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虽然也是受害人之一,即使背负自责、悔恨的痛苦,也不能轻易取代法律规定的作为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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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姜频律师
来源 | 姜频律师的法律博客
近日,一名武汉男子拉上2岁女童,在模仿抖音视频“拉起孩子翻转180度”这一高难度动作时,突然失手,孩子一头栽在地上。结果,女童脊髓严重受损,上半身暂时无法行动。经过医生复位治疗后,孩子才停止哭闹,手臂恢复了活动。爸爸非常自责,声称再也不会随意模仿了。
近年来,父母粗心大意致儿童伤亡事件不断出现,因 “低头族”父母只顾玩手机而忽略孩子安全,致孩子车祸身亡事件,“儿童被留车内被窒息致死”案件更是很多起,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本应该是有义务去保护孩子的人身健康与安全,但是一些家长由于太过粗心大意,严重失职导致儿童受到伤害乃至死亡。笔者认为,父母虽然也是受害人之一,即使背负着自责、悔恨,也不能轻易取代法律规定的作为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因此,有必要探究父母监护失职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在2017年3月份,13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监护人的责任。提案中的数据让人触目惊心,每年近1000万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而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然而现行法律对这些“马大哈”父母的失职显得束手无策,目前,对这些失职父母基本只有道德谴责,没有法律制裁。”(2017年3月2日《成都商报》)
据调查,在欧美国家就着重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危险地带或者单独留在家中均被视为危害儿童利益的行为。如果因监护不周或疏于看护致使儿童发生意外,父母轻则会被剥夺监护权,重则会因危害儿童罪或虐待儿童罪被判刑罚。而在我国,受特殊国情与传统文化的影响,因父母监护不力导致儿童发生意外的事件不胜枚举,但被追责者却少之又少,这可以算是我国法律约束的盲区。
从法律上讲,每一位公民自出生起就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特别是未成年人,其相关权利受法律保护,是独立于父母之外鲜活的生命个体。父母对小孩的抚养、监护、保护不仅基于亲情血缘关系,更是不能逃避的法定义务。孩子受害案件中虽然父母也是受害者,但作为独立个体的孩子更是被侵害的受害者,不能因为父母也是受害者就否定其法律责任。
作为父母,理应从主观、行为方面认真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这不仅是出于道德上的父爱母爱,更是一种法律上的责任,莫让父母的粗心与无心,来“惩罚”无辜的孩子。强化法律对父母监护职责的约束,应探究失职父母的法律责任,让儿童因父母受伤、“儿童被留车内窒息致死”等案件不再出现,警示那些粗心与无心的父母,更是保障无辜未成年人的各种权益。
本期编辑 | 胡仲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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