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太原市公积金中心下发关于在开发区北城分理处和杏花岭分理处开办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标志着太原全面开办个人住在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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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足时,由公积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时办理组合贷款可以降低购房人的贷款成本,减轻职工负担,根据测算,按照最低额度在组合贷款中组合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30年计算,可以比全额办理商业贷款节省利息支出12.65万元。

同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下发了关于公布第四批部分商转公贷款签约银行的通知。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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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为止,已和太原公积金中心签署《个人商业性贷款部分转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银行共有六家,分别是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以及本次公布的农业银行和光大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