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日23时20分许,巴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巴马县城北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
民警抵达现场,只见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在对肇事驾驶员信息进行仔细盘查时,民警从驾驶员身上闻到一股酒气,便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72mg/100ml,肇事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
据调查,肇事驾驶员姓韦,当晚韦某驾驶一辆桂MXXXX6小型普通客车从巴马往甲篆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城北路段时与正在行驶的前车由岳某驾驶的湘EXXXX8轻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造成碰撞,湘EXXXX8轻型普通客车上的一个备用轮胎都掉在地上了,路边的栏杆被该车撞得“满地找牙”。幸运的是,事发时停靠在路口的一辆电动车驾驶员躲避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容易诱发交通事故,终将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务必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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