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整体战的主要特性

整体战既是现代战争新的特点,又将是现代战争最主要的方式。充分认识、掌握和灵活运用整体战这些新的理论和方法,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国家的存亡。整体战不仅是进攻的利器,又将是防守的神盾。运用整体战理论和方法,可以有效解决国家发展、稳定、安全等所面临的紧迫问题,提高国家的整体实力和战力,从而对潜在的敌对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整体战可以促进国家间的重大矛盾和纠纷,从根本上予以解决,进而避免那些矛盾和纠纷无止境地长期化、再扩大化,干扰双方的发展、消耗双方的各种资源和力量。

整体战理论要求我们,在面对国家安全、稳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时候,要站在国家整体、全局、长远的高度去看待和处理问题,不为小利所诱惑,不计较一城一地的得失;要把国家安全、稳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国家最核心的利益。这些重要思想,如果被人类掌握和灵活运用,将极大地减少国家间的矛盾和冲突,降低人类进步成本,为地球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在学习和运用整体战理论的时候,要充分认识整体战战法所具有的下列主要特性:

一、战争的软损伤和硬损伤

软损伤包括使对方社会混乱、国民经济发展受阻甚至衰退、盟友离散、失去民心民意、执政根基动摇、对方政客被遗弃、国家执行力下降、人心浮动、国家形象受损、国民思想混乱、国家前景被看淡、国内外投资大幅减少、失业率上升、国民收入下降、出现通货膨胀、资本外逃、国家税收减少、工厂、银行倒闭、资金流失,以及因失去道义而受到谴责、名誉受损等等。

硬损伤包括使其设施设备被大幅破坏、生命财产受到直接的严重的损害、国家失去主权及领土之完整、国家资源被直接掠夺等等。

整体战理论认为,给对方在哪些领域、造成何种程度的损伤,需根据己方能力、己方战略目的和国家根本利益及对方的行为、实力等因素去认真制定可行的战略战术,其中可供选择的空间非常大。充分利用好这一特性,把握好尺度,对解决双方的矛盾和纠纷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战争手段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整体战理论使战争手段具有无与伦比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的特征。它既可以采取外交孤立、道义谴责、减少人员交流、贸易往来、加大食品物品等检疫力度、抑制对方经济发展,又可以采取支持对方反对势力、破坏对方重大项目、军事威胁甚至军事战争等等手段。即整体战的所有战法及其战法组合,都是我们可以使用的战争手段,这就使整体战战争手段既灵活又多样。我们可根据国家根本利益和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和使用。

整体战战争手段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使我们可以在大多数情况下避免使用直接的军事战争手段,而采用更人道的软战争或亚战争方式去解决那些激烈的矛盾或纠纷,从而减少对生命、财产产生的不可逆转性的破坏,为生命、财物、环境等的安全增添了更多的安全阀门。

三、战争时间、空间的可控性

整体战的战争时间、空间可根据己方的战略目的、战争能力、战损大小、舆论影响、战场态势、战果等因素,随时作出改变和调整。它可在激烈争端爆发前,根据对方意图、战略和行为等,进行先期布局和有效应对;又可在对方对己方造成伤害后,启动相关手段进行反击;在达到战略目的后,适时终止或降低反击强度;既可以选择在一个领域又可在多个领域进行对抗等。即对战争的时间、空间具有高度的可控性,而非军事战的愈演愈烈。

整体战的战争时间可长可短,战争空间可大可小。因此,整体战的战争时间、战争空间等具有高度的可控性。这种战争时间、空间的可控性,无论对实力强大的一方,还是实力弱小的一方,都留下了充足的战略调整时间和空间,使双方随时都可以通过协商、妥协等方式平息矛盾或纠纷。

四、战争烈度的可控性

整体战战争烈度具有高度的可控性。参与战争的任何一方,可充分根据对方的意图、政策、行为、实力、双方矛盾大小、对战争损害的耐受力、问题解决最佳路径、己方战略目标、能力及对方阶段性反应等要素,随时可对战争烈度予以调整。使战争烈度始终维持在一个较合理的范围内,从而避免对无辜人员、目标的伤害,减少双方的损失,使冲突双方对世界经济发展、稳定、和平等的负面影响降至最小化。

有效使用整体战的这一特性,可以保证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在没有发生设施、设备硬性损伤及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平息纠纷和冲突,实现己方的战略目的。

五、战争双方战略意图和目标的可变性

整体战的实施,可有效避免传统战争战略意图和目标的相对机械性、固定性。整体战可以使冲突双方先通过不流血的战争(即软战争),进一步了解对方的战争组织能力、协调水平、战略指挥能力、整体实力、战争意志、国民对战争的承受力和支持度及己方战争能力、实力、国民支持度、战争承受力等,从而促使一方或双方战略意图和目标发生改变或调整。如此可减轻、减少或及早结束冲突和纠纷,降低双方及人类社会总体发展成本。

传统战争一旦开始,除非一方迅速战败和彻底投降,否则战争规模会愈来愈大、时间越来越长、波及的范围会越来越广、战争遗留问题越来越多,同时对生命、财产、设施等损伤特别大。历史证明,传统战争均无法避免遗留下大量的各种问题,且大多难以妥善解决,对当事者均会造成长期的伤害。即便是得胜的一方,也难以全身而退。美国主要以军事手段发起的入侵阿富汗、伊拉克的战争,不仅造成对方上百万人的死伤、形成数百万的难民、大量的设施、财物被大规模地破坏及对方国家持续的社会动乱,而且美国以绝对的优势,依然死伤上万人、耗资上万亿美元,同时造成伊斯兰极端势力的兴起而反受其害,并因遗留下一个内战不休、贫穷混乱的伊拉克、阿富汗而不断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谴责,至今都在持续的消耗和严重地损害着美国的国家形象。如此得不偿失的战争,就是对传统战争一个很好的负面例证。

