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爷叔阿姨们,2018年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社区参保工作即将于6月启动,小编早早地送来重要信息,一定要留意看下去哦~
退休住院保障计划
“退休住院保障计划”是为配合上海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通过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承办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以单位参保为主,社区参保为辅,通过互助互济机制,帮助参保退休人员减轻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6月份即将启动的是——
社区参保人员
参保对象
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企业、歇业企业及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
单位不组织参保,且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本市退休职工
参保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参保地点
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缴费标准
社区参保对象中的续保人员、新退休一年内首次参保人员、断保后一年内再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每年315元/人
社区参保对象中——
从2013年起计算的退休一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一年(不超过两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630元/人;
从2013年起计算的退休两年以上未参保或断保超过两年的人员,缴费标准为945元/人。
其中,未参保或中断参保的年份,不享受保障待遇。
给付标准
在“退休住院保障计划”保障期内(免责期后),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部门认定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门诊大病治疗、家庭病床等四种治疗之一,可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50%—70%比例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4万元。
来源丨长宁工会
编辑丨长宁区新闻宣传中心 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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