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5块钱,偶尔7块钱能到的地方,结果司机绕道走,竟然花了28块钱。”8月22日,延吉市民王女士拨打延边晨报新闻热线2900119,称她打车遇到司机“绕路”的情况,5元钱的车费变成28元。

  司机听错目的地 仍然不改行车路线

8月20日下午4时许,王女士从延边一中西门打车到开发区的中诚汽车4S店。“上车后,我和司机说去中诚4S店,司机没说话就开车了。”据王女士讲,开始时司机走的路线没有问题,直到车子路过芳园小区朝延吉市第九中学方向行驶时,她便意识到司机走错路了。“那时计价器已经显示8块钱了,我马上提醒司机走错路了,但是他就像没有听到一样,继续向前行驶。”王女士非常疑惑,在接近去往小营镇河龙村的大桥时,王女士再次提醒司机走错路了,而此时计价器显示车费已经有10多元钱了。“司机还是不停车,看到我要拨打运管所举报电话,他才把车停下来,然后我们俩争吵了起来。”王女士问司机为什么不听她说话,明知道走错路了还继续往前走,司机则表示一开始听到的是众诚4S店,而该店位于河龙村附近。王女士表示即使司机一开始听错了,但是中途她已经提醒了,可不知为什么,司机还是不停车而是继续向前行驶。

王女士回忆,在争吵期间,司机并没有按停计价器,计价器一直在计价。争吵过后,王女士要求司机送她去中诚4S店,而司机并没有原路返回,而是继续绕道,将王女士送到目的地。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车费为28元,王女士向司机索要发票,但司机称没有发票。王女士再次拿起电话拨打运管所举报电话,见此情景,司机才给王女士打出发票,随后王女士付了28元车费后下车。

 不出具出租车发票 乘客可拒绝支付车费

8月21日,王女士拨打了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举报电话反映此事,并到该所做了笔录。随后,该所将吉HT0356的司机召唤至所里做笔录进行核实。“这名司机不承认当天所发生的事情,我们俩的笔录不一致。”王女士说,因两人笔录不一致且没有证据证明司机说谎,所以无法对司机进行处罚。随后,在运管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该司机同意退还给王女士除5元以外的车费。

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郑永洙表示,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未向乘客出具客运出租汽车专用票据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郑永洙通过本报提醒市民,如果遇到司机绕路的情况,乘客也可以拒绝支付车费,同时拨打运管所举报电话8947219 进行实时举报,电话内容将成为做笔录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