整体战根据战争进程及战场变化,可以使双方适时调整战略意图和预定的战略目标,为矛盾的缓解和冲突的尽快平息,开辟了更多的途径。

六、战争进程的渐进性和可控性

整体战的特点是,当双方矛盾达到一定程度,所有协商、谈判的手段用尽后,均无法解决问题。一方按照整体战原则,启动形式多样的战争对抗手段,另一方视己方战略意图、实力、利益取舍等因素,要么妥协,要么采取一定的对应措施。双方的较量和力量投入逐渐增强或减弱,这种战争进程均呈现渐进性,绝不会也决不能一开始就进入残酷的搏杀阶段。即便这种斗争达到相当激烈程度,双方还有充足的时间和方法,避免大规模军事战争或其它更具破坏性的战争方式出现,使战争进程具有非常高的渐进性和可控性。

合理把控战争进程,一般情况下不随意主动扩大冲突规模,既是整体战的战争特性,又是战争双方的责任。战争双方,都要遵从和利用好这一特性,给和平留下更多的机会,同时也是给己方留下更多的机会,以降低解决问题的成本。毕竟战争不是目的,它只是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一种手段。这一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忘记!

七、战争的隐蔽性和公开性

整体战的战争形式,具有隐蔽性和公开性同时存在的特点。在使用整体战的时候,根据己方战略和战争的需要,某些战法是隐蔽的,某些战法又可能是公开的;一种战法在某阶段是隐蔽的,在另一阶段可能又是公开的。整体战这种隐蔽性和公开性并存的特性,将贯穿于整体战战争的始终。运用之要,全在于国家根本利益和实现这些利益的现实需求和能力。

即开战一方或多方在战前、战中、战后所使用的战争手段、目标、目的、战争强度、实力、战场选择、盟友组成等要素,即可隐藏不露,又可在一定程度上公开,以达成突袭、威慑和止战、弱战等目的。

以哪种方式、在何种程度上、在什么时间上公开或隐蔽,必须根据对方的意图、反应、实力及己方的战略目的、实力、利益取舍、战争需求等要素综合确定。

整体战所具有的隐蔽性、公开性的特点,若能灵活地、睿智地加以运用,可有效避免双方的战略误判,缩短战争时间、减轻战争烈度,甚至慑止战争发生,为双方纠纷的最终平息提供更多的有效途径。

八、战争形式的多样性与无限性

整体战的一个重要精髓就是战争形式的多样性甚至无限性,同时它还能随着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及战争理论的创新而不断产生新的战法。

整体战的战争形式即战法,当下主要有:思想战、政治战、道德战、舆论战、法律战、贸易战、经济战、金融战、地缘战、规则战、气候战、网络战、科技战、信息战、宣传战、人才战、谋略战、文化战、资源战、消费战、民意战、情报战、货币战、消耗战、骚扰战、体制战、太空战、军事战、基因战、潜力战等数十种战法。这些战法既可单独使用,又可组合使用,并且还能随着社会发展、科技的进步而不断更新和发展。整体战战法,可谓变化万千、防不胜防。整体战的这个特性,使整体战战争形式具备了多样性甚至无限性的特点。

整体战战争形式的多样性和无限性,增加了战争双方的对抗手段,扩大了战场空间,同时也增加了战争双方对战争结果的判定难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双方或一方对战争的预期。如果实力弱小的一方能充分发挥整体战的功效,那么实力弱小的一方,给实力强大的一方带来的损失可能远远超过其预期的战损和承受力。如果交战双方都能灵活使用整体战战法,那么整体战战争形式的多样性和无限性的特点,所产生的一种后果就是使战争范围和结果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如此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战争的作用。

九、战争的低消耗高收益性

整体战具有传统战争无法比拟的低消耗高收益性。传统的以军事力量为主的战争,不可避免的耗费己方大量的钱物、造成许多人员伤亡、给己方带来各方面的伤害、战后遗留问题难以处置等负作用。即传统战争具有支出大、运作难、时间长、耗费资源多、伤亡大、后遗症多、效果差、对己方伤害大等难以克服的弊端,是“杀敌三千,自损八百”的一种战法。

而整体战是站在整体、全局、长远的高度,充分利用己方所具有的所有资源、力量和手段,来解决涉及国家根本利益及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一种战略和战术。因此,整体战在看待和处置问题、制定及实施战略规划的时候,总是站在整体、全局、长远的高度,反复权衡得失,然后采取最合理、最有利于己方的行动,具有无比的灵活性。同时,整体战可以选择己方最强的、最有利于自己的战法去使用,即以己之长攻敌之短、以己之长攻敌之必救等。它可以采取多种手段力争把损失降至最小,把收益扩至最大。趋利避害、扬长避短、乘胜追击等原则,可以在整体战中淋漓至尽的发挥到极限。

美国策动的分裂苏联的新战争,就是只使用了包含了整体战的部分思想和战法。但其战果之辉煌、收益之巨大、费效比之高,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整体战的非凡威力和巨大作用。反之,美国发动的主要以军事力量进行的伊拉克、阿富汗等战争,尽管其拥有绝对的综合优势,但损失之巨大、贻害之严重以至于在劳民伤财、折兵损将后,不得不灰溜溜地黯然退出,也非常明确地证明了军事战的局限性和无法避免的负面作用。

