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生态环境治理维系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更是创新驱动战略落地的重要支撑。2026年4月25日,第四届京都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治理论坛在北京举办。本次论坛紧扣《生态环境法典》立法导向,围绕食药环领域及知识产权犯罪治理核心议题展开研讨,专家学者们现场思想交锋,凝聚共识,助力健全相关领域法律法规体系配套,加快构建全社会协同共治的现代化治理格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艳芳、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彬、中国地质大学教授孟磊、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邓勇、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丁岩林、、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李玉梅、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胥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伟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食品与药品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曾文远、许昌学院食品与药学院院长王德国、北京长江药学发展基金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曹国营、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管锡艳、山东科技事务司法鉴定所主任由广堂、每日经济新闻大健康部记者林姿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京都律师事务所CEO褚长志、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汤建彬等专家学者莅临现场。论坛由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张思嘉担任总主持人。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远程发表活动致辞,他指出,环境、食品、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犯罪是新兴且具有挑战性的研究课题,与民生安全、法治建设息息相关。他明确此类犯罪治理需聚焦预防机制建立、精准打击及被追诉者合法权益保障三大核心,希望本次论坛充分交流探讨,凝聚治理共识,期待论坛取得丰硕成果。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与京都律所共建教学实践基地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李玉梅在合作致辞中对论坛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她指出,在《生态环境法典》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大背景下,环食药知领域的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她介绍了中国农业大学在“法律+农业科学+食品科学+环境科学”的跨学科优势,并回顾了与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的合作成果,期待以论坛为平台,深化理论与实践融合,共同开启校所协同创新的新篇章。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胥阳在致辞中对京都律师事务所在环食药知领域的专业积淀表达高度赞赏,回顾了双方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等方面的深厚合作基础。他介绍了学院“法工融合、法商融合”的特色和在食品安全与标准化、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探索成果,并表示法学院与京都律师即将开展共建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希望未来通过双导师机制,除了能让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进一步紧密结合,同时,在立法完善、犯罪治理,合规建设等前沿问题上开展联合攻关,共同产出具有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的成果。
“我们期待以本次论坛为契机,深化与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推动理论研究与实务经验的深度融合,为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制,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来贡献高校力量。”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教授邓勇代表学校致辞,强调环食药知领域对守护公众生命健康、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并高度肯定京都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搭建交流平台的价值。他介绍了北京中医药大学在医药卫生法学领域的办学优势及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期待深化校所及兄弟院校合作,推动理论与实务融合,为完善相关领域法律规制、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贡献高校力量。
在揭牌仪式环节上,三所高校代表与京都律师事务所CEO褚长志、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汤建彬、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闫淮南共同上台,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北京工商大学法学专业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教学实习实践基地揭牌,宣告实践基地落地京都律所,未来将致力共同推进高校与律所就法学学科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新范式。
专家解读《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细则
主旨发言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围绕行刑民三大责任追究交叉的防控作主题演讲。他从责任特点、交叉成因、区分标准、适用防范四方面展开,明确《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责任并行、民事优先、行政处罚可折抵刑事刑期等核心规则,强化对企业、个人、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及公职人员四大主体的责任约束;强调第三方监测数据造假、企业逃避监管排污是高风险行为,法典过错推定原则提高了行政责任证明门槛,并提出证据留存、责任协调、合规整改等防控措施,解读了责任区分与适用规则,为相关主体防范法律风险提供指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结合贵州某公司诉贵州省公路局噪声污染赔偿案,解读《生态环境法典》在噪声侵权纠纷中的适用难题。他指出,法院将该案定性为环境噪声污染侵权存在疑问,《生态环境法典》中噪声污染的定义具有局限性,不仅延续人类中心主义、未涵盖对动物和财产的保护,还混淆了相关标准判断逻辑。他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弥补立法缺陷、以案例和法庭辩论倒逼法律修正,并为律师代理此类案件提供思路,助力破解审理难点、推动法典完善。
“关于什么是‘环境’,我觉得现在误区挺大的,本来是环境的,可能没有当环境来看待,本来不是环境的,我们把它视为环境。”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艳芳结合一起未宣判的案例,围绕“环境刑事犯罪与环境法规适用”主题分享见解。她重点剖析案件涉及的四大环境法核心问题,解读《生态环境法典》中“生态环境”概念的界定与适用、旁路排放是否属于篡改监测数据、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义务及“其他有害物质”认定等关键要点,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解释,为相关案件办理提供思路,同时梳理法典适用中的重点难点。
