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有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想兼职成为外卖骑手,在外卖配送平台上注册时发现平台在协议中明确要求用户无“病毒性肝炎”,由于乙肝属于病毒性肝炎的一种,其认为平台有歧视乙肝患者之嫌。乙肝互助公益组织“亿友公益”获悉后,公开质疑外卖平台,并召集网友签名致信平台要求修改。

南都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多个平台都有相同的表述。据了解,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同年7月20日又出台《实施条例》,允许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在注册平台后,外卖骑手需要上传医院出具的食品健康证,南都记者向医院求证,得知办理该证不需要检查乙肝项目,这意味着健康证不会显示外卖骑手是否患有乙肝。

截至发稿,多家外卖平台未就该表述做出正面回应。专家表示,平台的表述引发了争议,反映了社会公众对乙肝的认识不够,科学证据明确显示,乙肝不会通过消化道进行传播,患有乙肝的外卖骑手传递外卖并不会使食客感染乙肝病毒。

外卖平台服务协议:骑手不得患病毒性肝炎等

近日,一位来自南昌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向乙肝互助公益组织“亿友公益”反映了一件闹心的事。

数日前,这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准备在美团平台注册成为一名骑手。在实际操作前,他浏览了“美团众包”APP《众包平台服务协议》相关要求,发现其中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未治愈的,众包平台有权注销已注册完成的账户或停止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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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病毒性肝炎,是一类嗜肝病毒引起的疾病,根据病原学诊断,肝炎病毒目前有5种类型,即甲、乙、丙、丁、戊型肝炎病毒,相应引起甲、乙、丙、丁、戊型病毒性肝炎。

“他看到这样的表述,认为这是对乙肝的一种歧视,所以他就放弃了注册的想法。”亿友公益工作人员成卓告诉南都记者:“6月11日晚上,我们发起了一个签名。致信美团外卖、饿了么,建议他们修改病毒性肝炎的描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注: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而乙型、丙型肝炎则不会通过该途径传播)。不到20个小时,我们就收到了1000多人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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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在“美团众包”APP上发现确有该表述,同时,记者在面向骑手端,连接餐饮商家和外卖用户的APP“滴滴配送”上看到,《滴滴配送平台注册用户资格标准》显示,平台用户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提到了骑手不得有“病毒性肝炎”这样的描述。另外,记者在一个饿了么的“万人食安培训”视频中,同样提到平台用户不得有“病毒性肝炎”。

办理健康证不需要检查乙肝

一个表述怎么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美团公关回应南都记者,公司比较重视该事件,“确实很尴尬,但我们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饿了么公关的相关回复。

南都记者以乙肝患者申请成为骑手的名义致电“美团众包”客服热线,对方表示,注册成功以后,要在一个月以内上传健康证,否则接单上限会降低,同时只能接3单。“关于骑手的健康安全,公司只需要考核健康证。只要你在医院开具了健康证,然后正确上传,一般都没什么影响。”客服称,“而健康证检测的项目,得咨询医院。”

可提供检测服务和出具食品健康证的天河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告诉南都记者,该类健康证的项目不包括检查乙肝两对半。

南都记者拨打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工作人员解释,办理健康证确实不需要检查乙肝两对半。她表示,办理健康证需要检查肝功能一项(检查谷丙转氨酶水平,以排除是否存在肝炎活动,其中最主要用于排除甲型及戊型肝炎的现症感染),沙门菌培养及鉴定(检查伤寒),志贺菌培养及鉴定(检查痢疾)。“这些项目不通过,也是没法取得健康证的。”工作人员表示。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感染内科刘智泓医生向南都记者介绍,转氨酶水平升高往往提示肝脏存在炎症活动,但是转氨酶升高并不等同于乙肝,“可能性还有很多,包括曾经服用止热镇痛药物、喝酒,或其他病毒性肝炎等等。”“你感冒发烧的话,也办不出来健康证。”他说,“对于乙肝慢性感染者来说,是可能存在无肝炎活动的携带状态的,假如转氨酶高,可以考虑接受抗病毒治疗,一般3到6个月转氨酶就会恢复正常。”

专家称公众亟待了解乙肝常识

南都记者在市区找到两位外卖骑手。骑手蒋先生表示对乙肝不是太了解,“如果不传染的,我觉得都可以接受。”同时他认为,患有乙肝的骑手,“一边治疗一边上班比较好。”而骑手黄先生则说,乙肝患者肯定不能做这一行,因为会传染。而且我们这个工作是高强度的,得身体好,心理承受能力强。

记者获悉,事实上,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从事食品行业的争议由来已久。美团所引用的条款来自于2009年开始施行的前一版本的《食品安全法》,不过在2009年同时出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实施条例限定了不得从事相关食品工作的肝炎种类,而乙肝并不包含在内。 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现行《食品安全法》,将这一表述替换为“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随后推出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中则明确表述为“病毒性肝炎(甲型和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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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智泓医生表示,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丁型肝炎是属于血源性传播,中国乙肝、丙肝防治指南、世界卫生组织乙肝防治指南皆明确指出,并不会通过消化道途径传播。一些平台对于快递员的聘任要求并不符合相关的医学证据和科学事实,不应该因感染乙肝、丙肝、丁肝而排除其参加相应工作。

他分析称,外卖员本质和快递员一样,考虑到他们的工作特性,将会在短时间内和许多不同的人群相接触交谈等,因此更应该关注其是否有呼吸道疾病,出现明确的呼吸道病症时,例如出现鼻塞流涕、咳嗽、咳痰等,或是处于疾病活动期,出现体温升高,应避免进行相关的工作。对于外卖员来说,应该额外注意的是,在出现明显消化道症状,如腹泻时,应避免上班,平时应注意便后洗手。另外,外卖公司配发一定的免洗洗手液也可能是一个提高食物卫生的安全措施。

刘智泓称,乙肝是可防可治可控的,可惜公众对乙肝的认识不到位。“乙肝感染的人群一点都不少,流行率曾经最高达10%(现在是7.8%左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误区,还是要从公众意识入手。”

采写:南都记者 苏海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