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支配人们结婚的除了出于传宗接代的考虑之外,背后更深层次的是一种经济动机,表现在婚姻当事人的婚姻行为上时,就带有了更多的经济色彩。

从古至今人们往往喜欢墨守成规,对于婚姻来说,任何时代,任何一桩婚姻,无论从生理角度,还是社会角度上看,都存在某种交换,因为交换的存在,婚姻有了“门当户对”。

古代看一个人的家庭和社会地位,除了看穿着外,另一个考核标准就是看人的住所门的材料。如“竹门”、“木门”、“篱笆门”等,门用料的不同把人与人之间的地位区分开来。

最早的门当户对婚姻,要追溯到西周时期。当时西周的统治者为了保证血统的高贵,对通婚范围有着各种条条框框。像天子的子女必须和诸侯国的王族通婚,而诸侯国王族婚姻也只能找不同姓的诸侯进行。另外我们知道,诸侯国有大有小,而小的诸侯国不能与大国婚配。最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当时,齐国的王侯想把自己女儿嫁给郑国的太子,郑国太子也很喜欢这位女孩,但是当谈婚论嫁的时候,郑国太子却残忍的拒绝了这位女孩,拒绝了这门婚姻。当时许多人都很诧异,问缘由,郑国太子道出了苦衷:齐国大,郑国小,这门婚事我们是万万不敢高攀。

南北朝时期,王源因为把女儿嫁人与其地位、身份相差很大的富阳满氏。同族人闻其女儿嫁入门不对的人家,十分气愤,甚至认为是骇人听闻之事,族人竟然上书,要求把王源的官职免掉,终身不得做官。

因为高门与低门通婚,被说成骇人听闻之事,还招致免职,永久不能做官的处罚,想想真是冤。但是没办法封建社会就认这个理。

《魏书·崔武传》记述了这样一则事迹:当时贵族崔巨伦的姐姐明惠,因为瞎了一只眼睛,门当户对的那些贵族们谁都不愿娶她。她的姑姑不忍心其下嫁给下户人家,就把自己的侄女娶回来做了自己的儿媳妇,这行为,被当时的贵族名门们大为称赞,传为佳话。

现在来看,虽然没有了十分极端的门当户对要求,但是在一些大城市大多数的婚姻多多少少还带有那么一丝门第和财产相当的色彩,对比古代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对待婚姻笔者认为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当你去刻意追求门当户对,换来的婚姻也许并不是你想要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