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刘桐)从7月1日起,辽宁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557元/月提高到580元/月以上。

5月8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辽宁省民政厅介绍全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有关情况。4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全省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面启动。

据了解,截止去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557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4293元/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平均标准为7260元/年,分散供养平均标准为4831元。从城市低保标准看,全省各地均在440元/月以上,大连市670元/月,全省最高。

目前,全省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约为1000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平均约为726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平均约为4831元/年,城乡照料护理标准按特困人员自理程度分三档设定,全护理的一般为当地最低标准的40%、半自理的一般为当地最低标准的20%、全自理的一般为当地最低标准的10%。

截止2018年3月底,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123.9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52.30万人、农村低保71.67万人;全省有城乡特困人员13.5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7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8万人。

目前,我省各地低保标准存在不小差异,从城市低保标准来看,高的标准每月670元,低的标准每月444元。

省民政厅表示:省政府确定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提标幅度实施分类指导。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4%以上,其中,沈阳市提高3%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以上,其中沈阳市提高5%以上。原来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未达到低保标准1.3倍的地区,应加大提标幅度,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提标完成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557元/月提高到580元/月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4293元/年提高到4551元/年以上;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达到低保标准1.3倍以上。

省政府确定,今年调整后的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届时,全省各地对新申请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对象将按照新标准继续拧审批,并给予保障(供养)。对已在册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将按照新的保障(供养)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养金,并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