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人为构造”还是“自然状态”?最近,法国一位被视为雌雄同体的“双性人”表示自己其实是中性人,他向司法部门提出要求获得“中性人”的身份,官司一直打到法国最高法院。
当事人让-皮埃尔今年65岁。他出生时“无阴茎无睾丸,无阴道无卵巢,而且无性腺”(生殖器官)。他没有出席最高法院就此案举行的听证,但他对法新社解释说,他“出生”时就是如此,希望自己天生的状态“能够得到承认”。
让-皮埃尔现在生活在法国东部,职业是心理医生。他说:“当我早晨或晚上在镜子中看到自己裸露的身体时,我很清楚自己既不属于男性的世界也不属于女性的世界。”
他的律师贝特朗·佩里叶在最高法院为他辩护时指出:“让 - 皮埃尔觉得他既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他也确实既非男人也非女人,而且他既不能成为男人也不能成为女人。再说,他也不想成为男人或女人。 ”
让-皮埃尔出生后“被冠以”男性的名字,“因为他母亲当时想要个男孩”,但那个男性身份并不能代表他的真实状态,律师对此表示遗憾,因为在他看来,一个人“法律和社会的身份界定”本来应当“反映一个人的真实身份”。这就是让-皮埃尔诉诸法律为自己争取真实身份的原因。
经过多年的隐藏,让-皮埃尔在他42岁那年结婚,并和妻子收养了一个孩子。2015年8月,他的出生地图尔的法院接受他的申请,同意将他的身份改为“中性人”。但是,奥尔良上诉法院于2016年3月驳回了地方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如此更改身份性别等于承认同时存在着另一个种类的性别。”
呼吁立法
佩里叶律师对上诉法院的这一判决持批判态度,认为让-皮埃尔的申请质疑的正是将自然状态限制为或男或女的两性法则,而这种分类完全是人为的,并非神圣不可触犯的。
律师强调:“自然并非仅限于二元法则,为什么法律要这样硬性规定。”他同时指出,在有关公民身份的法律文本中,并未规定在性别一栏中必须填上“男人或是女人”,既然如此,“中性”也应当被接受。
检察官菲利普·安加尔·蒙塔涅要求最高法院驳回上诉。他表示:“虽然在有关身份界定的法律文本中并无二元性别的特殊定义,但两性的界定却是广泛采用的身份界定。”他因此认为,法律在此问题上有它的定义,这是”一个既成事实,一种自然状态“。
检察官认为,这一上诉案涉及身份的根本性问题,应由议会立法者去重新审视,否则,由法官在现有法律框架范围内去增设新的身份性别界定会导致许多不确定性,这超出了法官力所能及的范围。”
法国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将于5月4日作出判决
让-皮埃尔对法新社记者表示,即使他的申请被最高法院否决,“我也不会停止战斗,”因为在他看来,自己的申请“ 并不仅仅涉及某一个人的身份状况的修正 。”
德国于2013年通过法律承认了除男性和女性之外第三种性别的存在,在欧洲开创了先例。近年来,澳大利亚(2014年)和尼泊尔等国也通过法律途径承认承认第三性别或中性,即既非男性也非女性的存在。
法国允许对儿童实施“定性手术”,使非男非女的儿童成为男童或女童,并因此于2016年三度受到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的谴责。
法国总统奥朗德承认,许多强加给孩子的“定性手术”正被越来越多的人视为对儿童的残害,他承诺要禁止这类手术,认为这是捍卫人权的战斗。(欧洲时报/ 张瑞雪 编译报道)
编辑:Jacqu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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