施,创立“海事调解+海事仲裁”模式、建立船舶司法扣押解除机制。还围绕企业“走出去”与航运产业链发展需求,组建企业“走出去”专业服务联盟、上线综合服务平台。围绕新修订的《仲裁法》,拓展航运保险、货运代理、船舶经纪等应用场景。

虹口区副区长蒋婵在会上分享了虹口的临时仲裁实践。自2025年5 月北外滩仲裁服务中心挂牌以来,已有8 起临时仲裁案件在此开庭或书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案件当事人涵盖多法律主体,适用法律涉及中国法和英国法,案件类型从单一的船员管理服务费纠纷拓展至航次租船、合同滞期费等7 类,案件标的额从23 万美元提升至112万美元。

“航运保险纠纷具有高频次、小额、分散的特征,而临时仲裁程序灵活、成本可控,与这类纠纷的解决需求天然契合。”蒋婵提到,近期裁决的一起共同海损分摊争议,首次将货物保险人共同海损担保函与临时仲裁程序无缝衔接,从程序启动到纠纷解决全程仅用两周,“下一步,我们希望能在案件办理中进一步压缩时间和费用成本,让临时仲裁成为航运保险小额纠纷的首选解纷方式。”

上海海事局副局长谢开运分享了一个典型案例:2025年11月,一宗涉及英国供应商与希腊船东公司的跨境海事纠纷,通过“海事调解+临时仲裁”的全新机制,在浦东国际法律服务园仅用11 天便成功化解,创造了争议解决的“上海速度”。

上海市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黎淑兰提到,近年来,上海法院大力推广海事涉外商事约定管辖示范条款,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当事人约定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从2021年的361件增至2025年的712件;2025年外籍当事人在所涉争议与我国没有实际联系情况下,选择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有23 件。

来自市场主体的声音,更能体现行业对上海航运法律服务的认可与需求。中远海运集团法务与风险管理本部高级经理杨智祥在发言中透露,集团大力推广“中国管辖权”,集团下属造船企业2025年新签的船舶建造、修理改装合同中,选择上海作为争议解决地的合同数量占当年新签同类型合同的54%。“我们建议,进一步完善司法与仲裁的高效衔接机制,加强与国际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加大境外的宣传力度,让中国成为全球行业主体优先选择的争议解决地。”

“涉外法治包罗万象,但人才培养缺乏场景化。”上海海事大学党委副书记严大龙则指出了当前涉海法治人才培养的结构性难题:供需错配、学用脱节、产教衔接不畅。他建议,构建 “真实情境+实战演练+实务对接”三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并定期发布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需求报告,实现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的精准对接。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顾全也认为,发展航运法律服务业的关键在于专业人才,且应坚持实战实用导向。他还提到,航运法律共同体本身就是“法商融合”的典型场景。“我们的眼光不能只盯着纠纷发生后的解决,法律服务的更多价值体现在事前——从企业签合同开始的合规,到纠纷苗头初现时的商业解决方案。”

“比起各个服务业单打独斗,服务业态之间的组合能产生更大的化学效应。”他表示,要整合律师、仲裁、调解、公证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与知识库,以“产品包”形式精准响应企业需求,提升上海国际法律服务的核心竞争力。

原标题:《11天化解英国供应商与希腊船东纠纷,与中国无关的纠纷为何选择在上海解决?》

栏目主编:王海燕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刘雪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