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的一个周末,一好哥们打电话说要几个朋友聚聚,说一定要来咯,我要过生日。我知道这哥们向来口无遮拦,说话随意,有时为了朋友能够相聚喝酒打牌,及时行乐,极尽所能,过生日这个冠冕堂皇的借口他一年可以说上好几次。有时,我们看到他日渐隆起的大肚子,就会打趣说:那你坐月子的时候我们还要来哦!
我才做律师时,也遇到一个法官过生日这样的大事喜事盛事。那时去法院,遇到了一位以前一起学习法律的一名法官,他当时是助理审判员吧。我们在走廊相遇后,他听说我做律师了,随口说咱们也是同学嘛,以后要多联系,多支持。并要了我电话。谁知没过几天,他打电话说要过三十六岁大寿。要我务必参加。对这事我很纠结,便向老律师讨教,老律师们认为目前和这位法官没有案子上的交集,也是同学,可以去。那次我真的去了,并携带了几百元现金贺礼。那也许是我作为律师,第一次和法官吃饭吧。呵呵。

在十多年以前,我感觉律师和法官的接触非常随意,已经呈现出一种半公开化的态势。这种现象已彻底摧毁了我当初学习法律时对法律那种公平、公正、尊严等等高大上的那种认知,有一种从云端跌入低谷的感觉。当时就象鲁迅先生说的祥林嫂那样,整天不解地嘀咕,发牢骚。这种低落的情绪当时困扰了我好长时间,意志消沉不能自拔。还是我们的所主任陆律师说了一句话,如拨云见日、令我茅塞顿开,他说:现在风气是这样的,你管好自己就行了嘛。
那时确实有些律师以能和法官频繁接触、共桌饮酒、列坐其次、畅叙幽情为荣,并且这类事件似乎可以在大庭广众中谈起。而一些法官,则完全丧失了我对法官这个崇高称谓的美好印象。
说是某法院有一个法官,搞婚外情,他老婆是行政干部,一直四处反映,甚是厉害。最终无奈和老婆协议离婚,财产孩子全归老婆,自己净身出户,租房子居住,倒也落个清净。但对生活上柴米油盐诸事一直无心打理,过着饥一顿饱一顿的恶劣生活。有时恰逢当事人邀请,可以吃个肚儿圆。有时一连几天穷对付。他有好多脍炙人口的笑话,其中一例:他看到一个当事人是十堰市竹溪县农村人,竹溪县可以说是十堰市的小江南,物产丰富。就随口说:听说你们那儿大米很好,不亚于东北大米,现在正值水稻收割季节,你下次开庭拿点儿我尝尝。他的意思有可能是让当事人用塑料袋装个三四斤就行了。谁知咱们的农民朋友确实老实可爱,那位当事人家里正好种植有水稻,当年又喜获丰收。这个壮实的当事人在开庭时竟然兴冲冲的扛着一麻袋新鲜大米来了。在过安检时法院工作人员正好是一位年轻女性,当时就吓得大惊失色,跳了起来:你这位老乡拿的什么啊?这么大的包包通不过的……。这位法官穿着法官袍急匆匆从楼下跑过来说:叫他过,叫他过嘛,他拿的是证据嘛……。这样一件趣事一瞬间搞得满院皆知。

我很尊敬一位姓唐的中年法官。他办理案件极其认真,严谨规范。但前些年,他在同事间似乎是个另类、奇葩。据他说,同事每次受当事人或律师邀请,总是呼朋引类,一个庭几乎全体人员出动,象乡下走亲戚一样热闹。他每次都推脱不去,认为这样有违司法公正。这样造成他在同事间人际关系越来越差。有次年终考核,有一个同事竞说他不团结同事,不爱参加集体活动。呵呵,真是岂有此理?不过近几年他认为同事间关系好多了,关系已经趋于正常化了。我们经常在上下班的路上遇到,会随意停下来,相互递只烟,相互交谈几句。谈谈业务,谈谈新出台的法律,谈谈自己的见解。我从来没有和他吃过一次饭,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在法律上的深入交流和探讨。这也许就是君子之交淡如水吧。

我一直认为,律师和法官,同为职业共同体,只有互相尊重,不逾越法律底线,也许才能更好地促进法治的进程。为规范法官和律师间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也多次下发文件。现在律师和法官的交往确实正常多了,但多了几分一本正经和就事论事的感觉,以前那种谈谈法律之外的事儿已经很少了。这也许是一种进步,但还有一些极个别的暗流涌动。前段时间,本地一位律师因涉嫌向法官行贿几万元,被关进看守所好几个月。但据坊间流传,这位律师坚贞不屈,经验丰富,反侦察能力极强,又被放了出来。不知以后还能不能做律师?
听说现在学习法律的考生热衷于报考西南政法大学。这个地处西南的大学,其在法律学人中的地位,不亚于清华北大,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又听说,目前全国上上下下、大大小小的法院,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占据半壁江山,是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