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的转凉,冬日进补的时节又要到了。对于北京市的中小学生来说,能不能吃得好,学校食堂很关键。因为北京市在校用餐的中小学生比例相当高,就城六区来说,其占比可能高达70%至98%之间。
近年来,为了让学生吃得好、吃得安全,北京市教委可是下了大功夫。这不,最新的校内外学校供餐的相关规定也新鲜出炉,在10月份正式实施。它们分别是——
《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校外供餐管理办法》)
这次几乎在同一时间发布实施的两个文件,从学校自由食堂和校外供餐企业两个学校供餐方式出发,希望全方位保护孩子们在学校的用餐安全。这两个文件不仅极为细致,而且还有很多之前未曾提及的规定。这将切切实实为学生的用餐安全保驾护航!具体有哪些颇具亮点的要求,快和播报君一起瞧瞧!
1
学校食堂禁止盈利,校长教师陪餐
《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指出,北京市中小学食堂需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学校以任何方式从学校食堂盈利,学校食堂实行“零租赁”,并报区教委备案。
此外,为了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组织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校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其中,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此外,学校要建立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度,做到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所以,和校长老师们一起用餐将是北京市中小学生的常态喽!
2
凉菜、生食海产品、现榨饮料等禁止供应
什么?凉菜、现榨饮料、生食海产品都不能卖啦?是的,如果您的孩子能在学校食堂吃到这些东西,事情可就大了。
其实,生食在公共食堂中一直是个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因素。因为没有经过高温消毒灭菌,生食在食堂供应有可能会造成一系列后果,比如拉肚子、肠胃炎等,影响孩子们的健康。
《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因此对生食品做出了规定:学校食堂不得制作供应凉菜、生食海产品和现榨饮料等高安全风险食品。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材料,不得使用发芽土豆、野生菌、鲜黄花、霉变红薯。
还有一种不能在食堂加工并且供应的,就是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比如外面经常卖的骨肉相连、奥尔良肉串什么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全程都学校自己做的,学校食堂是不可以买半成品来买的哦。
此外,还规定学校食堂不得出售落地、不洁食品,四季豆、豆浆必须烧熟、煮透。学校食堂不得供应未加热食品,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对于校外送餐公司,《校外供餐管理办法》也规定不得加工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配送冷荤凉菜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
3
饭菜明码标价,教职工与学生同价
对于饭菜的价格问题是否合理,以后家长可以妥妥的放心了。《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规定, 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学校应广泛征求家长及师生员工意见,建立餐饮定价机制,完善定价程序,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加强饭菜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将每天主、副食菜谱及原材料价格进行公示。
此外,除了学校食堂财务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外,学校每学期期末应将学校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将结果向全校师生和家长公示、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同时报区教委备案。
而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员工也不会有特殊待遇,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
4
食堂从业人员每日晨检,不留长指甲
对于食堂从业人员的素质、健康状况,《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给出了十分详细的要求。
文件中要求,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内。
晨检制度也是每日食堂必须执行的。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此外,学校食堂应配备具有2 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持有有效健康证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并具有培训合格证明。
5
校外供餐企业需有三年以上餐饮业经验
校外供餐近年也成为了北京市中小学主要采取的解决餐食的办法,《校外供餐管理办法》也规定了为中小学校提供外供餐服务的企业的从业资质: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和三年以上餐饮业经验,有良好的从业信誉,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比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且需要处在有效期内。一旦签约,外供餐企业不得转让或分包中小学供餐业务。
同时,校外供餐企业还需要具有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量化等级综合评定“优秀”的等级资质(即A★★★,A★★或B★★★其中之一),,运输过程中要有符合要求的保温设施。
一旦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的,无正当理由出现2次供餐迟到半小时以上的,以及不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餐饮习惯等现象,供餐企业可被终止供餐服务合同。
6
食品加工透明化,外包装需标明生产日期
“食堂透明化”这个问题,也不是第一次提了,“阳光餐饮”这个概念今年已经提出并且有不少学校食堂已经照做,比如安装后厨摄像头、建设玻璃幕墙等等。这次管理规定则提出,按照市政府《“阳光餐饮”工程工作方案》要求,校外供餐机构需要通过改造建设透明玻璃隔断墙、隔断窗或安装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设备等形式,达到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管理等重点环节以及备餐、分餐场所等重点场所直观可视,实现加工、操作可视化、透明化,实现全程公开。
对于学校自有食堂也有同样的要求,文件要求到,学校食堂应实施“阳光餐饮”工程,采取“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等形式,实现透明化、可视化安全管理,促进学校食堂诚信自律经营。
此外,文件对于外供餐的包装餐盒也有明确要求,诸如生产日期和进食时限、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需要明确表明在食品包装及标签明确。
(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发布有关学生用餐安全的制度文件,对北京市教委来说并不是第一次。随着学生用餐情况的变化,政策也在与时俱进,为学生的健康保驾护航。下面就和播报君一起回顾一下相关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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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北京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改善校园餐饮供给杜绝在校就餐浪费的通知》,要求彻底改进低质量的学生餐和低水平的供餐办法,定期变换口味风格。而中小学校也需要每周提前公布带量食谱,一周内的食谱不应重复。
2014年3月,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膳食指引》,开展北京市平衡膳食校园健康促进行动,同时建议为不同健康状况的学生推荐相应食谱。
2013年10月,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饮食管理工作的通知》,严禁学校食堂严禁承包给个人经营,严禁社会餐饮企业将所承办的学校食堂转包;推行学校食堂菜谱公开制度; 除寄宿制学校外,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在校内开办商品部(小卖部)。
2013年,北京市教委发布《学生营养餐供餐服务单位选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学生营养餐供餐服务企业如有违规行为不仅将被取消送餐资格,还将禁供五年。
2010年11月,北京市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学生餐的通知》,要求充分考虑到清真学生餐的生产;各有少数民族的学生就餐的中小学校要设立专门的责任人,对本校的少数民族学生的餐饮状况进行管理。
2010年5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建设标准、卫生标准做出明确规定,并提出用于就餐的教室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加强对学校周边50米内的小餐馆的监督。
1999年5月,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在全市中小学生中推行营养餐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农村山区学校推行“大豆计划”,以合理补充学生营养;实行学生营养餐生产和供应资格制度,大力开展学生营养餐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内容综编丨首都之窗、“教育圆桌”(ID:jiaoyuyuanzhuo)、中国教育新闻网、寻法网等
图片来源丨网络
编辑 | 刘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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