“对于矿业律师来说,挑战就是业务,机遇更是业务,挑战和机遇都会给我们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中国地质大学教授孟磊在论坛上指出矿产资源属于环境领域范畴,强调矿业律师需兼具矿产、技术、法律等复合型知识,熟悉矿业复杂性。他分析,《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矿业律师面临合规门槛升高、责任加大及红线管控严格等挑战,同时也迎来绿色矿山建设、矿业权退出、ESG标准、战略性矿产法律服务等机遇。他提到国内矿业律师人才稀缺,呼吁环境律师与矿业律师联动,结合高校力量培养专业人才,依托全产业链服务模式拓宽涉矿业务,并建议矿业律师通过办案和参与论坛提升专业能力,助力矿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丁岩林围绕《生态环境法典》中“损害”的理解与适用主题发言,指出2023年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删除“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条款存在疏漏。他梳理法典中“损害”的不同表述与类型,将其划分为人身、财产、生态环境等三类损害及五大损害对象,重点剖析了自然资源损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法律适用难题,指出司法实践中存在公私财产损失与生态环境损害界定模糊、举证责任规定不明确、双轨制运行混乱等问题,同时呼吁厘清相关法律适用边界。
该板块由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永福担任主持人。
食药领域新法新规成与会学者讨论焦点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彬围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形势法律风险及防范”主题。他从委托生产经营视角展开,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作为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核心定位,探讨其在委托生产经营中刑事责任的承担边界,指出实践中存在监督责任直接化、过失犯罪故意化等问题,并提出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监督管理、限缩刑事责任等防范建议。
随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伟珂以“《实施条例》与《刑法》中假药的认定”为题发言,梳理药品监管与刑事司法领域假药认定的差异,解读即将实施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假药认定的调整,指出行政监管领域侧重形式判断、刑事司法领域侧重实质判断的特点,提出应通过实质判断明确假药认定标准,填补监管与执法漏洞。
“平台责任从原则到具体,监管手段从传统到智慧化,责任主体从单一到多元,这些东西都是来自于平台的监管,来自于地方各方面的实践。”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邓勇聚焦“多元主体协同综合治理直播电商食品经营乱象”,他结合行业现状与相关规定,分析直播电商食品经营中存在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问题,解读新增的禁售食品清单、责任主体、直播行为禁令等内容,提出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平台、经营者、监管部门等主体协同发力,保障直播电商食品领域安全。
中国人民大学公安食品与药品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曾文远围绕“冒充药的认定”发言,结合全国药监系统办案概况,重点解读《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冒充药的“4+1”认定标准,分析其与相关司法解释、行刑衔接办法的衔接冲突,强调执法与司法实践中应回归实施条例规定,明确冒充药的认定边界,规范执法与司法适用。
该板块由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吕岩担任主持人。
环食药知鉴定检测难点引发共同关注和讨论
许昌学院食品与药学院院长王德国教授围绕“LMTIA基因精准检测与食药安全”,介绍了团队研发的LMTIA基因检测技术,他提到该技术解决了传统检测技术的痛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他重点分享了该技术在食品掺假检测、中药材混伪品检测中的应用,并提及近期联合相关单位制定团体标准、助力执法监管的实践等内容。
北京长江药学发展基金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曹国营围绕“当前市场制售假冒药品化妆品的最新动态分析”展开讲述。他结合三千多批次药品、化妆品的研究数据,指出当前市场制售假冒药品、化妆品形势严峻,化妆品配方备案与实际成分不符问题突出。他详细梳理了制售假冒行为钻法律法规与体制、检验体制与标准、医保回流药、中医药政策等十大动态特点,并分享了一线监测到的典型假冒案例,为相关案件办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管锡艳围绕“环境刑事案件中的检测与鉴定”展开讲述。其结合一线司法鉴定实务,强调《生态环境法典》对环境司法鉴定的规范要求。她指出,资质合规、程序合规、标准准确、数据可靠是鉴定意见被采信的关键,重点剖析了环境刑事案件中危险废物鉴定常见的固废属性认定错误、名录适用违规、采样制样不规范等问题。同时,她明确了应急检验规则不适用于刑事诉讼,强调需排除干扰因素、评定不确定度,确保鉴定意见符合刑事证据要求,助力司法公正。
山东科技事务司法鉴定所高级工程师由广堂围绕“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实务”发言,重点解读了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的秘密性,明确秘密性的认定主体、时间、标准,分析了司法实践中认定秘密性的五大难点。同时,他探讨了商业秘密与其载体的关系,分享了保密措施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案例,为知识产权案件中商业秘密的司法鉴定提供了实务指引。
每日经济新闻大健康部记者林姿辰围绕“救命药变‘要命药’?从一线调查看药品治理的法治破局”主题进行深刻剖析,分享了药品领域刑法修订后首例药神案、医保回流药灰色产业链、GLP-1类药物超适应症滥用等典型案例,以及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知识产权异化使用等行业乱象。她精准提炼了乱象背后的共性问题,并提出提升公众维权意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等治理建议,强调媒体应与司法协同发力,推动环食药知领域法治建设,守护民生安全。
该板块由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闫淮南担任主持人。
环食药知犯罪案件辩护新展望
当天会上,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汤建彬主任围绕“环食药知犯罪案件辩护新展望”主题发言。他强调律师辩护是犯罪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剖析了环食药知犯罪案件刑事侦查先行化、定性双证据模式、罪名适用不统一、财产责任加倍惩罚四大特点,并指出辩护中存在物证保管不规范、检测报告法律属性不明确等问题。他提出律师应主动推动法治进程、打造大辩护团队、拓展企业全周期刑事风险防控服务的新展望,助力行业发展与公平正义实现。
而中心副主任张思嘉还总结了食药环知法律研究中心2025年度成果。她介绍,2025年中心在学术研究、交流联动、团队建设等方面成果丰硕,不仅举办多场高端论坛、巡回研讨会及专题沙龙,还联动校所、警企开展深度合作,出版了《食品药品案件办理手册》、《生态环境犯罪理论探索与实务精解》、《环食药知常见法律疑难问题释解》等专业实务书籍。此次发布的两部新书以案例驱动,击实务痛点,与此前著作形成体系互补。
京都环食药知有效辩护十大案例评选出炉
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专家顾问聘任仪式
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聘任仪式
会上,同期进行的还有2025年度京都杯环食药知有效辩护十大案例评选,并宣布成立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南京分中心。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聘任北京大学教授汪劲、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艳芳、中国地质大学教授孟磊、西北政法大学丁岩林等担任智库专家,宣布牛星丽、冯震等18名律师加入研究员团队,进一步充实研究力量。
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志强对论坛进行了总结。未来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将持续坚守专业初心,汇聚各方智慧,深耕环食药知法治领域,以更扎实的研究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守护民生安全底线,与社会力量一道“向阳花开”,共筑环食药知领域法治新未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