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市民携带四罐奶粉过关,被指超出法例限制被捕,及后被定罪。他称其中两罐奶粉是替同行的妻子拿,他上诉至终审法院,获判上诉得直,兼赢讼费。
退休人士林某于3年前(2015年1月)陪同妻子经罗湖口岸返回内地时,被发现随身携带4罐共重3.6公斤的奶粉,超出法例所限,林因而被判罚款500元。
根据出入境纪录,两人过关时间相距九秒。上诉人在管制站过关时被截停,被发现背囊有四罐奶粉,超出法例上限的1.8公斤、即两罐奶粉。他解释是不想妻子辛苦,所以帮她拿两罐奶粉;又指因为人太多跟妻子分开走,但不获理会。
同年底,他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企图输出奶粉往中国大陆」罪成。他不服,向高等法院上诉亦败诉,之后获准上诉至终审法院。条例列明私人随身行李,奶粉若不超过1.8公斤、即两罐,可获豁免。上诉人认为,条例无订明私人随身行李只限由本人亲自提着,亦可以由同行者拿着。但政府反对,认为水货客用相同做法,一班人在差不多时间出境,其中一人声称帮同行者携带,会造成漏洞。
林某不服定罪,早前上诉至终审法院,指其中两罐奶粉是为同行妻子所带,质疑条例中「私人随身行李」的定义,终院早前裁定林上诉得直,定罪撤销,并押后至今天颁布裁决理由。。
终院于判词中指出,上诉人的说法是他所携带的4罐奶粉中,其中两罐是属于其妻子的,两人一同过关期间遭人潮分散,因此上诉人过关时独自携带4罐奶粉,但当中两罐奶粉仍属妻子的私人随身行李。律政司一方于聆讯时指出,条例中私人随身行李虽不限于由旅客亲自携带的行李,亦包含在旅客身旁的行李,但上诉人亦不争议的是,他过关时妻子并不在身旁,因此其中两罐奶粉并不能说是其妻子的随身行李。
终院对律政司说法并不同意,并认为「私人随身行李」的正确诠释是应该根据常识而判断,家人之间一同旅游会互相帮助携带行李是非常正常的现象,而在如此繁忙的罗湖口岸,同行旅客被分开亦属正常事,若为了行政方便的话,当局应以行政手法去处理,而非透过收紧法例的诠释。终院因此裁定上诉人上诉得直,有关定罪及判刑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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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限奶令”,是指鉴于香港地区的“奶粉脱销现象严重”,香港政府决定《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于2013年3月1日执行:对离境人士所携带出境的奶粉数量进行限制——每人不得超过两罐,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港府最新数据显示,「限奶令」自一三年三月实施至今近五年,虽然整体而言,各区奶粉总缺货率持续改善,但有个别地区出现间歇性未可即时供货现象,元朗、北区、深水埗及大埔情况较明显。在二○一七年,药房奶粉平均缺货率为一成二,较大型连锁店的百分之八高,而「大仔奶粉」缺货情况比「细仔奶粉」严重。
自限奶令实施以来,香港海关已经捉获多起超限携带婴幼儿奶粉出境人士。当局提交立法会文件显示,2017年首三季,因违反「限奶令」而被检控的个案有2884宗,被定罪个案则有2850宗,数字与2016年相若,但比2014及2015年明显减少。
违反限奶令回收到什么处罚?
