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五起毒品犯罪监督典型案例,分别涉及制造、运输、贩卖毒品。成都商报记者从省检察院处获悉,彭州法院于2016年9月判决的一起“抢劫案被害人变毒贩”案件,也位列其中。

正面身份:抢劫案受害者

受伤男子凌晨急报案,称现金与手机遭抢劫

2015年12月3日凌晨3点左右,彭州市某加油站工作人员蒋强正在值夜,值班室内突然闯进来一名额头受伤的年轻男子,他手上流着血,称自己刚刚被抢劫了。待这名男子给他的父亲打完电话,蒋强赶紧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在报警电话里,这个名叫张延宇的男子声称自己遭遇三人抢劫,总共被抢走现金2200元和手机1部。

2015年12月7日,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张延宇被抢劫一案立案侦查。据调查,抢劫者付新、邹宇、严佳先在彭州市某超市旁边的巷子里采用铁棒殴打、持刀威胁等方式抢走张延宇携带物品,后又将其强行带上汽车,抢走苹果4手机一部。为防止被害人张延宇报警,三人在彭州市天彭镇的某坝子里再次对其进行了殴打。经病情证明鉴定,张延宇受铁棒、刀殴打致全身多处软组织伤。

2016年1月26日17时许,民警在彭州市天彭镇某咖啡厅将犯罪嫌疑人付新抓获;2016年2月25日、26日,犯罪嫌疑人邹宇、严佳在隆丰镇和军乐镇被挡获。

反面身份:实为贩毒人员

被抢物中含冰毒被判八年

2016年2月,正当抢劫案告破,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付新、邹宇等人时,又有了新的发现——被害人张廷宇的被抢物品中查获出若干白色不明物体,极有可能是毒品。

检察院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提出初查建议,经称量和鉴定,这些白色不明物体实际上为10.23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发现张廷宇涉嫌毒品犯罪后,检察院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发出《建议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迅速立案,全面收集证据,查清了此前抢劫案的全貌。

原来张廷宇不仅是抢劫案中的受害者,他还是一名“毒贩子”,此次抢劫就发生在其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邹宇时。据调查,邹宇和付新事先打算以购买毒品“半个”(25克毒品)为借口,先在电话里假意以2000元的价格与张延宇谈好交易,随后邀请严佳参与其中实施了毒品抢劫。这并不是一起临时起意的抢劫案,而是早有预谋。

因张廷宇在2015年12月3日贩卖毒品被抢劫后是以受害人的身份报案,侦查机关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3月3日19时许,已成为贩卖毒品案犯罪嫌疑人的张廷宇被民警挡获,从其身上和住处搜出含甲基苯丙胺的白色晶体净重103.42克。

2016年5月,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张延宇依法提起公诉。2016年9月6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廷宇有期徒刑八年。 (文中除张延宇外,均为化名)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陈柳行

编辑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