十、普通民众成为对方首要和重要的攻击目标

传统战争初期主要以军事手段攻击对方的军事人员、装备、设施、后勤物质及与军事有关的一些目标,如机场、港口、铁路、桥梁、发电站等等,是战争期间的一种直接战争行为,重在摧毁或破坏对方的军事实力和战争潜力。而在整体战这种战争模式下,一旦确认对方为己方的战争对象(或战略对手)后,就会把对方的普通民众列为首要和重要的攻击目标,这是整体战有别于传统战争的重要特征。这种攻击主要是软打击、软杀伤,具有隐蔽性、长期性、渐进性和高度的欺骗性等特征。主要战争方式是发动长期的思想战、政治战、文化战、舆论战、制度战、信息战、经济战、金融战、骚扰战等软战争。主要战争手段是妖魔化对方的领导人、制度、执政党、体制,丑化其社会、历史、文化、民族英雄等;夸大和激化对方社会矛盾,误导民心民意;采取各种方法,干扰、遏制、破坏对方发展等等。同时,极力掩盖己方矛盾和大量的社会问题,把自己国家伪饰成遍地黄金、人人相亲相爱、富足自由安全的人间天堂,引发对方民众对己方国家不切实际的向往和对祖国的种种不满甚至厌弃,从而造成对方国民思想的极大混乱,打击对方的民族自信心、破坏对方团结和发展,为其社会埋下动乱的种子。这种温水煮青蛙的方式,具有非常大的欺骗性,可在不知不觉中激化对方内部矛盾,分化、瓦解对方力量,大幅降低甚至消除对方的反击能力、抵抗意志、整体实力及战争潜力等,甚至可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最高战争目标,可使己方以很小的代价实现其战略目的。

在整体战这种崭新的战争模式下,任何国民都无法置身事外。要么成为国家利益的坚定捍卫者和向前发展的推力,从而分享国家富强过程中的荣光和成果;要么成为对方的帮凶或在浑浑噩噩中不知所为,直接或间接的削弱国家整体力量,把国家不断推向失败的深渊,从而葬送国家的前途和国民的未来。

任何民众都应知道,国破家亡、覆巢之下岂有完卵的道理。国家混乱、衰败、战乱乃至失败,受苦受难最多的一定是普通民众——任何国家的历史,都可证明这一点;反之,国家富强、社会稳定,受益的也一定包括普通民众。原因很简单,普通民众受自身资源、素质等方面的局限,大多数人难以靠自身的力量去改变自己的命运,对社会的变动和竞争适宜能力相对较差,更多的只有听从时势的摆布。若国家能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实力不断强大,即便是普通民众,也会经历一个相对稳定、安全且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和提高的人生轨迹。所以,维护国家的发展、安全、团结、稳定,是符合所有国民的利益而非相反,国家与国民利益的一致性不容置疑。

对国家来说,要加强对己方文化、制度、社会、政治等方面的正面宣传,强化国民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提高民众识别敌对势力发起的思想战、文化战、政治战、经济战、舆论战等方面的能力,这对维护国家的安全、发展、稳定具有重大的作用,也是对国民负责任的一种行为。

国家应掌控对舆论的引导能力和不断提高民众的识别能力,不能任由一些歪理邪说肆无忌惮的传播。对诸如“国家不可爱,何必要爱国”、“学习日本,让美国保护中国”;“国家可以不要,但必须要人权”、“为了日中关系,我同意删除狼牙山五壮士”等等数典忘祖的言论,决不能任其到处兜售,应该采取霹雳手段予以坚决打击——这既是对国家利益的维护,也是对民众长远利益的有效保护。它不关言论自由,却与国家的前途和民众的利益紧密相关。

同时,任何一个民众,都应该不断学习、努力工作,自觉抵制和抗击那些破坏国家发展、进步、安全、稳定、团结的言论和行为,主动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尊严,把自己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使自己成为国家向前发展的正能量——果如此,这样的国家和民族,将是最有希望和前途的,也必将是最受世人尊敬的!

整体战的上述特性,是传统军事战争难以具备的。如果充分利用和发挥整体战的这些特性,将使整体战所具有的战损小、战果大、手段多、危害低、易终止等优势,得到完美的体现。对整体战准备充分的一方,更容易取得意想不到的战果,能帮助其尽快达成战略战术目标的实现。

整体战的这些特性,如果充分加以合理地运用,我们可以毫不困难的预言:整体战必将在今后的战争中大显身手,并成为战争的主要形式和战场的主宰。

传统战争观念就是交战双方主要以军事实力、潜力进行死拼。整体战的战争思想就是主要首先以非军事力量进行较量,军事力量则更多的起到后盾、支持、威慑等作用。即传统的军事力量使用的机会将大大减少,使用的强度大大减轻。但这并不意味着军事力量就不重要,相反,军事力量不仅本身是整体战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由于军事资源包括军人在国家安全领域所具有的广泛性、规模性、专业性、敏锐性、纪律性、协调性、组织性等天然的优势,使得军事力量及军事人才对其它领域整体战的实施还具有宣传、推广、组织、策划、协调、指挥、应急处置等方面提纲挈领的作用。因此,整体战战略思想的建立,不仅未削弱军事力量的作用,而且赋予了军事资源及军事人才更广阔的施展空间,对此一定要有正确和清醒的认识。

整体战战争形态是指包括军事手段在内的、所有能给对方带来较大损害的一切方法和手段,战争形态具有多样性和无限性。但使用一方必须根据己方实力、优势、国情、战略目的及对方政策、行为、力量结构、实力等要素,来确定战与和及具体战法。其中双方实力对比是最重要的因素,任何战法必须以实力为依据。弱而好战,亡国之道也!

