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端倪

2017年9月18日,大通县公安局办公楼里传来一阵电话声,民警接起电话,一名女孩颤抖的声音传来:“我,我,我被父亲明磊强奸了,他多次强行与我发生性关系。”接到报警电话后,大通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工作,并立案侦查。经民警查明,2015年1月至案发,明磊多次在被害人丽丽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

当日,丽丽被带往大通县某医院检查,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报告诊断其子宫内单活胎晚期妊娠。随即,明磊被大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明磊对强奸被害人丽丽一事供认不讳。

当民警问及,作为父亲,丽丽又是亲生女儿,你怎么下得了手?

“没有压制住自己内心的欲望。”明磊说。

民警问道:“后悔吗?”

“追悔莫及。”明磊说

明磊强奸亲生女儿丽丽一事终究被揭开,正所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陷噩梦

2015年,也许很多人的日子过得简单而平凡,没有什么难以忘记的。但对于年仅16岁的丽丽来说,多姿多彩的生活还未开启,就已凋零;阳光灿烂的日子里未微笑过,就已灰暗。这年,如果她不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或许她的人生会像绽放的花儿一样绚烂、或许她的人生就不会改变、或许……

起初,丽丽的父亲明磊和母亲为了生计到哈密市打工,租住了一处民宅。一个月后,丽丽在母亲的带领下来到了哈密市,一家三口住在了一起。有一天,明磊喝醉了酒,次日清晨,酒后未清醒的他看着丽丽楚楚动人的背影,突然萌生一股冲动,乘着丽丽母亲外出打工,将丽丽强奸了。丽丽挣扎过、反抗过,但没有什么作用,仍被父亲明磊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两个月后,丽丽回到大通县上学,此事便搁置了。其间,丽丽想过跟母亲谈谈,但由于内心的耻辱感,加上涉事的是自己的父亲,她实在难以启齿,便把所有的事压在了心底。就这样,丽丽以为只要自己不说,事情就会很快过去,但现实远没有她想的这么简单,她的噩梦没有结束而是才开始。

2015年冬天,丽丽的母亲和父亲打工结束,回到大通的家后母亲回娘家看看,明磊再次强行与丽丽发生性关系。丽丽再次选择了沉默,周而复始,明磊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乘着家人外出或睡觉之际,多次强行与丽丽发生性关系。其间,明磊还威胁丽丽,不要将事情告诉他人。

丽丽的沉默、明磊的威胁,能否隐藏家丑?

终领刑

2017年9月16日,丽丽跟随母亲到西宁市的一家小餐馆打工。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老板娘觉得丽丽不对劲,像是怀孕了,便让丽丽的母亲带她去医院看看。听了老板娘的话丽丽的母亲起初不敢相信,等待自己观察后,又觉得的她说的好像有点道理,便购买了验孕棒让丽丽测一测,确认丽丽怀孕了。母亲再三追问,丽丽都只是沉默不语。一夜后,丽丽经过思想斗争决定把事情原委说出。当她把事情的经过说完后,心里感觉到无比轻松,但她的母亲却是目瞪口呆、无比心痛。

一个是丈夫、一个是女儿,两个人都是自己的亲人,但有违伦理的事情却在自己家中发生了,顿感晴天霹雳。经过反复考虑,丽丽和母亲决定报警。2017年9月18日,丽丽向大通县公安局电话报警。当日,明磊以涉嫌强奸罪被大通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7年11月份,青海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经鉴定得出,被鉴定人明磊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无精神疾病,有刑事责任能力。同时,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作出鉴定,在排除近亲和其他不良因素影响下:明磊、丽丽的母亲是丽丽的生物学父亲、母亲,从遗传学的角度已经得到科学合理的确信。

2018年2月8日,大通县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磊作为与被害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监护人,不但没有履行好监护义务,反而违背人伦,利用监护关系,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生子,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从重惩处,依法判处被告人明磊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枉为人父

虎毒还不食子

对于这样的父亲,

法律定会依法作出惩罚。

赞同的请点赞!

来源:青海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