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武长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去年6月,最高检通报河南检察机关对武长顺案提起公诉时,曾发表《武长顺涉六宗罪创纪录 系落马老虎“罪人之最”》一文,分析提出,检方以武长顺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六宗罪”提起公诉,武长顺成为十八大后落马“老虎”中的“罪人之最”,涉嫌罪名最多。

3月29日的一审,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详细列出了“六宗罪”“账单”,至少有以下六大具体涉嫌犯罪情形。

一,武长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3.42亿余元。

二,武长顺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40万余元。

三,武长顺挪用公款人民币1.01亿余元供相关单位进行营利活动,从中谋取个人利益。

四,武长顺为使其个人实际经营的多家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上述公司给予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单位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7万元。

五,武长顺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六,武长顺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请托,向下属打招呼包庇犯罪嫌疑人,致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武长顺的行为应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六大具体涉嫌犯罪情形表明,武长顺的涉案金额合计高达5.3797亿元。

武长顺从1992年起开始担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2014年7月被宣布调查。也就是说,武长顺的5.3797亿元涉案金额,是从1992年至2014年22年间获得的,这相当于,其每年的敛财金额达2000多万元。武长顺也成为了十八大后涉案金额最高的省部级落马官员。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武长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武长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