违反「限奶令」大多被法庭判罚款,但如果情况严重,会被强硬判案。初犯兼奶粉数量不多者,会被要求即日缴交罚款,否则会被即时收押,不能如过往般可要求延期缴款。有被告向法官声称无钱,或在港无亲人,求情要求分期或延期付款,当被裁判官告知无钱交要收监后,即匆匆忙忙筹钱缴交罚款,以避牢狱之灾。如果所带的奶粉数量特多的话,不论是否有前科,法庭都会判即时监禁。
入境处发言人强调,为配合司法机构和有关执法部门通缉被法庭颂令追收罚款人士,会按相关执法部门的要求,将有关人士的资料输入电脑系统内,如在管制站截获该人士,会将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跟进。
实际案例盘发情况:
某内地人在罗湖出境时,带超过2罐婴幼儿奶粉,违反限制奶粉出境条例,分别被罚款1,000至2,500元。
某2男1女三人,携带奶粉超限,声称奶粉只是给子女或孙儿使用,不清楚有新限制出境条例。其中2人分别带3罐及4罐,各罚1,000元,另1人带了6罐,被罚2,500元。
亲身经历者的诉说
由于对内地奶粉的不信任,很多内地人士千万香港买奶粉还是抱着侥幸的心里以身试法,期望自己不会被香港海关抽查到,但是难免也有些运气不好的被查获。下面就听听他们查获后的感受吧。
亲身经历者A: 第一次都是罚款,今天去开庭了罚了4500,反正问你什么答什么,认罪,明白,知道,其它多说也没有用,会问做什么工作,反正无业或几万一个月也都是罚一样的,4罐3300-3500,5罐-6罐3800-3900,8罐4500-4800,10罐5100,8罐会被警告以后再带超会抓去坐牢。
亲身经历者B:我昨天过去香港了带奶粉,一下子带了四罐美赞臣的3段,买了奶粉就回来,过关的时候立马就被查了,也去交了保证金1500元,当时好害怕好无助,现在5月份等着上法庭宣判具体要罚多少钱。海关人员说我要多带2-3千元过去,叫我要回答诚恳点。我真得不知道会那么严重的,一直听水客说,第一次跟海关人员说说好话就能过的,没想到一下子就犯法了,通过这次教训,以后还是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做人还是要规规矩矩。
亲身经历者C:今天我带了四罐过关被抓,当时真的好无助,觉得难以接受要罚这么重,要被搜身,搜包包,录口供。整个晚上就我跟另外一个女的,只能认自己倒霉吧。交2500保证金不能刷卡,不能交人民币,只能交港币。
亲身经历者D:上周五上午去的香港粉岭法院审判,我是带了6罐3段爱他美奶粉在福田口岸被香港海关查到的,罚了3800港币,一起去参加庭审的带4罐罚了3300,带5罐罚了3600,带8罐罚了4500。
亲身经历者E:因为我的情况比较特殊,而且我们三个人的过境小票都在,并且号码也是相连的,所以很冤枉,但海关的人说,他们只在我携带的黑色推车内发现五罐奶粉,所以还是认定我一个人携带的,如果不认罪,还得再择期开庭,这就得耗时间了,但是认罪,我又觉得很怨,心里不舒服,所以想着有没有可以解释的机会,至少让法官知道我这个特殊情况。(网友的回复:你不冤枉啊,因为根据香港法例,你一个人带了超量的奶粉,你就是犯法了。你朋友即使跟你一起走,她们没有带奶粉,只是你带了,你就犯法了。)
亲身经历者F:4月1号带女儿参加学校活动回来在福田口岸的万宁, 万恶的万宁说我女儿也可以带两个 于是我也买了4个 一过香港的母女三直接被抓进去 全身搜查 内衣 鞋子全部肉了 还录口供去警署交1500保释金 6月还要去报告一次 上庭一次 当下的心情真的想死的心都有。
亲身经历者G:今早我妈过去屯门法庭开庭了。七点多过去的,开庭时间是九点半。十二点我打电话给妈时她说还未结束,要去交钱。法官判五个奶粉没收,罚款1700。之前已交了1500保证金了,今天补交200就可以了。也搞不懂他们罚款的标准是什么,我妈说今天一起判的有个人多带了六罐被罚了3200,有个人多带了七罐被罚了2800,有个人多带了两罐被罚了1200。
热心网友提醒:有些人误以为2罐都可以,但香港有些奶粉是1200g的,如果带2罐被查到也是违反了,还有如果一天走2次,不管你第一次带没带奶粉,如果运气不好第二次被查到带了奶粉,不管多少一律是违反。
如果曾被查获携带奶粉超限,对以后过关有影响吗?
有网友说说,以后每次过关(至少两年)都要被叫进屋子里问过港原因,签证逗留期只能是24小时。此说法未获得海关证实。
| 附:《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 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 携带婴幼儿食用配方粉出境规定 |
| 法例规定 《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禁止任何人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该人士已获发出口许可证。 「配方粉」(即婴幼儿食用奶粉) 「配方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
在下述情况下,《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不适用于作为离开香港的年满16岁人士的私人随身行李而输出的配方粉(不论成分组合是否相同,亦不论载于多少个容器内)–
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00,000元及监禁2年。 |
对于香港限购奶粉以及超额处罚的事情,你有什么观点?欢迎留言分享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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