孙子云:“国虽大,好战必亡”。发起整体战的一方,必须坚持防卫性、正当性、适度性的原则。要牢记“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得道者得天下”的中国古训。

整体战的战争形态具有多样性甚至无限性的特点,但其多样性、无限性必须受到道义、正义、适度等原则的约束和限制。否则,过犹不及,终将损人害己。

为了己方私利而跨阶段使用整体战战法,甚至无底线的伤害对方,并不符合整体战所蕴含的“以战止战”的原则,其结果反而会伤及己方的根本利益。这一点,对所有使用整体战战法的一方来说,尤其需要谨记。

整体战中的无限性,其实是无限中的有限,有限中的无限,“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这个“心”,不仅指的是战争目的、能力、手段、形式、利益需求等,更包括自身、人类的长远、根本的利益和人类良知。核战争、生化战、基因战、生物战等是人类不可碰触的底线,任何试图越矩的个人、组织、民族、国家,必将身败国亡,不可不慎思之!

第三章 整体战战争目标认定及启动

整体战既是一种战略,又是无数战法、战术的组合。学好用好整体战理论和方法,整体战就会成为一种维护国家、民族根本利益的一种最有效的武器之一。

整体战的实施,必须首先明确对象、选好目标,然后再根据己方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核心利益之所在及对手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战略战术。战略规划既出,再按战术计划逐次展开,并长期不懈地坚持实施,直到达成我方的战略预定目标为止。

春秋后期,吴王夫差为父报仇,带兵攻打越国。越国国小力弱,战败后被迫投降。越王勾践及其夫人,不得不入吴为奴为仆,受尽百般羞辱。吴国一战灭越,宿仇得报,举国欢腾。吴王夫差志得意满,视天下英雄为草芥,仿佛乾坤已定、大局已安,对越国及越王也极尽羞辱之能是。然越国上下并未真心归服,复仇之心遍布朝野。越国君臣秘密制定了“破吴九数”,一心准备复仇。战略规划制定后,越国君臣牢牢把握“吴国”这个核心,毫不动摇,并千方百计的壮大自己和削弱吴国。君臣各司其职,历经二十年的卧薪尝胆、励精图治,终于使双方的力量对比发生根本性改变。待时机成熟后,不仅复国成功,而且一举灭吴,并使越国一跃成为春秋时期一霸。这个故事诠释了目标制定、综合利用所有手段和力量、整体谋划、长期坚持实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最后一举成功的整体战思想。

整体战和传统军事战争一样,需要预先明确潜在的战争对象以及当下的战争目标,要标本兼治,方能进行有针对性的战争准备及战时的作战。否则,无备而战,必然丧师失地,误国误民。

整体战在战争时间、空间、战法等方面具有无限性,在战争强度、战争进程、战略目的、战争手段等方面又有高度的灵活性等特点,同时它又具有维护国家在各方面的核心利益的作用,所以它的使用频率,定将高的多。因此整体战战争对象比起单纯采用军事战这一传统作战方式来说,要广泛的多,故其战略、战术目标的认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整体战战争目标的认定上,必须要把握前瞻性、准确性和关键性等原则,方能做到有的放矢。

如何确定潜在的战争对象,并有针对性的作好相关战前准备,是整体战成败的关键环节。战前准备,不等于好战,而是基于防患于未然的战略思想,何况对方本身已具备成为我方战争对象的条件。如同中国一句谚语所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认真、细致、周到、有效的战前准备(包含战争对象的认定),既可提高己方的战争能力,促进国家整体实力的提升和国民经济重要领域的发展,又可震慑消弱敌手,进而增大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的几率。

卓有成效的战前准备并利用有利的时机、以合适的方式展现出来,是整体战中心理战的重要内容,是达成“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有效途径。

整体战战争对象分为战略战争对象和战术战争对象。战争对象的确认,必须根据双方矛盾性质、对方战略意图、战略目标、实力强弱及己方的核心利益、长远利益、战争能力、民心民意、国际环境、战略时机等因素,综合考虑。一般来说,实力弱小的一方,不能主动地选择远比己方实力强大的国家作为战略作战对象,更不能主动地、随意地发起整体战。否则,很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必然会陷国家于非常危险的境地。

实力弱小的国家如果不得已而面临强大的对手,整体战的作用就是运用整体战理论,不断增强己方实力,使己方尽可能拥有较大的损伤对方的能力,让对方不敢轻易地侵害自己。在己方受到攻击时,有能力采取“后发制人”的战术予对方以反击,造成对方难以承受的损失,从而使对方有所忌惮,进而达到消除战争或者减小战争规模、缩短战争时间、减弱战争强度的目的,以此来最大限度的保护己方利益和国家安全。

弱国、小国在当今世界最好的生存法则,应该是运用整体战理论,强化己方实力、弥补己方弱点;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不主动激化矛盾;重视国家长远和根本利益,不为小利而惹强邻,不可奢望让它国为己取利;对待纠纷,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坚持外交谈判,采取适度退让、利益交换等方法解决矛盾和纠纷,决不能主动把战争——无论何种方式的战争,作为解决矛盾和纠纷的主要方法。

