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邢,是扬州一家市政公司的工人,
前天下午,老邢正在游泳健身中心旁的一处井盖旁施工
突然一辆汽车开了过来,
把老邢的脚和手轧了个正着
井盖旁施工 突遭飞来横祸
“老邢:人家几辆车都走前头慢慢开 就我在弄螺丝的时候 车子拐过来对我就是一下 要是按一下喇叭 也没事了 速度快了 速度蛮快的 不快也撞不起来 ”
事情出下来之后,老邢被立刻送到了武警医院,经过医生诊断,老邢脚踝有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后期可能还需要动手术。想起当时的场景老邢也是心有余悸。
“老邢:睡下来 这只手就压在车盘底下了 再朝前开点 这只手就没有了 盘一轧 这只手就没有”
肇事方:我不应该负全责
事故发生之后,汽车的驾驶员郭先生夫妇立刻赶往医院,为老邢垫付了先期治疗的费用,同时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下来。但在郭先生看来责任不该全他们负,还有另一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郭先生:我们当时立刻拨打了110保险公司 然后家属呢也拨打了120之后 当场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 交警也认为他们现场没有设置号牌 这个是建筑方或者游泳馆是有责任的 所以到目前这个交警尚未出具认定书 认为我们之间还有协商的余地 认为我们可以和游泳馆协商他们是有责任”
在郭先生看来,但是施工方在施工的时候,没有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他们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也有一定的过失。而施工地点属于扬州游泳健身中心,施工的管道也属于扬州游泳健身中心,所以对于这件事情游泳健身中心需要负责。但是对于郭先生的诉求,游泳健身中心的陈主任却给了很明确的回复
游泳馆:跟施工方有合同 责任他们承担
“陈主任:我们这个施工单位 不是像装空调一样 装空调一样找两个人来装空调的 我们施工单位是一个独立的责任单位 你懂啊 我的施工单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就是说如果说即使对方有责任 他应该找对方施工单位 不应该找我 和我没关系”
陈主任说的,施工地点属于他们,但是当初他们在和施工单位签合同的时候,施工单位把其中的责任也一起领过去了,所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意外应该直接去找施工单位去对接,而不是他们
“陈主任:因为他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我们和他们有合同 有安全事故是他自行承担 和我没关系 所以说找我也没用 对 我是通过招标和他签的合合同”律师:施工单位应该担责
“吴春雨:首先没有设置提示牌 是有一定责任的 在道路上施工一定要有指示牌提醒别人 因为这个是一种侵权行为 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其次这部分责任还是要由施工单位承担 因为施工单位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是一个有资质的公司 如果这家公司没有资质 那么就要由发包方自己承担”
责任怎么划分我想律师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但是在这块我还是提醒一下各位,开车稍微慢一点,不在乎那么几秒钟,毕竟安全大于天啊
热门跟贴