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贵阳环城高速公路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一辆货车追尾前方轿车,并推行其碰撞正常行驶的重型半挂车尾部,致使5人死亡、2人受伤。
6月29日,贵阳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事故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肇事货车有非法改装,驾驶员驾驶超载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货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资料图
调查报告介绍,去年9月14日18时许,杨某驾驶河南籍重型半挂车及周某驾驶的贵阳籍小型轿车行驶到贵阳环城高速下行88公里200米处,在第二车道先后缓慢通行。肖某驾驶贵阳籍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到该路段时,碰撞周某驾驶的轿车,并推行轿车撞上杨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尾部,造成轿车驾驶人周某及车上4名乘客死亡,肖某及轿车另一乘客郑某受伤,3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42万元。
肖某23岁,其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系继父高某所有,该车核载1.99吨,实载12.4吨。经勘查,该车存在货箱、大梁、轮胎非法改装情况。去年6月,车主高某经朋友介绍,由吴某在清镇市开设的修理厂对该车货箱、大梁、轮胎进行改装。
调查报告指出,肖某驾驶超载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碰撞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并推行其撞上杨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尾部,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调查报告表示,肖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移交贵阳市纪委监委处理。吴某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未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开设修理厂,擅自改装涉事货车,建议将问题线索移送交通和市场监督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调查报告还就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提出了建议。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郭宇 审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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