无论对强国还是弱国,对内还是对外,求发展还是安全,增加国家的整体实力,作好应对战争的准备工作,全面提升国家战力,不管站在什么角度,都是很有必要的。

应对战争能力的大小,是一个国家整体力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安全、前途和国民福祉,不可不倾其全力来提升此种能力。

整体战因其战法多、适用范围广、作用大、易使用、收益高等特点,所面临的战争对象必然很广泛。作好整体战战争对象的甄别、确认和相应的战前准备工作,是整体战战法一个首要的环节,是实施整体战的前提条件。

下面我们就整体战战争对象认定的方法及相关原则予以较详细的论述:

一、整体战战争目标的认定

整体战战争目标,包括国内和国外两个方面。

整体战战争目标又可分为战略目标和战术目标。

(一)、国内整体战战争目标认定

国内方面,因每一个国家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大小、环境、国力、国情、人口、文化等的不同,差异非常巨大。一般来说,需要以战争(或准战争)方式解决的问题,一定是有关国家安全、稳定、发展方面最核心、最根本、最关键的问题。国家可组织相关专业人才和远见卓越之士,并充分吸取其它社会各阶层的意见,根据现阶段国家的国情、国力等因素,经过全面、仔细地研究后,分别筛选出其中最重要的、最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作为某一阶段的中心工作。然后,在此基础上成立针对某项问题的整体战专项办公室,负责该项问题的领导、组织、协调、策划、督促等工作,以便集中国家的资源和力量对该类问题予以迅速、彻底的解决。一些城市、集团、企事业单位等也可按此原理和方法,来解决那些平常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国内重大问题的解决,内政是主因,但同样不能忽略外部因素。国家可充分利用其在法律、制度、人事等方面的权力,同时发挥其资金、技术、情报、信息、人才、经济、外交、舆论等方面的优势,再按照战争体制和模式等,搭建相应的组织构架及制定战略战术并一以贯之,就一定会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效果,促成相关重大问题的解决。

国内整体战战争目标,一般主要是指:分裂势力、极端组织、恐怖势力、极端宗教势力、两级分化、环境污染、金融安全、信息安全、严重腐败、国家民族认同、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严重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和项目、社会诚信建设、重大科技项目、军事力量建设等。上述问题,都事关国家安全、稳定、发展,如果采取单一方法去解决,势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很难取得非常满意的效果。反之,使用整体战的思想和方法,就能够很好地且从根本上去解决此类重大且重要的问题。

国内整体战战争目标,同样可分为战略目标和战术目标。如何划分和确认该类目标,大体可按照如下原则:凡涉及全局、影响巨大的问题可列为战略目标,其余的可作为战术目标。因各国国情千差万别,在此不详加论述。但总体思想和方法是一样的,即必须站在整体的、长远的、全局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国家的根本利益、核心利益,按照轻重缓急,划分和确认该类目标。目标确认后,可充分使用政治战、思想战、舆论战、信息战、道德战、制度战、规则战、谋略战、经济战、科技战、人才战、情报战、人口战、法律战、规则战、外交战等战法,并综合利用其它有效手段(如组织、经济、名誉等手段),就能促进问题又快又好的解决。

在这里必须说明的是,不要一提起战争,就认为枪炮满天飞、血流成河。整体战所说的战争,更多的是指借鉴战争的体制、思想和方法等,去解决我们面临的一些重大问题,而不是大规模的、直接的军事对抗。

对内使用整体战,依然是为了解决国家在安全、稳定和发展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这一目的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和改变。当目标确认后,组织手段就是解决国内问题最重要、最核心的方法。这一点,是整体战在国内使用的重要特点。组织手段主要用来搭建组织机构、确保相关机构高效运转、选拔合适人才、提供必要的资金、激励人才主动作为等。只要组织得力、人尽其才、资金到位、政策有效,在整体战相关原则的指导下,内政问题大多会迎刃而解。

(二)、对外整体战战争目标的认定

对外整体战战争目标的认定,同样包括战略目标和战术目标。

1、对外整体战战略战争目标认定

下列几个方面,是对外整体战战略目标认定的重要因素:

1)、对方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我方的根本利益或核心利益

对方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我方的根本利益或核心利益,是对外确认整体战战略目标的核心依据。

国家间有这样那样的矛盾和纠纷,是在所难免的。关键是这种矛盾或纠纷,是否构成了对我方根本利益或核心利益的伤害;同时这种伤害有否妥协的余地;以及这些矛盾能否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等,都是需要充分考量的因素。

对方的行为,不仅包括政策、外交、舆论等方面,还包括政治、经济、地缘、军事等方面。

对方行为对我方危害程度的判定,以及对和平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前景认知,是划分敌友的重要依据。

2)、对方的国民对我方是友好的还是不友好的

在这个信息化时代,国民的态度和思想,通过互联网和其它媒体,会被有效的放大,从而对政府制定对外政策的影响力将会越来越大,在某些特殊时期有时甚至起到决定性作用。

大部分国家国民之间是平和的、友好的,有的甚至是相互欣赏的,这些国家之间一般不会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如此民意对双方可能出现的冲突和矛盾,有抑制、消减的作用,因此很难出现敌对和战争的选项。

有些国家间,由于历史矛盾、现实纠纷等方面的因素,国民相互之间积怨较深,难以友善相处,对抗思想特别严重。这种国民情感,如果遇见突发事件,矛盾很容易被激化和放大,使双方出现严重的对立,甚至战争之门也会被轻易打开。这些国家在双方历史矛盾、现实纠纷未得到有效解决之前,国民间的积怨和敌意是无法消除的,双方的争斗将呈现长期化,对方对我方的伤害就是不可避免的,其战争阴影将始终存在。

