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晚间,中国商务部罕见地发布了一则重磅禁令,对美国政府以参与涉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制裁5家中国企业的行为实施了法律阻断。

根据禁令,任何相关主体“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方面的制裁措施。

这一前所未有的举动,标志着中美在伊朗问题上的对抗进一步升级,同时也将全球企业,尤其是与中国有经贸往来的跨国公司推向了一场严重的法律与商业困境。

被美国制裁的五家企业分别为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

其中,恒力石化是多家被制裁企业中规模最大的,其大连炼油设施日加工能力约40万桶,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独立炼油厂之一。

美方此前已进行了多轮行动:4月中旬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公开致函两家中国银行,警告若涉及伊朗资金,将面临严厉的次级制裁;4月24日美国财政部宣布制裁恒力石化及约40家涉嫌运输伊朗石油的航运公司;5月1日又新增对青岛海业油码头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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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商务部用“三个不得”回击——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方制裁。

这一表述传递出极为清晰的信号,美国法律在中国主权范围内没有任何效力。

这是商务部首次适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该办法于2021年1月9日由商务部2021年第1号令公布,经国务院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被誉为中国反击“长臂管辖”的法律重器。

某种意义上,这是一部“沉睡”了长达四年的法律。它在设立之初就被外界视为中国反单边制裁的“核按钮”,但五年多来一直未曾触发。直到2026年5月2日,这一局面才真正被打破。

中国通过严谨的法律评估机制,确认美国涉伊制裁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实质上完成了从立法威慑到执法实操的历史性跨越。

正如新华社等官方媒体的定性,这是中方捍卫中企合法权益、打破美国“长臂管辖”黑手的宣战书。

中国出台反制法律,美国的次级制裁则威胁将违规企业排除在美国金融体系之外,这种“法律攻防战”让第三国跨国公司陷入“两难”绝境。

一方面,许多与中国有贸易往来的跨国公司面临着令人进退失据的困境。 “若遵循美国次级制裁政策拒绝与第三方实体交易,将面临合同相对方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也可能会因违反《阻断办法》受到行政处罚。”

反之, “若不遵守、不承认、不执行外国次级制裁政策,则可能失去国外市场并且受到制裁发起国的惩罚。” 在豁免与索赔等制度尚未明朗的情况下,无论面临来自哪一方的惩处,对于企业来说都是致命的打击。

对于在中国设有石化业务或与中国石油企业有合资、采购关系的欧洲、日韩及中东跨国公司而言,这意味着一道几乎无解的难题。

截至目前,欧盟、日韩官方尚未就中方禁令做出明确表态,这种集体沉默恰恰折射出各方在这一博弈中的尴尬:既不愿卷入中美对抗的无妄之灾,又无法在两大经济体的法律冲突中独善其身。

从长周期看,这种撕裂还将产生深远影响,外国企业则会因不敢“站队”而逐步缩减在华供应链和金融往来,最终加速世界经贸的“阵营化”。

这种划时代强硬立场的背后,是中国基本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敢于亮剑、不再“只说不做”的鲜明转变。中国正用一种无法忽视的方式对世界宣告:霸权时代,已经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