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在泉州南安一位网络女主播因为假冒退役军人并在网络传播,受到泉州警方的通报训诫,并将其所穿戴的军服、军衔以及其他配饰予以没收处理。
据悉,该女子姓葛,今年20岁浙江台州人,是一名快手的主播,网名为“挥之不去的xxxx”,通过警方的调查其并无服役的经历,即其自称退伍军人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其只是在2017年10月以退伍军人之名义,应聘南安霞美红星中学生实践基地教官一职。
而其在网络冒充退伍军人的起因,是因为其喜欢“快手”这个短视频拍摄软件。
葛某称其曾在网上看到有人穿军服直播或者拍摄视频,吸引了大量的粉丝和围观者,于是她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和吸引粉丝的欲望,通过朋友购买到多套假军服和军衔,开始以武警退役战士的身份在网上传播该类视频。
此事通过泉州军区整治工作处联合泉州网警支队以及南安霞美派出所的调查,认为网上流传的视频是2018年1月8日~12日红星中学生基地的生活实践活动,并非军训。
而对于此事葛某的认罪态度也很好,积极配合调查,并且其行为并未造成社会上的恶劣影响,所以只是给予教育训诫和没收军服的小惩,但是泉州警方因此也提醒大家,不可随意模仿或假冒军人,因为如果情节严重将会受到刑法的处罚,那么在刑法中,关于假冒军人的罪名是什么呢?又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在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关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本案中,或者说在生活中,冒充军人的行为最容易触犯的就是该罪名,因为一般冒充军人都会有明确的目的,比如利用军人身份的便利办理事务或者赚取利益,或者像本案中葛某利用大家对军人的喜爱炫耀、招摇,从而导致军人形象的损害,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
而在本案中,葛某的行为之所以没有收到刑法的处罚,是因为她的行为影响不大,如果其行为导致军人形象的受损,或者其利用粉丝的喜爱谋取个人利益的话,那么将触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从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刑法中国还有许多关于冒充军人或者警察实施的罪名,但是对于日常生活中的额百姓来说,这些罪名基本不会触及,所以在此就不再详述了,但是在此也要提醒大家,对于需要履行国家权利或公务的人员,不要轻易模仿或冒充,比如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公务人员,因为他们代表的是国家的形象,如果随意冒充导致国家形象受损,那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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