3)、对方的基本国策对我方来说,是和平的还是侵略性的

对方的基本国策对我方来说,是坚持和平共处、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还是唯利是图、损我利它、蛮不讲理、我行我素。一个国家的国策,是确定其对外政策的重要依据,具有长期性。认真研究该国政策和行为,是己方判定其是敌是友的基础。

对该国政策的研究,要去伪存真,要以其行为为主要依据,切不可被假象所蒙蔽。要从该国历史上政策制定的原则、目的、国家性质及当下国家政治、经济、政权需求等及与我方的关系诸方面去综合分析。对任何一个国家,我们不仅要看它怎么说,更要看它怎么做、会怎么做。

对一个长期坚持和平共处、与人为善、共同发展的国家,纵使双方一时有较大的矛盾,终究可以化敌为友,和平解决矛盾和纠纷。反之,一个蛮横无理、唯利是图且与我方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的国家,即便是一时与我方暂时相安无事,但最终很可能因一些细小纠纷或被人以利相诱而成为敌手或敌人。

4)、对方对我方的伤害是暂时的、偶发的,还是长期的且难以改变的

国与国之间出现矛盾、纷争且呈现常态化、动态化等特征,是阶级社会国家间非常正常的现象。在阶级差别还没有完全消除之前,国与国之间的矛盾、纷争都会不断出现。正常情况下,这些矛盾、纷争都可以通过法律、协商或者妥协得到解决,那么双方的关系,都属于正常的国家关系。对待一般矛盾或者纠纷,决不能轻易施以战争或以战争相威胁,正确的解决方法是先使用一切和平手段,然后才能寻求其它方法。

如果对方的行为不仅对我方造成伤害,同时这种伤害不是暂时的、偶发的,而是对方蓄意的,属于对方长期战略目标所追求的结果。那么,对那些充满恶意的一系列行为,可以作为判定敌友的依据。对长期且蓄意侵害己方核心利益的国家,当然可以将其加入现在或潜在敌人的黑名单。

5)、双方矛盾或纠纷能否通过协商解决

国家间的矛盾和纠纷,绝大部分都能够通过协商谈判这类和平的方式解决。对一些棘手的事情,即便一时不能解决,双方也可采取搁置争议,将矛盾和纠纷留存待条件成熟时再解决,甚至可以无限期搁置让后人再从容地去解决等方式去处理,这样对继续维持或发展双边关系的负面影响必将有限。

有些国家间的矛盾和纠纷分别被双方界定为国家核心利益,都不愿让步,且一方乐意将矛盾扩大化,双方的矛盾无法通过和平方式得到解决。事情的最终解决,只能以一方无法继续承担损失才能告终。那么,以潜在敌国方式对待对方,也成为解决矛盾的必然手段。

6)、对方的发展和壮大,是否对我方构成重大威胁

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归属,是人与人之间对物质财富占有的差别完全消失、国家边界和国家差别消失,国家的概念也随之消失。社会实行按需分配,对利益的追求不再存在。因此,人类社会内部的战争将不再存在。

按照这一远景,任何国家的发展,对它国都是有益的。但现实情况是,有些国家目前对一些国家怀有深深的敌意,或者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总是千方百计的去削弱对方、压制对方、阻碍对方、干扰对方,甚至欲除之而后快。那么,这样的国家的发展壮大,无疑会增加其伤害对方的能力。因此,在对方未改变政策前,对方的发展壮大,就对我方构成了巨大威胁。延缓对方发展、削弱对方实力、降低对方影响,就必然成为我方某一阶段、某一时期的必然战略选择。

7)、对方是否加入甚至带头组建针对我方的国际组织、国家联盟

如果对方加入甚至带头组建针对我方的国际组织、国家联盟,那么其对我方国家利益的伤害将会呈现时间长、危害大、对方政策及行为改变难等特点。对方既然已经有针对性的组团侵害我方利益,双方协商的空间无疑大大缩小,其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激烈性将贯穿主要矛盾解决之前的始终。在此种情况下,和平手段难以成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手段(在该阶段,大多数情况下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手段使用)。

综合分析上述几方面的情况,如果答案大都是肯定的,那么就可以把对方列为战略战争目标。然后再按照整体战的相关原则和方法,有的放矢地开展战前准备及采取相应的行动,以实现己方的战略目的。一般来说,我方整体战战略目标对我方的影响以及双方的斗争,大多具有高危性、长期性、大范围等特点。我方只有动员较多的资源和力量,经过长时间的较量,才有可能实现我方的战略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整体战战略战争目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以随着国际环境、国力消长、社会变革、观念更新、政权更迭、民心民意、一方政策调整等方面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如果双方的主要矛盾或纠纷,因上述变化而可以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或者经过斗争,对方已经改变了侵害我方核心利益的政策和行为。那么,这就意味着双边关系已经发生了实质性转变,我方政策也需要随之调整。潜在的敌对因素一旦消除,战略战争目标当然也就不存在了。因此,整体战战略战争目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具有可变性的特点。

任何国家、民族甚至国家集团,都应该充分利用这一特点,避免长期成为对方的战略目标。同样的,任何国家、民族在确认战略目标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要遵循宁少勿多、宁缺毋滥的原则。战略目标太多、太泛,不仅会极大地消耗己方的资源和力量,而且还会显著增强对方的资源和力量,同时也不利于问题的解决。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可以作为解决那些重大且重要问题的指导思想,同样可以用在战略目标的确认上。

