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4月9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菏泽火车站广场和人防办地下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有了标准,大、中、小型车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30分钟后开始计费,大、中型车每小时每车3元,小型车每小时每车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另外,停车场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大、中型车30元/24小时,小型车20元/24小时。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据了解,日前,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出台了《菏泽市物价局关于菏泽火车站广场人防办地下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中,停车场收费标准为,30分钟内(含30分钟)大、中、小型车免收停车费,30分钟后开始计费,大、中型车每小时每车3元,小型车每小时每车2元,停车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另外,停车场收费实行24小时内累计最高限额。大、中型车30元/24小时,小型车20元/24小时。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其他依法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批复》要求,火车站广场、市人防办应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和服务,维护规范有序的停车秩序,使用正规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免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