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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关于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献县县委组织部 献县教育体育局 献县财政局 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献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方案》(献教体字[2017]78号)要求,更好的推进我局大力开展的“三关两提”工程,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在全县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交流形式及人数

教师交流

1、城区学校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教体局统一协调安排,每年选派城区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交流时间为3年。2018年城区到乡镇支教教师16人,其中中学8人(二中4人、乐寿镇中学4人),小学8人(实验小学2人,第二实验小学2人,乐寿镇中心总校4人)。

2、学区内教师交流

各乡镇中心总校所辖小学教师在本乡镇交流,建立教师定期交流机制,交流教师人数严格执行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10%的标准。

县直各小学、乐寿镇中心总校所辖小学为城区小学学区,县直各初中、乐寿镇中学为城区初中学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城区小学学区、初中学区教师交流,2018年城区初中学区、小学学区各交流8人,交流时间为3年。

3、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

2018年教体局统一安排,从农村中小学选调8名优秀中青年教师到相应学段的城区学校任教,锻炼提高,交流时间为3年。

校长交流

1、2018年符合交流条件的中心总校校长、初中校长及县直学校校长在全县范围内交流,交流比例控制在20%以内。

2、各中心总校开展辖区内校长交流工作,2018年参与交流的校长控制在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以内。

3、教育干部挂职。2018年教体局选派2-3名城区优质学校教育干部(含后备干部)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挂职指导。时间为2年,期满后,经考核实绩突出者,根据工作需要将转为实职或提拔重用。

二、交流条件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不含支教时间)的教师必须参加交流,新招聘的农村学校教师参加城乡交流的,至少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以招录时间计算起始年限);参与交流的校长应在本学校任期满两届(每届三年)。

以下人员可不纳入交流范围或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1、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的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教师除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

2、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年。

3、夫妻双方在同一所学校工作同时具备交流条件的,其中一方可不纳入交流范围。

4、其他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暂不能参加交流的人员,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交流。

对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申请交流,经学校同意报教体局批准后可以纳入交流范围。

三、相关待遇

1、今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在任职、评选特级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骨干教师工作中,要具备异校交流的经历。其他层次的评优评先,在同等条件下有交流经历、业绩突出者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2、城区学校教师无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和交流经历的,不能参加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优先任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担任校长。

3、城区学校选派到农村学校支教人员,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优先晋升中高级职称;支教满1年后,执行支教加分政策。

鼓励支教人员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到农村学校,工作满一年者在农村学校优先晋升中高级职称。

4、交流教师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交流后学校的相关标准进行核定,城区向农村交流的享受乡镇工作津贴,农村向城区交流的保留乡镇工作津贴。交流教师校长在交流期间,享受交通补助,同城区、同乡镇内交流的教师校长没有交通补助。

5、年龄不超过42周岁、支教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支教教师,可列入教体局教育干部后备人才库,实绩突出者优先提拔重用。

四、教师交流工作程序

(一)摸清底数,制定交流计划。各单位摸清教师基本情况,核清本单位骨干教师(包括特级教师、县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人选,根据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教师年度交流计划。

(二)确定交流教师人选。各单位根据教体局下达的交流名额,通过个人申请、学校选派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交流人选。各单位将支教教师名单、学区内交流教师名单、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教师名单,以及交流校长名单上报教体局。

(三)确定交流教师任教岗位。教体局根据学校教学需求,参考教师个人意愿,全县统筹安排支教教师任教岗位以及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教师岗位。教体局统一安排城区学校初中学段、小学学段交流教师任教岗位。各中心总校确定辖区内交流教师任教岗位。

(四)2018年参与交流的教师校长,暑假开学前到新学校报到。

(五)为鼓励城区学校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教体局拟建立支教教师志愿者人才库,以畅通城区教师支教途径。教体局将根据志愿支教人选、学校上报的支教人选的基本情况,统筹确定支教教师人选。

志愿者人才库报名方式:献县教体局人事股直接报名或通过邮箱1716181752@qq.com报名,报名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任教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此项工作是国家、省市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我县将接受义务教育均衡国家级验收,教师校长交流为验收指标的必查项目,且所占权重较高。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完成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均衡验收效果。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阶段工作。

(二)凡经各学校确定、教体局审核列入交流对象的教师,必须按规定到岗任教。对拒不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取消骨干教师称号,情节严重者调整工作岗位。

(三)交流教师校长每学期请假超过一个月,或者没有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工作量,不认定交流经历,不享受有关政策。县教体局将终止其交流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四)交流工作列入2018年度校长年度考核重点考核项,对完不成交流任务的学校校长及班子成员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所在学校两年内不能参加县级以上先进单位评选。

(五)各单位解决好交流教师校长的生活住宿问题,最大限度提供方便,优先安排周转房、周转宿舍,确保他们安心任教。

(六)各单位积极上报“服务基层,无私奉献”的交流教师典型,教体局将以各种形式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营造鼓励教师交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各单位务于6月10日前按分配名额上报交流教师名单以及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献县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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