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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而且卖淫嫖娼行为极易传染性病、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最近,40多岁的失足妇女周某,被警方以涉嫌“传染性病罪”刑事拘留。

前不久

警方接到群众举报

说有人在柳州市柳江区

一处民房里从事卖淫活动

民警火速赶到现场突击检查

正在从事卖淫交易的一对男女

覃某和周某被当场抓获

结果周某的HIV血样化验呈阳性,据了解:周某早就知道自己是艾滋病毒携带者

嫌疑人 周某:(你明明知道你有艾滋 为什么还不做安全措施?) 男方说不戴 。(那你之前卖淫的时候做安全措施吗?)戴,你卖一次给多少给家主(房子的管理人员) ?那个人每次都收十块。 (他知道你有这个病吗?)不知道。

男子覃某说:他每次以50块钱作为嫖资和周某交易,这期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

目前,周某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周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实施卖淫嫖娼行为, 将会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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