在处理对外关系上,坚持不说过头话、不做过头事、遇事多协商勤沟通,多交朋友少树敌,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方法。

2、整体战战术战争目标的认定

整体战战术战争目标,是指双方在某些方面长期存在某些一般性纠纷,对方在一定程度上持续损害着己方利益;或者突然发生它方对我方有较大损害的行动且对方拒绝合理解决事端,或者对方突然制造事端、激化矛盾,出现损害我方利益的某些行为;但对方行为均不足以对我方构成战略威胁,在此情况下确认对方为己方的整体战战术目标。

整体战战术目标具有偶发性、暂时性、低危害等特点,并且在我方有效应对下较易平息。

如何判定对方是否是己方整体战战术战争对象,如果深切理解上述论述,就基本上能够做到。如何把一般矛盾或者冲突,甚至一些有敌意的行为,从潜在的整体战战术战争对象中甄别出来,下列几个方面是一些重要依据:

1)、双方存在一些矛盾或纠纷,但都是一般利益上或价值观上的差异,并不涉及国家的核心利益,且双方的关系一直较平顺、国民之间并未严重对立;

2)、对方偶然出现或突然制造出对我方利益有较大损害的事端,但对方的长期国家战略并未视我方为敌对国家,且对方激化矛盾有时可能是出于该国政客谋取国内选票或国内不同势力政治斗争的手段等暂时原因而非长期的战略目标;

3)、对方并未有计划、有组织(在国家层面)的对我方实施侵害;

4)、事发后,对方愿意且尚在寻求解决问题之道;

5)、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后,基本能判定双方的冲突能够通过谈判或者适度斗争的方式平息或解决;

通过对上述几个方面的分析,如果只是一般利益上的争斗或者不睦,则无需将对方列为整体战战争对象,对此宜采取协商、谈判或者轻度利用整体战中的方法配合问题的解决。

如果上述几个方面正好相反,则可以基本断定对方就是我方整体战战术目标。

整体战战略战争目标和战术战争目标,主要从双方矛盾大小和性质、对方对我方伤害程度及能力、对方对我方总体政策及其行为等方面综合来判断和区分。

总之,若判定对方的行为充满敌意且其行为是长期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方政府实施的政策对我方的核心利益或其他利益有重大的伤害,在和平方式无法解决双方的矛盾的情况下,对方就构成了成为我方整体战战略或者战术战争目标的条件。

上述几个方面,是我们分辨整体战战争目标的主要依据。简而言之,凡是对我方持有和平发展国策且双方在国家核心利益上并无重大冲突的,均不是我方整体战对象;凡对我方心怀不轨,常常对我方采取有计划的、充满敌意的行动或把我方直接视为战略对手以及双方在根本利益、核心利益上存在较大冲突的,基本上可认定为我方整体战战略目标。介于两者之间,可视为普遍意义上的非敌非友,可按照一般国与国之间交往法则进行对待(若为非敌非友,我即不冷不热、不远不近,就事论事);若较大矛盾出现甚至激化,再按整体战相关原则予以应对。

一般国家与国家之间,平时宜更多的采取沟通、交流、友好协商、扩大合作、增加利益共同点、共同发展等方式,真心发展双边关系。即使偶有冲突,也应采取协商原则处理。

对那些被确认为整体战战略战争对象或战术战争对象的国家,可以按整体战原则及方法做好对其开展整体战的相关准备工作,以高压态势迫使其改变损害我方利益的行为和政策,并为战争的爆发做好前期的准备;对友好国家,按整体战原则和方法,为其提供尽可能的帮助,使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共同发展、共同壮大;介于两者之间,若遇突发事件,宜就事论事,一事一了,按整体战原则灵活启动相关整体战战法(达到目的或事态平息后应立即终止,不宜无谓扩大冲突或长期纠缠),以维护己方正当利益。

如果必须启动整体战,就一定是为了帮助国家间解决那些用和平手段无法解决的矛盾和纠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整体战是用来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最有效手段和方法,而不是目的。在这里必须牢记的是,整体战具有多种战法和手段可供选择和使用,它不是整体战=战争=军事打击这一传统概念。针对整体战战术战争目标启动整体战,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差不多就是意味着启动舆论战、外交战、经济战、贸易战、资源战、金融战、法律战等战法(或者组合),这些都属于软战争、软杀伤,而非硬杀伤(损害)。

二、整体战的启动

一旦确认对方为我方的整体战战略战争对象,就要按照整体战的原则和方法,坚决的启动整体战,并持之以恒,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国与国之间的交往,贵在“以和为贵”、“求同存异”。但也必须要有“底线意识”、“红线意识”。轻易逾越底线、红线,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代价和后果,无论是国家或者个人。如此世界上无谓的纷争,反而会更少。

如果确认对方为整体战战略战争对象,在启动整体战后,按照先期制定的方案,逐步实施即可,直到实现我方的战略目标。对整体战战略战争对象,在启动整体战前,需要有较长的准备期,切忌草率行事;在启动整体战后,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张弛有度、目光长远,不为小利、小挫而改变。对整体战战略战争对象,要有恒心、耐心、决心、雄心,一蹴而就的想法既天真又贻害无穷。须知,“积羽可沉舟”,随着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一定会出现。美国促成苏联帝国的崩溃,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如果确认对方为整体战战术战争对象,在有突发事件出现且协商无效后,宜抓住时机,果断启动整体战(部分战法或战法组合),以求迅速解决矛盾、平息纠纷。要力求防止事件久拖不决,成为影响国家发展、稳定的长期负面因数。当然,有时也可借此顺势解决两国间一些长期悬而未决的其它纷争,为双方今后关系的发展除去潜在的隐患。待事件平息后,宜快速收兵,并做好善后工作。

