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租秀水2号商城的商铺使用权再进行回租为名,非法吸收投资款30余亿元,北京唐人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秀水投资有限公司多名高管被提起公诉。
这起案件,苦了物业出租方中华民族园。中华民族园出租唐人街大厦给秀水投资公司,但被拖欠了近3亿元租金。起诉索要租金,却被法院以先刑后民为名将审理搁置,而刑事案件部分审结遥遥无期。
起诉拖欠房租近3亿 至今2年未开庭
2007年9月15日,北京中华民族园有限公司与北京秀水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该公司所属的12余万平米的商场房屋(唐人街大厦)租给秀水公司。
中华民族园称,秀水公司承租该物业后,不但拖欠房租近3亿元,而且以唐人街大厦为平台,进行了非法集资活动。
2014年11月28日,民族园向秀水公司发出了《关于限期偿还欠租和补偿款的通知》,但被告始终未能偿还租金。
2015年7月20日,民族园向秀水公司发出《解约函》,主张《租赁合同》解除,要求秀水公司在收到《解约函》之日起30日内腾退并移交所租房屋。
同日,中华民族园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秀水公司、唐人街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支付租金和滞纳金,并腾退所占用的房屋。
时至今日,时间已经过去两年多,案件仍未开庭。
出租大厦 涉30亿元敛财案
如此蹊跷的情况,背后有复杂的原因。
2015年8月、9月,北京秀水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淑平、北京秀水投资有限公司招商部总监傅钢、北京秀水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唐人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春生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警方查获。
2016年6月8日,受北京秀水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租赁物业的北京唐人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秀水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淑平、北京秀水投资有限公司招商部总监傅钢、北京秀水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唐人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春生等人,均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
根据朝阳区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5年间,北京唐人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唐人街大厦、永安里IFC大厦等地,以出租秀水2号商城的商铺使用权再进行回租为名,通过推介会等形式公开宣传,向投资人非法吸收投资款30余亿元。
众多的投资人为了收回所谓的本金和收益,阻挠中华民族园收回唐人街大厦。
而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也采取了“先刑后民”的分步审理措施,决定在刑事案件未了结前,搁置民事案件的审理。而至今,刑事案件部分仍在法院审理当中。
中华民族园:大厦管理混乱
“这使得我公司的正当合法权益至今无法获得保障。”中华民族园一位负责人说。
据他介绍,目前唐人街大厦的管理混乱,设施陈旧,连基本的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都无法保障。
“目前唐人街大厦一层有很多家餐饮商户,都是秀水公司突击引进的。餐饮环境差,发生过多起游客食物中毒问题,曾多次被举报。大厦消防喷淋没有水压、手动报警失灵,设备机组经常出现故障,现有经营餐馆使用并存储大量的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和爆炸,完全无法控制,随时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而且这种事故已经发生过,2017年8月4日中午,有商户私自在地下车库搭建宿舍,结果在施工时引起火灾。”
“另外,唐人街物业在没有我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就私自委派没有经过备案的停车场管理公司非法管理停车场,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权益。在我公司委派了新的合法的停车场管理公司准备入驻的时候,他们又纠结多人无理阻挠并对我方人员进行殴打,致使我方一名停车员被打成轻伤,目前凶手已经被审查起诉。”
专家:案件应尽快审理
就中华民族园与秀水投资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新宝、姚辉,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赵旭东,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张明楷和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宋志红,作出专家论证意见书,专家经过讨论一致认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尽快依法审理民族园诉秀水公司、唐人街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无须在非法吸收存款案审结后再行审理;民族园有权收回租赁物,无权占有该物业的公司或个人应立即腾退相关物业。
专家认为,在审理民刑交叉案件时,长期以来,存在着“先刑后民”的认识,甚至有观点认为这是一项基本原则。但对这一观点,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质疑。
与会专家认为,先刑后民不是法定原则,只是审理民刑交叉案件的一种处理方式,“先刑后民”应区别情形适用。
1998年4 月2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这一规定明确了以是否“同一法律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作为区分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方式的标准,即:民刑分属不同法律事实的,民刑并行;民刑属于同一法律事实的,先刑后民。
2014年3月2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遵循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民刑交叉问题处理上的“同一性”标准。
而本案“租赁纠纷”与“非法吸收存款”并非基于同一事实,也不互为前提(依据),应当分别审理。租赁纠纷源于秀水公司长期欠付租金以及《租赁合同》依法解除的事实,而唐人街公司非法吸收存款案源于唐人街公司以及相关犯罪嫌疑人以“秀水二号商铺”为幌子,以吸收公众存款为目的,向不特定多数人出租商铺使用权后再进行回租的事实,两者所依据的事实截然不同,且“租赁纠纷”的判决结果也不以“非法吸收存款案”的判决为依据。
专家还一致认为,中华民族园有权收回租赁物业。根据租赁合同条款和欠租事实,合同解除条件已经成就,在民族园依法发出解约通知后,《租赁合同》已依法解除,所有商家作为次承租人已无权占有、使用租赁物业,应当履行腾房和支付占有使用费的义务,唐人街公司与中华民族园不存在合同关系,亦非次承租人,它对租赁物业的控制和使用构成无权占有,且投资人与唐人街公司或秀水公司之间的《商铺租赁合同》和《商铺承包经营合同》,只是一张合法的外衣而已。
最新进展:中华民族园停车场被 打砸
2017年8月25日上午,三四十人手持大锤、铁棍,对设立在中华民族园南园西外侧通道的两个停车场出口收费岗亭和收费装置进行了长达30分钟的打砸抢破坏,期间还殴打恐吓值班人员,并挑衅地要求值班人员报警。
报警后,民警于11点20分到达现场。据统计,此次打砸抢事件毁坏了岗亭两个,空调两台,另有四部收费装置被抢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
停车场有两人被打伤送医院,其中一人脚趾疑似骨折。
据了解,上述事实,均有监控录像和手机现场视频为证。
据知情人透露,这些打砸人员都是秀水投资公司和唐人街物业公司纠集的。究其缘由,是该停车场的产权方中华民族园从未书面同意或委托秀水投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进行停车经营活动,而打砸人员认为他们“有权”对停车场收费经营。
中华民族园认为,这一行为已涉嫌聚众打砸抢、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等犯罪,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视频等证据材料。来源:法治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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