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航运事业的快速发展,船舶不仅趋向大型化、高速化、专业化,而且船舶的数量也在急剧增加,通航水域内的船舶密度日益增大,水上交通事故难以避免。在今天的安全时空节目中,我们也为船员朋友总结了七类典型事故,请听众朋友记住这血的教训,船舶安全,警钟长鸣!

第一类:不落实航行靠泊安全制度

事故1:2014年9月10日0953时左右第一次靠泊青峙石场的“淳凯1”因事前获悉的码头位置错误,以致船舶随后在狭窄的水域内多次掉头操作,最终与在建的戚家山化工码头并发生触碰。

事故2:2012年12月13日1038时左右,“永茂66”轮正在进港航行,“延展6”正在镇司10#泊位掉头离码头,由于两轮事先未通过VHF建立联系并达成一致,当“永茂66”行驶至码头对开水域时,“延展6”轮整个船身横在主航道上,碰撞已不能避免。

事故3:2015年3月4日0915时左右,“浩翔6”轮在靠泊宁波科元塑胶码头的过程中与从中柱门驶出的“浙普08519”轮发生擦碰,事发前双方由于中柱山岛的遮挡进而影响了望,当两船从中柱山驶出后,碰撞已不能避免了。

此类事故教训:船舶在靠离码头前,应对周边的交通流和码头水文情况详细的掌握,做到心中有数;靠离泊船舶应加强与航行船舶加强沟通联系,协调避让,切勿“抢时间、抢空隙”。

第二类:不遵守雾航管理规定

事故1:2010年5月20日2225时左右,一外籍外轮满载驶往舟山途中,与“宏鑫1号”轮雾中发生碰撞,导致“宏鑫1号”轮驾驶台严重损坏。

事故2:2009年4月16日0207时,甬江口浓雾,“江甬6”轮进口后驶入出口航道,随后与出口船“隆腾6”碰撞,导致造成“江甬6”轮沉没,1名船员死亡。

此类事故教训:雾航中的危险举动

(1)遇浓雾后,仍全速航行,想冒险冲过雾区;

(2)船长不上驾驶台指挥,也没有加派值班人员;

(3)不开起航行灯、因为太吵也不鸣放雾号;

(4)不通知机舱备车航行,仍用自动舵航行;

(5)疏于高频的值守,不提前与来船进行联系;

(6)不交替变化雷达量程,对当时船舶间的动态不连续观测;

(7)遇到危险后,行动不果断,连续小角度转向。

第三类船舶火灾

事故1:2009年1月9日“安泰江”轮从韩国驶往镇海途中,在长江口外海因主机曲拐箱油雾浓度探测器故障产生高温引燃主机外壳可燃物,蔓延成火灾事故。造成2名机舱值班人员被烧死,1名船员在乘艇逃生时落水失踪。

事故2:2015年8月13日晚1940时左右,“兴航099”轮从上海驶往宁波,航行至甬江宝达码头对开水域时因柴油箱塑料材质液位计松动脱落,管中柴油溅射到主机增压泵引发火灾,机舱间、艉楼生活区以及驾驶台过火。

此类事故教训:

1.船舶应加强对机舱的维护保养保证机舱间的清洁;

2.船员应加强对机舱油路的日常检查,杜绝使用塑料材质的管线;

3.特别要加强主机增压泵高温区附近管线的检修,消除“跑、冒、滴、漏”等消防隐患。

第四类:船舶航线设计不当

事故1:2011年3月6日1038时左右,“永盛化8”轮装载3000吨对二甲苯在靠镇司18泊位航行期间,由于未按照推荐航路航行导致船舶在在七里屿南侧约0.6海里浅点搁浅。

事故2:2012年12月15日“谊和6号”轮满载从铜陵驶往福州航次途中,因航线设计不当,当班人员过分依靠电子导航系统在象山沿海发生触礁,造成船舶沉没。

此类事故教训:

1.船舶航次前应充分制定计划航线并远离岛礁及浅滩;

2.航行期间当班驾驶员应勤测船位,对所航经水域的危险物要充分的关注并远离;

3.电子海图的数据要及时更新,航行期间不要过分依赖电子导航系统。

第五类:船舶违规航行

事故:2010年8月31日,一砂石船“桦驰8”轮在冒险横越虾峙门航道的过程中与一出港的VLCC发生碰撞,导致“桦驰8”轮沉没,6人失踪。

此类事故教训:

1.在宁波舟山核心港区航行期间,要遵守定线制要求,切勿冒险穿越航道;

2.在进入甬江航道前,要沿着进口叠标线航行,禁止驶入出口航道;

3.甬江属狭水道,在甬江航行期间,各船应各自靠右航行驶;

4.不要在招宝山大桥下游、甬江弯头水域及通航密集区水域追越他船

第六类:不按规定值班

事故:2014年3月16日0400时左右,自卸式砂船“浙岱75330”因卸货期间机械故障中途停止,随后船员均睡觉,没有及时发现缆绳从缆桩上脱落,导致落潮时船舶滑落,进而船中搁浅,机舱进水沉没。

此类事故教训:

1.船员在航行、锚泊和停泊期间,要时刻关注周边的船舶和通航环境变化,切勿在航道附近锚泊:

2.切勿疲劳驾驶,在宁波舟山核心港区航行期间还要加派人员值班;

3.装卸货期间要时刻关注船舶吃水,及时调整缆绳。

第七类:不按规定装载货物

事故1:2009年3月5日0450时左右,“宇航666”轮在镇海七里因超载装载黄砂,船体中部发生断裂。

事故2:2013年8月19日0230时左右,“福运226”轮从广东装载陶土驶往南通航次过程中,因货物含水率高,使货物在航行中呈流态化,导致货物移位船舶严重倾,后经救助船舶和船员脱险。)

此类事故教训:

1.船舶超载危害大。超载导致船舶的储备浮力减少,稳性和操纵性差,同时也使船体严重受损。

2.在装载钢板、卷刚等易移位货物时,要特别注意货物的系固,防止船舶在航行途中移位;

3.装载陶土、镍矿粉等易流态货物时,要严格控制货物的含水率,防止航行途中形成自由液面航行安全容不得一点马虎和侥幸,警钟长鸣,愿天下所有船员都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