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外部员工借款处理

非本公司员工是否可以向公司借款及相关账务处理。

答:对于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外部员工出借款项。

出借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专项应付款明细科目的设置

承接国家十三五课题,怎么设置专项应付款的明细科目?要区分自筹与国拨,需要设置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明细科目。

答:根据您的描述,可以将设备费、材料费、加工费作为二级科目明细,将自筹与国拨作为核算项。

3、提前退租后装修费如何处理

租赁期提前结束尚未摊销完的装修费如何处理?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摊销装修费,现因纠纷提前结束租赁合同,尚未摊销完的装修费在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上要如何处理?

答:因纠纷提前结束租赁,未摊销完毕的装修费应一次性摊销完毕,计入当期损失。

目前税法上,根据财税[2009]57 号文件和国税发[2009]88 号文件所列举的资产损失,确实不包括长期待摊(也不包括无形资产),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涉税诉求问题的函》(国税办函[2010]535号)中明确,只要发生的无形资产损失真实存在,损失金额可以准确计量,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认定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且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0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与会计处理一致,也即可税前扣除。

4、应收票据可不可以作为股东出资

应收票据可不可以作为股东出资?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应收票据是可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货币性财产,因此可作为出资依据。

5、未按公司章程实缴注册资本如何解决

公司章程规定6月10日实缴注册资本,现在已到6月19日股东未按公司章程约定实缴注册资本,会有什么后果呢?可以采取什么办法呢?可以在出个股东会决议延期实缴吗?

答:首先,股东未按公司章程约定实缴注册资本分为瑕疵出资和虚假出资,属于瑕疵出资,需要履行补足责任,属于虚假出资,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刑法》第159条的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其次,股东未按公司章程约定实缴注册资本,企业可以去工商部门修改章程中的缴清期限,延期实缴注册资本。

7、委托其他公司代缴社保的账务处理

我公司员工在其他公司代缴社保,我公司账务如何处理?

答:公司部分按月计提

借:费用/成本-保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保险

其他公司代缴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保险

其他应收款(职工个人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

发放工资时,扣回个人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职工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税

来源:高顿财务培训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