为了更好地解决目标认定及战争启动等相关的政策困局,使国家的对外政策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平时就应做好区分敌友的工作。国家可依据双边关系、利益、对方政策、行为等,预先划定敌友,这对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将有极大的帮助。

敌友国家的划分,一般可分为非常友好、友好、普通、冲突、恶化五种类型。对待属于非常友好的国家,无论其国家大小,一律可采取仁义相助,甚至无私帮助的政策(大多数情况下应寻求互利和共赢),使两国关系更加密切,并力促其快速发展,迅速壮大;对属于友好一类的国家,可采取积极支持其发展的政策,加大双边的互利合作力度,并积极把两国关系向非常友好阶段提升;对属于普通一类的国家,可采取平等互利的政策,并寻求向友好关系方向提升;对属于冲突及恶化一类的国家,宜采取针锋相对的政策,并按照整体战相关原则和方法对待,务使其不断受到削弱,增加其对抗成本和代价。但一般不要主动恶化双边关系,激化矛盾,而是应该在条件成熟时,抓住时机,努力把双边关系向好的方面提升——毕竟对抗不是目的,而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双边关系属于冲突及恶化的,可按照整体战战争目标确认原则,细分为战略目标和战术目标,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

为了指导政府部门和国民更好地履行捍卫国家整体利益与尊严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可选定一家民间机构,制作动态的国家关系晴雨表,按上述原则明确划分双边关系。该晴雨表需真实、客观的反应现实状态下的双边关系,并随着双边关系的改变或重大事件的发生而随之调整。政府部门和国民,可据此采取有利于国家整体利益的行动,这样分散的力量就能有效地集中起来,并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这种力量,是任何企图损害我方利益的国家和其它势力都不得不忌惮的;这种力量,就变成了国家一种可畏可敬的软硬实力。

如果双边关系晴雨表反应对方为冲突或者恶化关系,仅就民间力量来说,就可以采取自觉限买或禁购对方产品和服务、不到对方国家旅游或从事其它活动、减少或终止到对方国家投资等行动。如果是一个实力较强的国家,如此作为对它国的负面影响将是非常巨大的,是它国难以长期承受的。

近三、四十年来,韩国由一个资源贫乏、国内市场狭小、经济基础薄弱、周边环境恶劣(无论安全、地缘、经济等环境)的小国弱国,一跃而成为在世界有一定影响、较强大的国家,其成功令人深思。韩国的迅速发展,原因多多,但该国民众强烈的爱国热情、团结一致共同对外的民族主义情结,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以色列、挪威、新加坡等小国,莫不得益于此!

而有些国家,连谈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历史文化都羞羞答答、遮遮掩掩,这样的国家如果不迅速改变,要确保国家的持续发展和完成民族复兴任务,无异于水中揽月、镜中摘花。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团结协作精神,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是一个国家力量的源泉,是一个国家繁荣富强的基础,是一个国家安全稳定的避风港,它需要我们全力经营和旗帜鲜明的不懈的去坚守。

和平友好、共同发展是国家间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从维护己方国家利益及世界和平与发展的角度出发,任何国家都应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把双边关系从恶化转为一般冲突、冲突转为普通、普通提升为友好、友好提升为非常友好,这样将使朋友越来越多,敌人越来越少。力争让友好相处、共同发展,成为国家间关系的常态。至于在某个阶段采取什么方法,则需要因时因地因对象而定了,不可千篇一律。

对于大国来说,大国需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同时大国还有更多的资源,而这些责任和资源,大国有权利向非常友好、友好一类的国家倾斜,从而促使这一阵营不断扩大、关系更加紧密。任何大国在塑造国际秩序时,都有承担保护友邦而非敌国的责任,都会提出有利于合作者而非敌对者的方案,这些都是每一个国家固有的权力(现实就是如此),同时也构成了大国无形的力量和威严,使它国不敢轻易冒犯。因此,大国外交划分敌友,不仅必要,而且必须。否则,肆意被伤害依然可以获取好处,岂不荒唐;否则,危难时再寻患难之交,岂不幼稚。

对小国来说,要尽量与其它国家构建友好关系,决不能轻易塑造敌国,特别是与大国之间。小国的资源和力量毕竟有限,轻易树敌,无形中把国家置于非常危险的境地,对国家的发展和安全将构成严重的威胁。弱而好战,亡国之道。这些国家的人民,一定要站稳立场,擦亮眼睛、不受蛊惑,坚决淘汰那些无知、无良、自私的政客。否则,无辜的人民就必然成为国家经济萧条、政局动乱、战祸频仍的最大牺牲者。

世界上有很多矛盾和纠纷,以现在的眼光看待,仿佛是水火不容、你死我活的。其实,如果我们站高一点、站远一点,我们会发现,当初我们看重的东西,远远没有想象的那么重要;我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其实还很多,只是我们有时缺少耐心、缺少智慧罢了。

因此,整体战启动前,必须在用尽一切和平的、协商性的手段和方法无果后,方能借助整体战的威力,促进事态的平息和矛盾的解决。决不能一出现矛盾或纠纷,就轻率的启动整体战去实现己方目的,这种想法或做法,是与整体战相关原则背道而驰的。

作者

吴国胜:供职于四川省绵阳市中医医院,先后在医院从事医学临床及行政管理工作。

吴泽宇: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工程学院,现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某特大型战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